知识产权代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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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是在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注明包含商标代理业务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另一类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商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了解一下) 1) 2) 3) 4) 5) 6) 7) 代理商标注册申请; 代理申请商标续展、转让、变更、补证及注销注册商标; 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和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代理商标诉讼案件; 代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提供商标设计; 依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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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的特征(2 个特征) (课本 26 页) 1) 商标代理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 。 。 。 代理人是商标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人, 商标代理机构是具备商 标代理能力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法人组织, 它负责接受被代理人 办理商标事务的委托; 商标代理人作为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 员,隶属于一个商标代理机构,他无权私自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 无权私自收案收费, 而必须接受商标代理机构的指定, 在委托人委 托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办理商标事务的具体活动, 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第三人是商标主管机关, 而不是 一般的公民和法人。 而代理人所从事的代理活动涉及的也不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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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复代理权(课本 16-17 页) 复代理(定义) :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给他人而 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原则上没有复代理权) 在一般的知识产权委托代理中, 由于代理是基于知识产权代理人专业知识、 法律素质和技能的信任而进行的, 这也是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存在和发展的 基础,因此不得有代理人转让给他人行使。 如。 。 。 。因此,在知识产权委托代理中,委托代理人原则上无复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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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国内商标代理业务。 我国公民、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可以自 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实施强制代理。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管理 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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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 2012 年 11 月 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制定了《律师事务所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律师能干什么?了解一下。 (课本 39 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 代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A、 备案(课本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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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代理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ü 1) 2) 3) 4) 知识产权代理的违约责任(课本 18-19 页) 知识产权代理违约责任以知识产权代理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知识产权代理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代理违约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 知识产权代理违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可以由双方当事人 协商解决 行政责任 (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代理人违反行业规范应当承担的行 政责任(课本 22 页) 1) 《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 。国家版权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各自的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
根据 2010 年 7 月 12 日公布实施的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第 9 条的规定,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 3 个条件, 才能作为商标代理人从事商标代理业 务。 第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 熟悉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商标代理专业知识; 第三, 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 三、 。 。 。 第四,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 (体现专职) 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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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书、商标图样、黑白稿、附送有关证明文件并交纳费用。 “颜色组合、着色图样——提交——着色图样+黑白稿 三维标志——提交——三面视图 声音——提交——要有描述啊 什么什么的” (三)证明文件(课本 54 页) 第一, 。 。 。 。 。 。 第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主题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合伙出具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伙协 议; 农村承包经营户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的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行政 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 。 。 第四, 。 。 。 。 。 。 13、 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课本 59 页) 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应予以受理并开始对其进行审查。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9 个 月内审查完毕。 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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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代理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被代理人事前授权的; 第二,事前被代理人同意的; 第三,事后被代理人追认的; 第四,紧急情况下(指由于急病、通信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 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 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 大损失的情况)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二)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文书名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 委 托 事 项 : 即 代 理 人 的 代 理 内 容 。 常 见 的 写 法 为 : “现委托 XXXXXXXX (商标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名称) XX (商标代理 人姓名)在我公司 我公司的商标代理人。 “ (3) 代理权限: 即指商标代理人所获得的授权范围, 商标代理人只能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等方面的活 动。这一部分是委托书的核心。 (4) 委托人即商标注册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这是委托书有效的必备条 件。 此外,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 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 则办理。 (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中,担任
四、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课本 35 页)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 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 标。 (商标法 19 条规定) (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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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 标属于《商标法》第 15 条和第 32 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理解) 《商标法》 第 15 条和第 32 条规定的是——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的 情形,包括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 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因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 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而抢先注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 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的情形。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 上述恶意的,应当拒绝接受其委托。 五、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课本 37 页) 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 。 。 。 。 。 。 第七,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这是法律责任问题) 。 。 。 六、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 国内商标代理机构 凡是依法设立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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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2、 商标注册申请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课本 50-51 页)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标法》第 4 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 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 请商品商标注册。 ” 在国内,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类是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 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应当注意的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然人应当具有营业资格。 (二)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三、商品/服务类别的确定(注意看课本 52 页) 商标代理人代理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 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填报商标注册类别时,实行“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一份申请可同时指 定多个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商品。 商品分类表, 是指划分商品和服务类别的文件, 根据商品的性质、 用途、 原料及不同的服务,将其分为若干类,每类又分为若干种。 五、申请文件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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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行为, 而是代为向商标主管机关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转让注 册申请、续展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变更申请,以及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等有关商标事务。 作为委托代理, 商标代理发 生的根据仍然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 委托授权行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由被代理人填写委托书,写明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 人姓名、代理的具体商标事务、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委托日期, 并由被代理人签名盖章。 2) 商标代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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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的种类 一、强制代理与任意代理 二、国内代理与涉外代理 涉外代理(课本 28 页) 我国《商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 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 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 代理机构代理。 ”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事务适用强制代理, 依法律规定 委托代理人需向商标局交送代理人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其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外 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中国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到境外办理商标事务的,一般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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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委托所在国的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代理, 或委托有资信的外国客 户(如代理商等)转委托该国律师代理。 。 。 。 。 。 。 8、 商标代理机构(课本 33-39 页) (商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 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 律师事务所。 ) ü 可以作为商标代理机构的主要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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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 。 。 。 。 2)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 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 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 。 。 。 。 。 (现在商标代理人不需要资格)
第二章 5、 商标代理的概念(定义) (课本 25 页) 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机构或商标代理人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权 人的委托,以其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的法律行为。
知识产权代理实务
第一章 1、 知识产权代理的概念(定义) 知识产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委托, 以其名义, 在代理 权限内办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的咨询、申请、诉讼、转 让等有关知识产权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课本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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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 (课本第 11 页) 比较特殊的一类代理是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定, 这种指定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比如《著作权。 。 。 》中规定了须经国家版权局负责审批成立 的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才有资格从事著作权涉外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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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的业务规则 向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 应当按规定将商标规费预付款汇 至商标局账户。 商标规费预付款余额不足的, 由商标局或者商评委 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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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商标代理人(课本 44-45 页) 一、 商标代理人的概念(定义)
商标代理人是指具备商标代理能力, 并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工作人员。 二、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11、 商标代理权的取得与终止 一、 委托商标代理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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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代理人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权人 (二)须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 (三)须有书面协议 商标代理应当由被代理人和商标代理机构订立委托合同, 当事人在 合同中注明或另以委托书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商标被代理人须交纳一定的商标规费 二、 商标代理委托书(格式详见课本 48 页)
代理业务备案: 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材料: (1) 备案申请书,其中应当载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组织形式、负 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信息; (2) 加盖本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齐备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备案 并予以公告; 申请材料不齐备的, 应当通知申请人补齐后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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