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障碍的干预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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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障碍的干预与治疗
摘要:
关键词:学习障碍阅读障碍定义成因矫治
前言:
一、绪论
(一)概念界定
关于学习障碍,我们可以见到各式各样的定义,但至今没有哪个定义具有绝对的准确性。因为关于学习障碍的研究一直处于不断地发展中,每个人对事物的看法也有差异,因此关于学习障碍的描述是众说纷纭。在我看来,讨论学习障碍是什么、具有怎样的表现和特征之前首先要对学习下定义。学习障碍是从学习引申出来的,固然两者有着必然的联系。
1.关于学习的定义
根据词典的解释:学习是通过阅读、听讲、研究、实践等获得知识或技能的过程,是一种使个体可以得到持续变化(知识和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与价值的改善和升华)的行为方式。我认为,学习本身更倾向于一个动词,代表一个动作、一种行为。它是通过某些途径获得知识、形成技能的过程。
2.关于学习障碍的定义
在有关学习障碍的众多定义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公法94-142的定义”:学习障碍是指与理解、运用语言有关的一种或几种基本心理上的异常,以至于使儿童在听、说、读、拼、写、思考或数学运算算方面显示出能力不足的现象。然而,这样的定义只是单一地以心理异常笼统地解释学习障碍,并未说明学习障碍实质上的一些表现或是无法从定义上鉴别学习障碍。因此引起一部分学者对它的批判。以我浅薄的理解,学习障碍是个体在学习的过程中,即获取知识形成技能的某方面途径上与正常标准有较大差异的表现,这样的表现影响甚至阻碍了个体在学习或是事业上的发展,但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当然其中的标准也需要重新解读。另外,我认为若要准确地给学习障碍下定义还需要结合具体个例进行分析。
3.关于学习困难的定义
其实学习困难是一个容易与学习障碍产生混淆的概念。两者都与学习有关,都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从字面上理解,学习障碍似乎比学习困难的问题更严重更根本。目前世界上对学习困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学习障碍和学业不良两个方面。近百年来,教育学、心理学、神经生理学、社会学等许多领域的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了研究。例如,20世纪初,美国医学界人士对儿童的阅读障碍、失语症以及脑功能损伤进行了研究,而后引发了从学习障碍(Learning Disability,简称为LD)的概念的出现。也就是说我们从个体的行为表现上观察可能认为他所表现出来的是学习上的某种困难,但究其根本,可能是脑神经或脑部组织的缺陷引致的,这样就上升到了障碍的程度。英文Disability本就有缺陷的意思,这里提醒我们要区分学习困难与学习障碍需要考虑引发的原因。(二)关于学习障碍定义的研究
从渊源上看,学习障碍一次最早源自医学界。1896年,Morgan报告了一位病
例:一位14岁的少年虽然能够读出词的每个音节,但却不能理解整句话的意义,Morgan称其为先天性词亡。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学习障碍是大脑损伤的结果。
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如心理学和教育学、社会学的学者开始涉足对学习障碍的研究。他们推测学习障碍的形成不完全归因于大脑受损,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1963年4月,科克在芝加哥举行的“全美特殊儿童家长研讨会上”首次使用“学习障碍”一词。并强调对其进行治疗和教育的必要性。
美国1975年《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中,对学习障碍的解释是以科克在1963年的定义为蓝本并结合医学界的意见提出:学习障碍是指与理解、运用语言有关的一种或几种基本心理过程上的异常,导致儿童在听、说、读、写、思考或数学运算方面显示出能力不足的现象。这些异常包括知觉障碍、脑伤、轻微脑功能失调、阅读障碍和发育性失语症等情形。但学习障碍一词不包括因视觉、听觉、动作障碍、智能不足或环境、文化、经济等不利因素所造成的学习问题。
以Hammill为首的一批学者并不认同美国公法中对学习障碍的定义,Hammill在1981年的全国学习障碍联合会上提出新的定义:学习障碍是指在听、说、读、写、推理、或数学等方面的获取和运用上表现出显著困难的一群不同性质的学习异常者的统称。这些异常现象是个人内在的,一般认为指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
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把学习障碍归于发育障碍类别下,称其为“学习机能发育障碍”,其定义:从发育的早期阶段其,儿童获得学习技能的正常方式受损。这种障碍来源于认识处理过程的异常,由一组障碍所构成,表现在阅读、拼写、计算和运动功能方面有特殊和明显的损害。
我国台湾与1992年正式提出学习障碍的定义:“学习障碍指在听、说、读、写、算能力的习得与运用上有显著的困难。”其中,所谓的“显著”还需有科学的界定方法来判断。所以断定困难程度的标准是定义学习障碍的一个难题。我国台湾学者洪丽瑜先生则认为:在我国台湾的定义中最令人遗憾的是未能强调学习障碍是一个各种不同异质障碍的统称。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工作者对学习障碍的相关研究基本在“差生”“后进生”“学业不良”等名义下进行,很少探讨对LD 的界定。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学习困难”“学习障碍”等词语,而且没有对它们根本区分,经常混淆使用。到目前为止,我国学术界对学习障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初中学习困难学生教育的研究”课题组于20世纪90年代初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了界定,提出“所谓学习困难学生,值得是智力正常,但学习效果低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要求的学生”。很明显,这样的解释只是对某一个群体和现象作出的说明,并不是从根本上解读学习障碍的定义。
总之,对于学习障碍概念界定的多样化,确实体现了相应领域研究发展进程。随着学习障碍研究的发展,有关学习障碍的的定义也会日渐完善。
(三)学习障碍的分类
由于学习障碍的性质十分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比如从心理学和神经生理学的角度说,学习障碍可分为发展性学习障碍和学业想学习障碍两类。
1.发展性学习障碍
(1)注意力缺陷:表现为好动、注意力不集中、无法长时间坚持完成学习任务、不能有目的地直接注意周围事物。
(2)记忆力缺陷:表现为不能记住曾经见过、听过、经历过的事物。
(3)知觉缺陷:一般包括视力、听力、感知—运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