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进入中国医药产业仍将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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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中国医药产业仍将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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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16 09:49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下称《目录》)显示,一直为外资和国际风投所关注的医疗投资仍将受到限制,而今后外商投资我国药品批发、零售、配送等产业也将受到限制。《目录》自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外资投资医疗机构受限

“随着我国实现加入WTO时的有关承诺,医疗服务行业的开放也一直是外资最为关注的,但这个新《目录》中‘医疗机构投资仅限于合资和合作’的条文对正在摩拳擦掌的外资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意外。”中国投资管理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华夏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裁蒋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这个政策短期内是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加上还没有一个相关解释性的配套细则出来,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都会放慢进入的脚步。”

蒋涛认为,应该出台一个细则来规定外资在什么样的形式下可以和中国的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到底指所有的医疗机构还是仅限于公立医院,合资和合作的方式投资医疗机构的比例是否会有所改变,外资持股的比例最大限度能有多大,这些也都是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所关注的。

但蒋涛分析认为,这个限制主要还是针对我国公立医院投融资行为,“至少在民营医疗市场方面,国家的政策还是日渐放开的。《目录》的出台,其主要目的还是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控制当前资本投资过热的现象。”蒋涛表示。

“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实际运作还没有受到影响。”据蒋涛透露,华夏医疗刚刚拿到了与国内相关机构合作成立医院管理公司的批文。

医药流通投资需由中方控股

记者从新《目录》中了解到,在相关条文中还提到药品的批发、零售和配送产业也限制外商投资,重点强调“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另据了解,在此之前,国内已经有几家大型的药品流通企业与国外的资本进行了合作。如国内最大的流通企业九州通集团与日本株式会社冈村制作所签订合同,未来3至5年内,双方合作在武汉、上海、郑州等15个城市建设大型配送中心;而欧洲著名医药保健和美容集团联合博姿有限公司属下的联合美华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合作成立医药商业公司,且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份。另早在2003年,瑞士裕利集团与中国新兴总公司成立了第一家合资医药商业公司。

“因为还没有看到相关配套的解释性政策出来,也不知道这些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已有的合作是否会受到影响。”九州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刘树林告诉记者。

广州医药合资公司的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则认为:“限制的范围应该只是不许外资控股,合资合作应该是不受影响的。”

“我国药品流通配送领域还有很大的整合机会,外资也一直想抢先进来参与整合并实现对流通领域市场的占有,此次限制政策必定会使这些资本进入的步伐放缓。”《医药商业评论》主编韦绍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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