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线专项整治方案修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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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
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规范、整治
和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手段和措施以及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行为,提升监管水平,提高检验技术水平。改革创新机动车检验工作,强化便民服务,切实
解决目前在机动车检验工作中仍然存在的检验行为不规范、部分检测设备不完善以及车辆检验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晋中市境内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
(二)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以及收费行为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
各类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测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
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
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内容:
1、检验机构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资质过期,从事机动车检验工作。
2、检验机构违规超范围检验或使用未经省质监局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3、检验机构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检定不合格
或超出检定有效期,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检测设备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 )要求而从
事机动车检验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4、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
5、检验机构违反规定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行为。
6、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
代检验、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
降低检验标准、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等问题。
7、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机动车检测各环节变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以及收费不开票等偷逃税款问题。
8、不执行机动车检验办法和车辆检测、调修有关物价收费
标准,车辆检测过程中交费不检测、交费不调修等违法行为
9、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
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
务;非法中介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
“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10、检验机构利用机动车检测线与维修企业搞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11、检验机构要求检验不合格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
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以及授意、默许经营户或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强制更换、高价搭售灭火器材行为。
12、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维修,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
13、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
底结束,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安排部署(2014年9月下旬)。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测和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
会,下发整治工作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专项整治舆论监督和引导。各县(市、区)对口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遵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
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定时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
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
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档案。
2、摸清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要向各检验机构发放《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3.)等统计表和《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表4),进行摸底调查。
3、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
要认真宣传本次机动车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各
检验机构、交警车管“窗口”互联网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检验机构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除外)。
4、加快推进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交警部门要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
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
等嫌疑数据,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监部
门。市环保局要加快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配备市机动车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办公业务用房、硬件设备等,年内完成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建设,发标信息实现市、省、国家三级联网。
5、认真排查检验机构隐蔽突出问题。抽调专人通过巡回检
查、随机抽查、档案复核、明查暗访等方式,逐个排查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检验中随意篡改、编造检验数据问题,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检测设备的动态管理,落实检测设备定期检定制度,督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校正和检定,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6、认真排查从事机动车调修的维修企业重点是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维修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车辆只收费不调修等违规行为。
(二)自查自纠(2014年10月底前)。
1•完成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各检验机构要如实填写《检验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检验机构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专
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
各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为:检验机构检验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文件资料、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
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以及非法中介是否参与机动车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