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垃圾焚化厂考察报告(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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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垃圾焚化厂考察报告
在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的支持和帮助下,2014年12月20日至27日,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组织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企业负责人赴台湾交流考察垃圾焚化厂投资运营情况,分别走访并参观了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保监察总队、高雄市冈山垃圾焚化厂、新北市八里垃圾焚化厂和台北市北投垃圾焚化厂,就垃圾入厂前的分类运输管理、垃圾入厂后的处理措施与排放监管、垃圾焚化厂的生存现状垃圾焚化项目与临近居民和谐相处之道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交流与探讨。
考察团与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保督察总队队长合影台湾地区面积约3.5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300万,台湾行政院环保署于1991年启动垃圾资源回收(焚化)厂兴建工程计划,1992
年第一个垃圾焚化厂(台北市内湖厂)投运,2008年苗粟县厂投运,历经17年时间完成24座垃圾焚化厂建设,日处理规模24650吨,装机容量558.5MW,其中公有公营焚化厂5座,公有民营16座,民有民营3座。
2013年24座垃圾焚化厂总发电量占台湾地区发电量1.47%,垃圾焚化率97.07%,垃圾填埋率2.93%。目前各焚化厂普遍处理垃圾量不及设计能力的80%,垃圾焚化厂的建设已经饱和,这既有垃圾焚化厂建设规模的原因,也有强化垃圾全过程管理极大地减少垃圾清运量的因素。
交流探讨现场
同比国内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情况,台湾地区同行的做法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值得我们参考借鉴,有些现象值得我们警醒!
考察团领队郭云高与环境督察总队长萧清郎互赠纪念品
一、台湾地区政府在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处理工作中的担当与作为令人印象深刻
与其他发达国家垃圾处理发展历程相似,台湾地区政府主导的垃圾处理首选方案,也先后经历了四个阶段,即:
第一阶段:“填埋为主”
第二阶段:“焚烧为主、填埋为辅”
第三阶段:资源回收(指物质回收,不含焚烧处理后能量
回收)
第四阶段:“零废弃”全过程管理。
经历第一、二阶段后,台湾地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妥善处理率)达到96%以上,焚烧处理率达到64%以上,但这种以末端治理为指导思想的处理方案,并不能减少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统计资料显示台湾地区人均垃圾日清运量由1988年度0.860公斤逐年增加至1998年度1.143公斤。
为了克服这一不足,台湾地区于1998年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完善奖励与市场机制,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以发挥社区、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洁队)和信托基金
的作用,四个主体分工协作,合而为一。社区组建资源回收互助组织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回收和预处理回收商建立高效的回收系统,政府承担定时、定点、定线收运,信托基金向回收体系注入资金推动社区、回收商和地方政府清洁队严格执行资源回收,制度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及经济激励在资源回收过程的作用。该方案的实施不仅有效减少了垃圾清运量和提高了资源回收率,而且改变了清运垃圾的组成和特性,提高了清运垃圾的热值,有利于提高焚烧效率和焚烧设备使用寿命。2002年垃圾统计资源显示,清运垃圾中不可燃物质仅占9.6%,可燃物质占到90.4%,其中厨馀类占23.3%,纸类30.0%,塑料类占20.2%。尽管如此,但2002年台湾地区资源回收率达15.5%,仍低于先进国家30%以上的指标,与“零废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存在很大差距,再加上台湾地区出现了焚烧厂垃圾供不应求局面,台湾地区对垃圾处理观念进行了检讨。
2003年3月至4月,台湾立法院永续发展促进会广邀环保团体、民众、立法委员和专家学者,主持召开了6场“全国废弃物政策高峰会”,提出了“停建垃圾焚烧厂”、“废弃物清理信息公开与稽查管理”和“回收与废弃物政策规划与检讨”3大诉求及49项建议,“零废弃”方案顺势推动。“零废弃”方案以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为主,搭配中间处理及最终处置为未来垃圾处理的执行方向,将资源有效循环利用,逐步达成垃圾全回收、零废弃的目标,预定目标为:2016年整体资源回收率达60%,
垃圾减量为2008年的70%(垃圾产生与清运量为2008年的30%)。为推动“零废弃”方案,台湾地方政府将推行资源回收利用法,强制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与推动垃圾费随袋征收等政策工具,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提升回收处理技术和垃圾焚烧技术,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畅通回收管道,强化厨馀垃圾、大件垃圾、炉渣及其它不可燃、不适燃及资源垃圾的分选、回收与利用,逐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并建设环保科技园,逐步推动绿色设计、绿色消费及绿色采购等措施,强化源头减量。
政府的担当与作为赢得了民众的配合与支持,近年来,虽然台湾人均垃圾产生量变化不大,维持在0.9kg/d左右,但人均垃圾资源回收率大幅提高,台北市垃圾资源回收率由1999年2.4%的达到了2009年的45%,清运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人均垃圾清运量为0.5kg/d左右,入厂垃圾热值达到2200Kcal/Kg(冈山、北投、八里、焚化厂设计最低热值分别为2200Kcal/Kg、2400Kcal/Kg、2700Kcal/Kg)。
值得指出的是,在台湾地区,垃圾焚化厂的建设投资主体是政府(详见台湾地区垃圾焚化厂统计表),焚化设施投入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执行,以确保焚化项目的后期运营的排放指标合格不出问题,单位造价成本远高于我国平均投资水平(下表)。
另外,对垃圾焚化后续的终端产物(如飞灰)也是由政府提
供掩埋场地进行规范处置,垃圾焚化运营企业只负责焚烧飞灰的螯合与运输,这种做法既为垃圾焚化有害废弃物的处置提供了场地,也保证了有害废弃物处置结果的有效监管,确保垃圾焚化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这点与大陆地区的做法明显不同。
高雄市冈山垃圾焚化厂
二、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处理及处理监管各环节协调统一,源头分类和减量化工作卓有成效,入厂垃圾热值较高,为焚化厂的高效环保处理提供了基础,达标排放数据可靠可信国内垃圾处理经验已经证明仅靠一个环节无法管理和处理好垃圾问题。面对千奇百怪的垃圾,焚烧厂往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才能达到环保要求,甚至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也难以达到要求。分类不好会给回收造成困难,回收困难则会增加垃圾清运量,清运量增加则对焚烧处理设施规模提出更高的要求,反过来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