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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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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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省级各部门,成都铁路局,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全面部署进一步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为明确任务分工,有效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我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

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

全面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对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实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四川省政府发18名干部任免通知

四川省政府发18名干部任免通知

四川省政府发18名干部任免通知省政府网站昨日接连发出4条干部任职、任免通知,宣布了省政府对12名干部的最新任命,并免去了6名干部的现任职务,所涉及的18人也均为厅级干部。

其中,省委副秘书长朱以庄被任命为省交投集团董事长,雅安市委副书记孙建军任省安监局局长、省安委办主任,攀枝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祖芸调任省卫生厅副厅长。

老“交通人”履新川投集团总经理根据公开简历,此番履新省交投集团董事长的朱以庄出生于1955年,1978年从复旦大学数学力学专业毕业后,在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任教7年。

此后,朱以庄先后在省政府办公厅、原省计经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工作,并于2001年上派财政部锻炼半年,任综合司副司长。

2005年7月起,他调往泸州市工作,并于2008年开始任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去年9月,朱以庄调任省委副秘书长。

在此轮任免中,履新另一家大型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职务川投集团总经理的高淳,则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资格“交通人”。

简历显示,今年55岁的高淳毕业于原成都科技大学,大部分时间均在我省交通系统工作。

在本次获任新职务前,高淳是省交投集团总经理和川高公司董事长。

卫生厅新副厅长出身基层卫生系统本次履新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张祖芸,虽是从攀枝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一职调任,但她亦在卫生系统工作过多年。

现年56岁的张祖芸工作历程从家乡西昌起步,先后担任过西昌市防疫站负责人、西昌市卫生局副局长等职务,2003年从攀枝花市卫生局长职位升任该市副市长,并于2007年进入市委常委班子。

此番履新,她重新回到了卫生系统,这也是她首次进入省级部门工作。

与之情况相似的还有本次调任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的何智彬。

简历显示,1962年出生的何智彬是南充市南部县人,其工作经历亦是从家乡起步,自2008年起任南充市副市长。

附:相关任免情况任命朱以庄为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张祖芸为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何智彬为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孙建军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丁成明为四川省档案局(馆)局(馆)长;底瑜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唐燕、刘谦祥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刘龙章、高鹏凌为四川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副厅级);邓长金为四川省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高淳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川办函[2016]19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
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6〕19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制订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精神,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46号)相关内容,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2875.2万元,予以公告。

一、5个“摘帽县”财政扶贫资金(12500万元)南部县4245万元;蓬安县3632万元;广安市3443万元(其中:广安区2264万元,前锋区1179万元);华蓥市1180万元。

用途:支持2016年我省首批“摘帽”的5个贫困县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确保到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此次到县扶贫资金总额的70%。

5个“摘帽县”确定的项目应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

二是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发展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三是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实行贴息。

四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五是围绕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渠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开展资产收益扶贫试点。

二、大小凉山彝区之外彝家新寨建设资金(7021.2万元)攀枝花市770.2万元(其中:仁和区298.4万元,盐边县471.8万元);叙永县218.3万元;屏山县188.5万元;汉源县260.4万元;石棉县200.6万元;凉山州5383.2万元(其中:西昌市1087.5万元,德昌县509.3万元,会理县700.7万元,会东县541.5万元,宁南县847.6万元,冕宁县857.1万元,木里县839.5万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川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2号2010年06月22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简称省扶贫移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原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的职责、水利厅原承担的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整合划入省扶贫移民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省外机构或组织在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

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6.13•【字号】川财社〔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川财社〔2023〕63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三批)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请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

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

2023年重点工作主要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

项目分配主要对2022年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二○一○年一月三十日)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招商引资局(省招商引资局)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矿局)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川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省社科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省农科院)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省食品协会)四川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成套局)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志编委)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省文史馆)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测院)四川博览事务局(四川博览局)六、省政府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四川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四川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川办函[2014]11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7.25【实施日期】2014.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4〕1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5日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推动《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四川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一)信贷总量持续增长。

引导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投向贫困县域,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力争全省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一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一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2016年)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6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3378.5万元,予以公告。

一、以工代赈资金(25480万元)自贡市300万元(其中:大安区200万元,富顺县100万元);攀枝花市仁和区200万元;泸州市1100万元(其中:叙永县500万元,古蔺县400万元,合江县200万元);绵阳市1000万元(其中:北川县300万元,平武县300万元,三台县200万元,梓潼县200万元);广元市3500万元(其中:昭化区300万元,朝天区500万元,利州区200万元,苍溪县600万元,旺苍县700万元,剑阁县800万元,青川县400万元);遂宁市800万元(其中:安居区300万元,船山区200万元,大英县300万元);内江市600万元(其中:资中县200万元,威远县200万元,隆昌县200万元);乐山市110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200万元,马边县400万元,沐川县500万元);南充市2400万元(其中:嘉陵区400万元,高坪区200万元,阆中市500万元,南部县300万元,仪陇县400万元,西充县200万元,营山县400万元);宜宾市800万元(其中:宜宾县200万元,屏山县200万元,珙县200万元,筠连县200万元);广安市1800万元(其中:广安区750万元,前锋区650万元,岳池县200万元,邻水县200万元);达州市2300万元(其中:达川区400万元,通川区200万元,宣汉县700万元,万源市200万元,渠县300万元,大竹县300万元,开江县200万元);巴中市2800万元(其中:巴州区750万元,恩阳区500万元,通江县400万元,南江县500万元,平昌县650万元);资阳市安岳县200万元;雅安市名山区200万元;阿坝州1880万元(其中:金川县300万元,汶川县150万元,小金县200万元,黑水县200万元,茂县200万元,红原县200万元,九寨沟县200万元,松潘县230万元,若尔盖县200万元);甘孜州2000万元(其中:康定市300万元,泸定县200万元,丹巴县200万元,白玉县200万元,德格县200万元,石渠县200万元,理塘县300万元,乡城县200万元,稻城县200万元);凉山州2500万元(其中:木里县300万元,盐源县300万元,美姑县300万元,越西县200万元,金阳县200万元,昭觉县200万元,雷波县200万元,喜德县200万元,普格县200万元,甘洛县200万元,布拖县200万元)。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川财农[2017]10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7.07.12【实施日期】2017.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7〕102号)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宗教委(局)、农业局、林业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7月12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川发改物价[2010]17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2010年3月16日川发改物价〔2010〕175号)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蓉单位: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9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川价字非〔1994〕52号)的规定,现就省级部门、中央驻蓉单位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凡在省物价局办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参加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二、年审内容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有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收费许可证等行为;2、是否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实施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3、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实行亮证收费;4、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5、上一年度年审整改情况;6、收费统计,包括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数量,每个项目的年度收费金额及全部项目的年度收费总额;7、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8、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进行管理;9、相关开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10、收费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收费管理职责。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的意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的意见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川财农〔2015〕193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的意见川财农〔2015〕193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现就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围绕全省扶贫开发总体任务,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思路,以精准识别为前提、精准脱贫为目标,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财政扶贫资金,强化资金安排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加快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机制,做到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推动实现如期稳定脱贫、同步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四大片区”88个贫困县要根据贫困村、贫困户集中分布的实际情况,打好“整体战”,成片消除贫困。

其他有扶贫任务的县要根据插花贫困、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打好“歼灭战”,定点消除贫困。

(二)规划引领,到村到户。

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针对贫困村发展“短板”和最为紧迫的现实困难,根据贫困户个性需求和共同特征,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使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切实做到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

(三)群众主体,精深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作用,执行“一事一议”制度,采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激发贫困群众的内在活力,全面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公示名单

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公示名单

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公示名单1.四川省财政厅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四川省审计厅5.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8.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四川省旅游局1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11.四川省粮食局12.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4.成都市教育局15.成都市司法局16.成都市财政局17.成都市环境保护局18.成都市规划管理局19.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成都市旅游局21.成都市烟草专卖局22.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23.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24.成都市锦江区交通局25.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局26.成都市锦江区环境保护局27.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28.成都市锦江质量技术监督局29.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街道办事处30.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办事处31.成都市锦江区莲新街道办事处32.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办事处33.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34.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36.成都市青羊区太升路街道办事处37.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38.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39.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40.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41.成都市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42.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43.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45.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局46.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47.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48.成都市武侯区统筹城乡工作局49.成都市武侯区玉林街道办事处50.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51.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街道办事处52.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53.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人民政府5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56.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57.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8.成都市新都区城乡建设局59.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60.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61.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62.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人民政府63.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人民政府64.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人民政府65.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人民政府66.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67.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68.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成都市温江区涌泉镇人民政府70.彭州市交通运输局71.邛崃市临邛镇人民政府72.邛崃市羊安镇人民政府73.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74.邛崃市农村发展局75.邛崃市国土资源局76.邛崃市公安局77.金堂县城乡建设局78.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79.金堂县三星镇人民政府80.金堂县土桥镇人民政府81.金堂县栖贤乡人民政府82.双流县环境保护局83.大邑县晋原街道办事处84.大邑县青霞镇人民政府85.大邑县烟草专卖局86.蒲江县大兴镇人民政府87.蒲江县鹤山镇人民政府88.蒲江县长秋乡人民政府89.蒲江县朝阳湖镇人民政府90.蒲江县教育局91.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2.蒲江县公安局93.新津县教育局94.新津县城市管理局95.新津县公安局96.新津县交通运输局97.新津县文井乡人民政府98.新津县花源镇人民政府99.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0.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1.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2.自贡市自流井区农团乡人民政府103.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104.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5.富顺县童寺镇人民政府106.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7.自贡市贡井质量技术监督局108.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109.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人民政府110.荣县望佳镇人民政府111.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112.荣县国土资源局113.荣县铁厂镇人民政府114.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115.荣县高山镇人民政府116.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117.荣县长山镇人民政府118.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9.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人民政府120.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121.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办事处122.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123.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人民政府124.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125.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6.攀枝花市档案局127.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8.攀枝花市水务局129.攀枝花市统计局130.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1.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32.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33.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13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135.攀枝花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136.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137.攀枝花市西区摩梭河街道办事处138.攀枝花市西区司法局139.攀枝花市西区残疾人联合会140.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141.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142.攀枝花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43.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街道办事处144.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5.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146.攀枝花市西区交通运输局147.米易县公安局148.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9.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150.米易县垭口镇人民政府151.盐边县共和乡人民政府152.盐边县烟草专卖局153.盐边县桐子林镇人民政府154.盐边县国土资源局155.盐边县教育局156.盐边县永兴镇人民政府157.盐边县益民乡人民政府158.盐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9.中江县富兴镇人民政府160.中江县公安局161.中江县司法局162.中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63.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164.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人民政府165.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人民政府166.罗江县民政局167.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8.罗江县畜牧食品局169.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70.罗江县金山镇人民政府171.罗江县蟠龙镇人民政府172.广汉市雒城镇人民政府173.广汉市小汉镇人民政府174.广汉市公安局175.什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76.四川省德阳市什邡质量技术监督局177.什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78.什邡市回澜镇人民政府179.什邡市马井镇人民政府180.德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1.德阳市公安局182.德阳市司法局183.德阳市财政局184.德阳市环境保护局185.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86.四川省德阳质量技术监督局187.德阳市水务局188.德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89.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90.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1.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2.绵竹市孝德镇人民政府193.绵阳市公安局194.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95.绵阳市烟草专卖局196.绵阳市审计局197.四川省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198.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199.三台县花园镇人民政府200.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梓潼县文昌镇人民政府202.梓潼县黎雅镇人民政府203.梓潼县许州镇人民政府204.梓潼县玛瑙镇人民政府205.梓潼县烟草专卖局206.梓潼县定远乡人民政府207.安县司法局208.安县花荄镇人民政府209.安县卫生局210.平武县平通镇人民政府211.平武县卫生局212.平武县响岩镇人民政府213.平武县南坝镇人民政府214.平武县水晶镇人民政府215.平武县黄羊关藏族乡人民政府216.平武县坝子乡人民政府217.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8.盐亭县两河镇人民政府219.盐亭县黑坪镇人民政府220.盐亭县石牛庙乡人民政府221.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2.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223.绵阳市涪城区烟草专卖局224.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225.绵阳市游仙区徐家镇人民政府226.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227.绵阳市游仙区水务局228.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229.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30.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游仙区分局231.绵阳市游仙区柏林镇人民政府232.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33.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4.广元市国土资源局235.四川省广元质量技术监督局236.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37.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38.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39.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0.广元市司法局24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2.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4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44.广元市广播电视台245.广元市农业局246.广元市财政局247.旺苍县三江镇人民政府248.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49.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50.旺苍县农建乡人民政府251.旺苍县司法局252.旺苍县环境保护局253.旺苍县国土资源局254.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5.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56.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7.青川县公安局258.青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59.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0.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1.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262.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263.青川县三锅镇人民政府264.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5.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6.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267.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268.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9.苍溪县档案局270.苍溪县国土资源局271.苍溪县卫生局272.苍溪县民政局273.苍溪县公安局274.苍溪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275.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76.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277.苍溪县漓江镇人民政府278.苍溪县双河乡人民政府279.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280.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281.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82.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8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4.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85.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6.剑阁县水务局287.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88.剑阁县国土资源局289.剑阁县农业局290.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91.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92.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93.剑阁县武连镇人民政府294.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95.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96.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97.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98.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299.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300.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301.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302.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3.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304.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305.广元市利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306.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307.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309.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310.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311.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局312.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313.广元市昭化区大朝乡人民政府314.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人民政府315.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316.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317.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318.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319.蓬溪县明月镇人民政府320.蓬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21.蓬溪县农业局322.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人民政府324.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325.遂宁市畜牧食品局326.射洪县万林乡人民政府327.射洪县青岗镇人民政府328.射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29.四川省遂宁市射洪质量技术监督局330.蓬溪县公安局331.遂宁市水务局332.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33.遂宁市邮政管理局334.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335.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336.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337.大英县金元乡人民政府338.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339.大英县粮食局340.大英县气象局341.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342.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43.遂宁市财政局34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45.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46.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47.内江市审计局348.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49.内江市畜牧食品局350.内江市教育局351.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2.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53.内江市卫生局354.内江市烟草专卖局355.内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56.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57.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58.资中县双河镇人民政府359.资中县重龙镇人民政府360.资中县水务局361.资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362.资中县统计局363.资中县林业局364.资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5.资中县教育局366.资中县财政局367.资中县骝马镇人民政府368.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69.隆昌县龙市镇人民政府370.隆昌县渔箭镇人民政府371.隆昌县金鹅街道办事处372.隆昌县山川镇人民政府373.隆昌县李市镇人民政府374.隆昌县黄家镇人民政府375.隆昌县司法局376.隆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377.隆昌县桂花井镇人民政府378.隆昌县古湖街道办事处379.威远县镇西镇人民政府380.威远县高石镇人民政府381.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2.威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83.威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84.内江市市中区四合乡人民政府385.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人民政府386.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87.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88.蓬安县环境保护局389.西充县司法局390.阆中市沙溪街道办事处391.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人民政府392.南充市高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93.南充市顺庆区凤山乡人民政府394.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395.南充市嘉陵区大观乡人民政府396.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397.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398.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99.宜宾市审计局400.宜宾市司法局401.江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2.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3.高县环境保护局404.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5.宜宾市南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406.宜宾市南溪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407.珙县财政局408.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09.珙县发展和改革局410.珙县审计局411.筠连县塘坝乡人民政府412.筠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13.宜宾县蕨溪镇人民政府414.宜宾县高场镇人民政府415.宜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16.宜宾县国土资源局417.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418.宜宾市翠屏区南城街道办事处419.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人民政府420.宜宾市翠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1.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422.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423.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24.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25.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426.兴文县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427.兴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28.兴文县环境保护局429.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30.广安市档案局431.广安市农业局432.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33.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前锋区分局434.广安市前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5.广安市前锋区公路运输管理所436.华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7.华蓥市环境保护局438.华蓥市古桥街道办事处439.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440.华蓥市阳河镇人民政府441.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42.四川省广安市岳池质量技术监督局443.岳池县公安局444.岳池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445.岳池县石垭镇人民政府446.岳池县新场镇人民政府447.岳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48.岳池县酉溪镇人民政府449.岳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50.岳池县农业局451.岳池县林业局452.武胜县旅游局453.四川省广安市武胜质量技术监督局454.武胜县真静乡人民政府455.武胜县飞龙镇人民政府456.武胜县白坪乡人民政府457.武胜县统计局458.武胜县永胜乡人民政府459.武胜县华封镇人民政府460.武胜县水务局461.武胜县龙庭乡人民政府462.武胜县民政局463.武胜县国土资源局464.武胜县双星乡人民政府465.武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466.武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467.武胜县街子镇人民政府468.武胜县安全生产监督局469.武胜县气象局470.武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71.武胜县林业局472.武胜县农业局473.广安市航务管理局武胜航务管理处474.武胜县司法局475.武胜县礼安镇人民政府476.武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77.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78.武胜县三溪镇人民政府479.武胜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480.武胜县交通运输局481.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82.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483.武胜县商务局484.武胜县鸣钟乡人民政府485.武胜县公安局486.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487.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488.武胜县金光乡人民政府489.武胜县鼓匠乡人民政府490.武胜县清平镇人民政府491.武胜县猛山乡人民政府492.武胜县石盘乡人民政府493.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494.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495.武胜县中心镇人民政府496.巴中市国土资源局497.巴中市公安局498.四川省巴中质量技术监督局499.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00.巴中市巴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01.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502.通江县广纳镇人民政府503.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04.平昌县公安局505.南江县元潭乡人民政府506.四川省巴中市南江质量技术监督局507.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人民政府508.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9.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10.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511.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512.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13.雅安市司法局514.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汉源县大田乡人民政府516.四川省雅安市汉源质量技术监督局517.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518.汉源县水务局519.宝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520.宝兴县公安局521.宝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22.雅安市名山区卫生局523.雅安市名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524.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525.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526.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27.眉山市交通运输局528.眉山市审计局529.眉山市公安局530.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31.眉山市水务局532.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533.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534.仁寿县卫生局535.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36.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37.仁寿县环境保护局538.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39.仁寿县国土资源局540.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541.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542.仁寿县龙正镇人民政府543.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544.眉山市环境保护局545.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546.彭山县青龙镇人民政府547.彭山县牧马镇人民政府548.彭山县锦江乡人民政府549.彭山县审计局550.彭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1.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52.彭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53.彭山县公安局554.彭山县卫生局555.彭山县民政局556.洪雅县旅游局557.洪雅县交通运输局558.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9.丹棱县双桥镇人民政府560.丹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61.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562.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563.丹棱县卫生局564.青神县林业局565.青神县司法局566.青神县公安局567.青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568.青神县档案局569.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570.青神县汉阳镇人民政府571.青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72.青神县气象局573.青神县审计局574.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75.资阳市民政局576.资阳市环境保护局577.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78.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79.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80.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81.安岳县公安局582.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583.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584.乐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585.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586.阿坝州质量技术监督局587.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88.阿坝州商务局589.阿坝州水务局590.马尔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91.马尔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92.马尔康县马尔康镇人民政府593.金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594.小金县日尔乡人民政府595.小金县崇德乡人民政府596.小金县城市管理局597.阿坝县公安局598.若尔盖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599.红原县财政局600.红原县交通局601.红原县卫生局602.红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603.红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04.红原县教育局605.红原县农牧局606.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7.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608.汶川县公安局609.汶川县漩口镇人民政府610.茂县民族宗教局611.茂县飞虹乡人民政府612.松潘县川主寺镇人民政府613.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14.丹巴县司法局615.丹巴县章谷镇人民政府616.雅江县呷拉乡人民政府617.炉霍县新都镇人民政府618.炉霍县公安局619.新龙县通宵乡人民政府620.新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21.新龙县司法局622.新龙县财政局623.新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624.德格县燃姑乡人民政府625.德格县财政局626.白玉县司法局627.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8.理塘县上木拉乡人民政府629.巴塘县夏邛镇人民政府630.巴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631.巴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2.乡城县公安局633.乡城县青德乡人民政府634.稻城县司法局635.稻城县香格里拉镇人民政府636.甘孜州宗教事务局637.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638.甘孜州民政局639.甘孜州国土资源局640.凉山州国土资源局641.凉山州民政局642.会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43.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644.德昌县公安局645.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46.达州市教育局647.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648.达州市交通运输局649.达州市审计局650.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51.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52.达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653.达州市航务管理局654.开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55.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656.开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657.开江县烟草专卖局658.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659.宣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660.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人民政府661.宣汉县庆云乡人民政府662.宣汉县南坝镇人民政府663.宣汉县红岭乡人民政府664.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665.宣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66.大竹县司法局667.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8.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69.大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670.大竹县档案局671.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672.大竹县东柳乡人民政府673.大竹县朝阳乡人民政府674.大竹县清河镇人民政府675.大竹县石河镇人民政府676.大竹县蒲包乡人民政府677.大竹县月华乡人民政府678.大竹县永胜乡人民政府679.大竹县观音镇人民政府680.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81.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82.乐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683.乐山市金口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684.乐山市金口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85.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686.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7.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688.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689.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690.乐山市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691.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692.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人民政府693.乐山市沙湾区铜茨乡人民政府694.乐山市沙湾区范店乡人民政府695.井研县镇阳乡人民政府696.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97.泸州市江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98.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699.泸州市江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00.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01.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702.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03.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704.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705.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706.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人民政府707.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人民政府708.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人民政府709.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办事处710.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11.泸州市龙马潭区烟草专卖局712.泸州市龙马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13.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镇人民政府714.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办事处715.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和科技局716.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17.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718.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719.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720.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21.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22.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723.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人民政府724.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725.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2•【字号】川民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4〕11号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民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各级民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试点工作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切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各地要积极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围绕改革试点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障试点顺利实施。

三、请申报国家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于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上报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申报材料包括:1.市(州)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2.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3.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结合申报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确定我省试点地区上报民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现就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基本原则。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第一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第一批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布部门】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8.30【实施日期】2017.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7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8714万元,予以公告。

一、中央和省级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000万元)攀枝花市100万元;泸州市200万元(其中:合江县100万元,古蔺县100万元);绵阳江油市100万元;广元旺苍县10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其中:夹江县100万元,沐川县100万元);眉山洪雅县100万元;宜宾屏山县1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其中:前锋区100万元,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300万元(其中:宣汉县100万元,开江县100万元,渠县100万元);雅安天全县100万元;巴中市300万元(其中:恩阳区100万元,通江县100万元,南江县100万元);阿坝州汶川县100万元;凉山州雷波县100万元。

用途: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9964万元)成都市简阳市2224万元,自贡市4516万元(其中:自流井区32万元,沿滩区728万元,大安区731万元,贡井区498万元,富顺县1422万元,荣县1105万元);攀枝花市1033万元(其中:仁和区73万元,米易县473万元,盐边县487万元);泸州市18028万元(其中:纳溪区770万元,江阳区759万元,龙马潭区521万元,泸县1744万元,叙永县4944万元,古蔺县4970万元,合江县4320万元);德阳市3195万元(其中:旌阳区92万元,广汉市140万元,什邡市144万元,绵竹市150万元,中江县2159万元,罗江县510万元);绵阳市10653万元(其中:安州区720万元,江油市1005万元,三台县2086万元,盐亭县904万元,梓潼县701万元,平武县2225万元,北川县3012万元);广元市21522万元(其中:昭化区2286万元,朝天区2562万元,利州区2107万元,青川县2329万元,旺苍县2977万元,剑阁县4557万元,苍溪县4704万元);遂宁市6227万元(其中:安居区1646万元,船山区722万元,蓬溪县1463万元,射洪县1406万元,大英县990万元);内江市6838万元(其中:市中区768万元,东兴区1434万元,隆昌县1368万元,威远县1179万元,资中县2089万元);乐山市25137万元(其中:五通桥区326万元,市中区521万元,沙湾区52万元,金口河区1454万元,峨边县7460万元,马边县10592万元,沐川县2142万元,峨眉山市496万元,夹江县520万元,犍为县798万元,井研县776万元);南充市32688万元(其中:高坪区3111万元,嘉陵区4138万元,顺庆区544万元,南部县5933万元,营山县4803万元,蓬安县3441万元,仪陇县5213万元,阆中市4060万元,西充县1445万元);宜宾市17648万元(其中:翠屏区664万元,南溪区717万元,筠连县2134万元,屏山县2391万元,珙县2461万元,宜宾县1646万元,长宁县659万元,江安县899万元,高县2912万元,兴文县3165万元);广安市21872万元(其中:广安区4995万元,前锋区2730万元,岳池县4690万元,武胜县3248万元,华蓥市2006万元,邻水县4203万元);达州市30493万元(其中:达川区4854万元,通川区1941万元,宣汉县6849万元,开江县2957万元,大竹县4436万元,渠县5345万元,万源市4111万元);资阳市5992万元(其中:雁江区1758万元,安岳县2672万元,乐至县1562万元);眉山市4284万元(其中:东坡区956万元,彭山区472万元,洪雅县518万元,仁寿县2075万元,丹棱县140万元,青神县123万元);巴中市23928万元(其中:巴州区4566万元,恩阳区4336万元,通江县5085万元,南江县4699万元,平昌县5242万元);雅安市2335万元(其中:名山区584万元,雨城区524万元,荥经县90万元,汉源县823万元,石棉县110万元,天全县108万元,芦山县50万元,宝兴县46万元);阿坝州27246万元;甘孜州39754万元;凉山州104351万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川办函[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4〕2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省扶贫移民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第三条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主体、项目法人和移民群众参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负责,监督评估单位跟踪监评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移民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坚持以民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妥善处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水利水电开发和移民脱贫致富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移民生产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二章移民工作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扶贫移民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移民工作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省移民工作地方性规章、政策及规定。

(二)组织审查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确认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和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现将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5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三章救助范围第四章救助程序第五章基金管理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七章附则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教育基金”)管理,提高教育基金运行效率,实现精准扶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经济原因辍学。

第三条教育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教育基金救助遵循“应助尽助”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救助政策;教育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四条县级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是教育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省级财政补助,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每个县(市、区)教育基金的募资规模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第六条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

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各县(市、区)应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

第七条在确保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相关规定,教育基金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财农[2016]10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102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821060024」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扶贫移民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16年6月22日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农公司”)为省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是指省国农公司按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承接的项目资本金和信贷资金。

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将设置42个部门

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将设置42个部门
调整并规范设置5个部门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四川省政府机构改革将设置42个部门
据四川电视台报道12月22日上午,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成都召开,标志着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展开。按照本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共同管理机构6个。通过改革,新组建了8个部门,调整并规范了5个部门,撤销了12个机构。
此外,根据本次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挂参事室、研究室、金融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信中)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民防局牌子;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将省物价局的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物价局;
将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职责划入农业厅,组建省环境保护厅,挂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政府大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调整并规范设置5个部门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由卫生厅管理,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新组建8个部门
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经济委员会、信息产业厅和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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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川财农[2017]10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07.12
【实施日期】201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中央
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川财农〔2017〕102号)
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族宗教委(局)、农业局、林业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
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2〕70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12日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
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四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

第五条坚持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基础上,结合年度脱贫目标任务,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挂钩,切实惠及贫困人口。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
第六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依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切实加大投入规模。

省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容,市级、县级资金投入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县
(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体系。

第七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以及其他贫困民族地区、贫困革命老区倾斜,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

第八条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

(一)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

(二)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

(三)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

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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