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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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本中华人民国水利部

水利部

关于颁发《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

合同本》的通知

水建管[1999]76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

市水利(水电)局,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堤防和疏浚工程的建设管理,进一步规招标投标

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颁发

《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本》(以下简称《合同本》),并通

知如下:

一、凡列入中央和地方建设计划的1~4级堤防工程和大中

型疏浚工程建设项目应使用本《合同本》;5级堤防工程和小

型疏浚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合同本》包括“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堤防和

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堤防工程技术条款”和“疏浚工程技

术条款”四部分容。“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应由项目法

人与承包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签订;“堤防和疏浚

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

同条款”则应按工程实际情况,按其条款编号和容进行修改和

补充;“堤防工程技术条款”和“疏浚工程技术条款”可提供给发

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的实

际情况参照使用。

三、除本《合同本》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条款外,“通

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容不得更动。若确因本《合同本》未

能覆盖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容时,应报工程项目上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合同本》的解释权属水利部。

五、本《合同本》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将本《合同本》施行中遇到的

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至我部建设与管理司,以利于在今后的修

订中补充完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说明

为规堤防和疏浚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机制,提高合同

管理水平,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堤防和疏

浚工程建设的需要,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堤防和

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本》(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本》

包括“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书”、“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堤防工程技术条款”和“疏浚工程技术条款”四部分

容。

本《合同本》是遵循《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和堤防和疏浚工程的特点制定的。比较客观地规定了合同双

方,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不仅有利于规当

事人双方签约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以避免和减少因合同

条款的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等而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在

使用本《合同本》时,“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书”应在发包

人和承包人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签订;“堤防和疏浚工程施

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的各个部分是一个有机的整

体,它的一般规定双方都应当遵守,“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

工程项目特定的条件、要求和设施环境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

充和具体说明;“堤防工程技术条款”和“疏浚工程技术条款”可

提供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工

程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在本《合同本》编制过程中,基尧副部长对编写原则作

了重要指示,并审定文稿。《合同本》的编写工作得到了市水利局、省水利厅等单位在人力和财力上的大力支持和

帮助,徐章文、郭忠、于富斌、董永全、何占颂、华奎、国栋、

启涛等同志在编写过程中对文稿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编写组

对上述单位和专家们表示衷心感!

参加本《合同本》编写工作的人员有:

主审:新军

主编:韦志立

成员:马树军、万尧俊、雪、钊、格立民

《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本》编写组

2000年2月目录

说明

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书7……………………………………

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台同条件9…………………………………

通用合同条款9…………………………………………………

专用合同条款31………………………………………………

堤防工程技术条款38……………………………………………

疏浚工程技术条款56……………………………………………

附件一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略)

附件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摘录)(略)

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填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填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填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合同

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书(包括补充合同书或协议

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订前双方所签

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

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发包

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

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签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

证手续后生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

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外,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台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

用词用语应是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已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

包人正式签署合同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1.3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本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的

当事人。

1.4监理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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