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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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行政纠纷
行政纠纷的救济途径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复议 机关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管辖法院一审为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不服驳回专利申请而产生的行政纠纷,申请人可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 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 知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专利侵权行政 处理决定不服的纠纷,当事人可自收到处理通知之 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侵权的排除
(一)权力穷竭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 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先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 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 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 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科研试验使用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 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 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此外,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 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 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
一、概述
专利权的保护实际上是当专利权人的权 利受到侵犯时对专利权人的一种救济性制度。 有权利必有对权利的救济,否则,权利是毫 无意义的。但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专利侵权, 才能对专利权人实施救济。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 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以及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许可的实施行为 具体包括:制造侵权行为、故意使用发明或实 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故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进口侵权行为、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及对方法专利的 侵权。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他人的专利号或在合同中、广告或 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伪造或变造他 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等行为。
(三)专利转让与许可合同纠纷 专利合同纠纷的解决主要有三种:(1)和解。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 完全可以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没有强制执行 力。(2)申请专利行政部门调解。这种方式不 同于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其调解没有执行 力。(3)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选择了这种方式,就不能向法 院提起诉讼。(4)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四、专利纠纷的解决
(一)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权受到侵犯,其保护方式有民事、行政和刑事 三种。民事保护是使专利权人得到民事救济,使侵权 者承担民事责任,它对专利权人的意义最大和最直接。 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 除影响。行政保护是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行政 措施实现的,其方式是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其责 任形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刑事保护,《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
六、行政保护
行政查处对象:假冒专利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 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权: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 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 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 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 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 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 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二)专利权属纠纷 有关专利权权属纠纷主要包括专利权属和专利申 请权属纠纷。纠纷主要发生在发明人和其所在单位之 间,有时也会因共同发明发生权属纠纷。这类案件可 以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 具体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把握发明人的资格和条件、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和界限。也有基于合同 方面的权属争议,主要是在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 合同中可能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属有约定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申请专利或将专利权据为 己有的行为,该类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是违约行为和 侵权行为的竞合。其解决办法是由对于合同纠纷可以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对 于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
五、诉讼措施
(一)诉前禁令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 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 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 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 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裁定责令停止 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 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 遭受的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 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 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 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 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 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 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证据保全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 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 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
侵权判断的依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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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 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 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 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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