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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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条件时,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为实现防治突出综合措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包括(计划)、技术、(财务)、(器材)、监督检查等方面有关防治突出的各种管理制度。
3、有突出矿井的矿务局局长及突出矿井的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要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突出工作的实施。
4、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副局、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安全监察局长及驻矿安全监察处(站)长负责(监督检查)。
6、矿务局、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7、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定为(突出煤层)。
8、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由所在矿务局提出报告,经(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后,报省(区)煤炭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9、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类型。
10、矿务局、矿的财务、器材供应、劳资部门,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器材供应)、(劳动力)计划。
11、有突出煤层的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应由矿务局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部分组织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时不得移交生产。
12、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突出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
13、防治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贯彻后必须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14、经总工程师批准的防止突出措施,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15、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6、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矿井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采掘区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17、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18、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19、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0、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21、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应进行工作面(预测)。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22、在突出威胁区内,根据煤层突出危险程度,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00)m,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该划为突出危险区。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23、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24、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 2min )内完成。
25、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
测循环应留有( 2 )m预测超前距。
26、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
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 )m或下保护层与突
出煤层间距大于( 80 )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
保护效果进行检验。
27、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检
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
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
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
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
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
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28、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地区
按(无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在未受到保护的
地区,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29、在有抽放瓦斯系统的矿井开采保护层时,应同
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30、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可采用沿煤层或穿层布置方
式。在未受保护的煤层中掘进钻场或掘进打钻所需
要的煤巷时,却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3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时,钻孔封堵
(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3)m,
沿层钻孔的封孔深度应不小于(5)m。钻孔孔口抽
放负压不应小于( 13)KPa。
32、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
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
风。
3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
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的突
出(危险性)。
34、在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 10 )m(垂距)之前,
至少达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
()m的前探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35、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 5 )m(垂距)以外,至
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测压(预测)钻孔,测定
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与坚固
性系数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等。
36、为了防止误穿煤层,在石门工作面距煤层垂距
( 5 )m时,应在石门工作面顶(底)部两侧补打
3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 2 )m。
37、当岩巷距突出煤层垂距不足( 5 )m 且大于
(2)m 时,为了防止岩巷误穿突出煤层,必须及
时采取探测措施,确定突出煤层(层位),保证岩柱
厚度不小于( 2 )m(垂距)。
38、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
的最小垂距是:急倾斜煤层( 2 )m,倾斜和缓
倾斜煤层()m ,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
当增加垂距。
39、当石门揭穿厚度不小于()m的突出煤层,
可直接用震动放炮揭穿煤层。
40、在突出煤层中进行掘进和回采时,都应预测煤
层的(突出危险性),并根据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和具
体条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41、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阶段的突出
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
向回采)和(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
进入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
区)。
42、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靠近或处于地质构造破
坏和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地带)时,却应认真
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如果措施无效,应
及时采取(补充措施)。
43、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放炮作业时,应
采用(浅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44、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
采煤法,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省
煤炭局批准。
4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
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6、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
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
的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由(矿务局总工程师)确定。
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
或(自救器)。
47、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
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
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48、在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
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
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49、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
(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
50、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
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
侧。
5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
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
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52、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和泵房周围(20)m 范围内,
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53、井下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各子公司必须在(8)
小时内向能化公司安全调度监测中心汇报,由能化
公司安全技术部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
报告。
54、爆破地点(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时,严禁放炮。
55、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不超
过%,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
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6、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超过%,
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由瓦检员控制风量(就地)排放瓦斯。
57、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瓦斯浓度超过(3%)
时,必须制度专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进
行排放。
58、在排放瓦斯时,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汇合处的
瓦斯浓度不超过(%),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9、工作面(50)m范围及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
点,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60、各子公司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各子公司应对瓦斯超限原
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将分析结果
(24)小时内报能化公司安全技术部。
61、凡在具有突出危险煤层中作业的采掘工作面,
都必须进行(预测预报)。
62、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
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
的工作质量,严禁(空帮)、(冒顶)。
63、“一通三防”例会在每月(上旬)召开,“一通
三防”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分管安全生
产副总经理、通防、采掘等副总工程师及通防室、
地测室、技术室、安监室、调度室、机电室、计划
室、财务室、劳资室、供应室、救护队的(正职)
及通防工区、机电工区、综采工区、综掘一区、运
搬工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一通三
防”(副区长和技术主管)、济南监理公司负责人参
加。
64、在实体煤层中掘进的工作面必须坚持防突考察,
并按防治突出技术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批掘进尺
(组织施工),严禁(超掘)。
65、在煤巷掘进中,凡是遇有断层,褶曲等构造变
化、炮后瓦斯超过(%)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
随时进行防突考察,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和施工
单位进行考察。
66、在需要考察时施工单位要提前(1小时)汇报
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防工区进行突出危险性考
察。
67、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突出危险性考察工作,
提前做好考察准备。考察工到现场后(1小时)不
具备条件不能考察的由通防室对施工单位给予罚款
(500元)。
68、青龙矿对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采用
钻屑量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
出初速度法进行考察,其临界值为Smax(≥6kg/m);
K1(≥);q m( ≥4.0L/min )。
6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超掘施工,否则按严重(违
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论处,并给予(500~1000元)
罚款。
70、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抗(阻燃)、抗(静电)风
筒供风,风筒拐弯使用弯头(或负压风筒),异径风
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风筒接头必
须严密不准错接或铁丝捆扎,风筒接头必须反边,
逢环必挂且吊挂平直,吊挂风筒不能用(能产生电
火花)的材料吊挂且不能与(动力电缆)同挂一侧。
三、问答题:
※1、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的“四位一体”的
综合措施是什么
答: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
护措施“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
2、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