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潜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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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潜力研究

1 背景

土地整理是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尽管现代意义的土地整理在我国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迅速。当前,我国以农用地为主要对象的土地整理是基于人多地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总量锐减的特殊背景而展开的。因此,开展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目前,国家投资土地整理是以项目运作方式来实施的,而这些项目又必须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因此,在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定土地开发整理区、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重点)工程、选择项目时,除了符合项目管理的规定外,必须遵循效率原则,即优先选择土地整理潜力比较大的区域、项目。因此,对土地整理潜力进行研究是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充分发挥土地整理资金效用,提高土地整理的整体效益,的基础和前提。

2 土地整理潜力的涵义与特征

2.1 土地整理的基本概念

土地整理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统称。针对我国开展土地整理的特殊背景,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生物等技术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投入利

用与经营的活动。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2.2 土地整理潜力的涵义

从土地整理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土地整理三种类型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开发整理的对象所处的利用状态不同,其共同目的都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可利用土地的空间,降低土地利用成本。因此,土地整理潜力可以界定为: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针对一定区域范围内某种特定的土地用途,通过采取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所能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降低土地利用成本的程度。

2.3 土地整理潜力的基本特征

2.3.1 针对性

土地整理潜力总是针对某一确定的土地用途而言的,离开了潜力的对象,就无从谈潜力。

2.3.2 地域性

土地整理潜力应是针对一定地域范围而言的,如全国土地整理潜力、全县土地整理潜力、具体项目的土地整理潜力等。没有具体的地域范围,就难以进行潜力的比较。

2.3.3 多样性

由于对潜力涵义的理解不同,其表达的指标也是多样的。如,土地面积、土地质量、粮食产量、成本节约量等。归纳起来,潜力应是“质”与“量”的统一。评价潜力时,既可用单一指标评价法,也可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

2.3.4 复杂性

不论是表达潜力的单一指标,还是综合指标,其影响因素都是众多而复杂的。如土地质量,既是土地自然属性的表现,又是土地经济属性的表现,与人们在利用过程中对土地的投入量密切相关。

2.3.5 相对性

土地整理潜力是一个具有大小或等级的概念,这是进行潜力比较的基础。也就是说,潜力是相对一定的地域范围而言的,不同地域范围的潜力是不同的。潜力评价的目的就是判定某地域范围潜力的大小,进行潜力的比较。

2.3.6 时限性

土地整理潜力总是相对于某一时点或可预测时段内的生产力水平而言的。一般地,生产力水平越高,人们利用土地的技术能力越强,土地整理潜力就越大;反之,则小。

3 耕地整理潜力的评价方法

3.1 耕地整理潜力与对象

耕地整理是当前土地整理的重点,也是土地整理潜力分析、评价的难点。目前,人们对耕地整理有两种理解:一种看法是从耕地整理的对象出发,认为耕地整理就是对现有的耕地进行整理;另一种看法是从耕地整理的目的出发,认为耕地整理就是整理成耕地。从更广、更高的分类层次上分析,从整理的对象来“定义”耕地整理更为确切一些。因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就是从整理的对象来分类的。

根据土地整理的涵义,耕地整理潜力可以界定为:通过综合整治耕地及其间的道路、沟渠、林网、田坎、坟地、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耕地质量的提高程度和可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由此可以看出,耕地整理的对象主要是利用率和产出率较低的耕地。利用率低的耕地表现为地块规模小、分布散乱,田埂系数大、中间夹杂分布着较多的其它闲散地;产出率较低的耕地,表现为耕地质量不高,单位面积的产量低。

3.2 耕地整理潜力的评价方法

3.2.1 单一指标评价法

单一指标评价法是用单一的指标来衡量评价单元潜力大小并进行不同单元潜力大小比较。比较常用的评价指标包括潜力的绝对量,如新增耕地面积;潜力的相对量,如潜力系数(=新增耕地面积/整理区面积),注重潜力的“量”的特性。由于在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一般规定的评价单元是

相同行政级别的行政辖区,其耕地面积(准确地表述是待整理区面积),也就是评价单元的面积是不等的,因而,其新增耕地面积往往相差较大。用潜力系数进行单元评价,突出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效率观。只要评价单元的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就具备开展耕地整理的前提。

3.2.2 综合评价法

综合评价法采用多个指标,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综合地进行潜力评价。综合评价法不仅要考虑土地整理潜力的“量”与“质”双重特性,还要考虑从理论潜力转化为现实潜力所需要的支持条件,如资金条件、技术能力、生态适应性等。该方法认为,耕地整理潜力是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如影响耕地整理潜力总量(绝对量)的因素有待整理区面积,影响单位整理面积新增耕地潜力的因素有非有效耕地比例(=整理区中田埂、沟渠、道路、零星地类面积/整理区面积),影响耕地整理潜力实现程度的外部条件有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水资源供需状况、生态适宜程度、投资能力等。

3.2.3 耕地整理潜力调查

耕地整理潜力调查包括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它与潜力评价方法、评价指标是相互关联的。不同类型潜力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是不同的,其潜力调查的方法、内容也就不同。同一类型的潜力,评价方法不同,其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也会不同。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潜力类型,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确定相应的调查方式和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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