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济合同管理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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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经济合同管理控制制度

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所有合同由合同主管部门审核、用印、归档;各职能部门按业务职责范围和业务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并对所签订的合同负管理责任。医院经济合同的订立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遵循计划管理、预算控制、业务归口的原则。签订合同必须依据医院年度计划和预算,没有列入当年计划和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

医院经济合同经办部门负责草拟合同文本,草拟合同时要认真核对招投标文件内容,合同条款应严谨齐全,文字表述清楚准确、不存歧义,双方权利义务要确详实、权责对等;合同项目负责人要对合同的完整性、严密性、规范性、可行性负责;合同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应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一、经济合同应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二、重大经济合同事项要经过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签约过程既要符合法定程序,又要公开透明,接收监督。

三、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审阅人、审批人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四、经济合同经办部门应设专人管理合同资料,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每一份合同都要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

过程中所有的原始文字及电子资料。

五、经济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合同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确认书应及时归入合同档案。

六、经济合同结算付款应接受财务部门审核监督。合同经办部同结算时应持合同原件、有关结算批件、结算票据、验收单据等结算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

七、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部门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合同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由经办部门组织制定应对方案并及时上报领导。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七)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八)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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