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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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设计工作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如本合同与服务类制式合同相抵或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一、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装饰设计工程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89平方米、130平方米、170平方米,合计:389平方米。
承包范围:乙方完成装饰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设计等。
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为:000元/平米(不含税),000元/平方米(含税),经甲方确认建筑面积为000平方米。
设计工期:2016年6月11日到2016年7月11日
付款时间:乙方在2016年7月11日前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后,甲方支付全额费用同时乙方为甲方开具设计费发票。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在2016年6月11日前向乙方提交本项目建筑施工图电子档。
三、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时间:
3.1、年月日前提交方案文件
3.2、年月日前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3、年月日前提交效果图文件
3.4、年月日前提交施工图文件
四、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
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在一次修改宽限期内甲方仍不满意的,甲方有要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效果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完成的效果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按总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4.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甲方支付赶工费。
4.4、甲方应每次向乙方到现场指导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不增加费用。
4.5、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按合同设计费用,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乙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时,设计工期相应顺延,不属于甲方违约。
5.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文件,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延期,每逾期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3、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版权用于第三人和甲方集团本合同外其他楼盘使用,否则,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索赔使用楼盘面积的双倍单价的违约金。
5.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方进行设计咨询、交底、现场服务。本工程项目中,装饰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条款
6.1、乙方交付设计图叁份,甲方如需要增加份数,费用另计。
6.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防火、标准、规程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6.3、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是: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37-38)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BJ/T16-92)
3)、《建筑设计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216-94)
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G50033-2001)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50325-2001)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5-2000)
8)、《房屋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37-87)
1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吉林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7、纠纷发生后,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拒绝履行义务,否则,属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6.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9、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单位:
(盖章)
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