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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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X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X人居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X】2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X县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结合X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快住房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推进棚户区改造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三个X”的战略要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为引领,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切实推进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X-X年完成X棚户区改造2188 户,着力打造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宜居城市群落。

二、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全县X-X年五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切实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多式改造。按照“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

量保证、安全可靠”的要求,注重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设施、推进绿色节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整体重建、适当超前、综合整治、力求发展”的要求,分类实施。

4.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安置相结合,以货币补偿为主;按照“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科学界定改造范围,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5.依法征收,安置先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项目实施范围及目标

X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县城西部,分两期实施改造。

第一期南至X路;北至X路;东至县医院、县政府、X小学一线;西至中医院、X中学一线。

第二期X路以北;东西巷至人民路;X社区。

该项目征收占地面积751.4亩,征收总户数2188 户,征收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征收土地面积295 亩,征收户数1637 户,征收建筑面积24.82万平方米;其余为二期)。项目X年2月启动实施,计划X年

底前完成。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把X老城建成道路宽阔、设施配套、绿地遍布、居住适宜的和谐社区,全力谱写X老城改造的新篇章。

四、工作机构及责任主体

县政府成立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领导X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总体工作,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县长任总指挥,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主管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住建、国土、X街道办等为成员。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规划建设组、房屋征收组、资金保障监督组、土地房屋确权组、环境保障组、宣传组、效能督查组和法律咨询服务组。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主管副县长主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长兼任,副主任由X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县城改办主任及住建局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棚户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主体为X县人民政府,征收机构为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土地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X街道办事处

五、资金来源

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项目贷款,中省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级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

六、改造方式及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X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我县棚户区改造采取以下两种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户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偿。货币安置包括现金支付方式和利用存量商品房安置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将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资金,按照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利用存量商品房安置方式是指政府搭建平台,组织被征收户自主选购存量商品住房,实现货币化安置。

2、产权调换。根据自愿原则,对不愿离开原地、不愿接受货币安置的房屋征收户,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1)对群众宅基地的评估。合法建筑的庄基地参照国有土地价格,以国有土地评估成交价减去集体土地转化成国有土地过程中的税费(具体费用依据国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两项相加为置换基础价。

(2)多层安置住宅置换。被征收户根据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可以不高于当地商品房市场价的价格置换本棚改项目新建的安置住宅楼。

3)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户,对新盖的安置住宅楼选定后,双

方进行结算后,多退少补。如有结余,由指挥部房屋征收组和资

金保障组按照安置协议要求,以货币形式补偿征收户。

七、支持政策

1、有效供应土地。依照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国土部门应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并建立供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国发【X】25 号)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财税规定,严格落实棚改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一是严格按照规

定免收各项棚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二是按规定对棚改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

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财综【X】11号、国发【X】25号)

3、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采取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性安置费用,有利于满足棚户区改造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有利于化解库存商品住房。要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自主购买安置住房,或者由住建局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采取团购方式购置安置住房,切实化解存量商品房。对于购买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在购买环节上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职务腐败等问题,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采购的安置住房质优价廉。政府采购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对选择存量商品作为棚改安置房的被征迁人,每户给予8000元奖励。(X财办综【X】29号)、(X财办预【X】367 号)

4、积极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同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债、企业债等多元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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