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和法理基础
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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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受理
一审管辖
(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举证责任分配
2、专家证人
3、经济分析报告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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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和移送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 (四)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同、章程等的效力认定 (五)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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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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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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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反垄断法律制度及其原理,是市 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垄断和反垄断法的 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 集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方式;反垄 断执法体制的类型、执行的一般程序,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 含义,适用除外的条件和范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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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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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限制转售价格
独家交易
特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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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因与利弊 1、经济动因 2、合理性 3、弊害 (六)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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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
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基本关系
反垄断法和经济学的基本关系反垄断法与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
内生并服务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反垄断法,其实施的逻辑前提和法律解释都离不开经济学分析的指引。
垄断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是双面的。
一方面,垄断适应了经济效率的要求,使生产向具有优势的企业集中,进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效率。
但另一方面,当垄断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时,可能会采取各种反竞争方法,导致社会的整体效益下降。
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防止垄断行为,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通常指的是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市场分割、排他性交易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创新。
因此,反垄断法旨在保护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在没有反垄断法的情况下,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寡头垄断或垄断竞争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通过提高价格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但是,这种定价策略会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福利损失。
而反垄断法则可以通过限制企业的市场份额和价格水平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反垄断法还可以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
然而,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市场优势来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打击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公平。
反垄断法与经济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还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
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论反垄断法与经济学【摘要】“物竞天择,适者⽣存”。
这是对竞争最概括最全⾯的表述。
竞争是⼀个经济学概念,也是⼀个法学概念。
但是,法学意义上的竞争⼀般也是以经济学上的竞争观念为基础的。
因此,要想通过法律有效保护竞争,也必须运⽤经济学的理论对竞争和垄断作全⾯的系统的分析。
本⽂通过分析竞争与垄断的关系探讨反垄断法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服务经济发展的作⽤。
【关键词】竞争;垄断;经济学1.竞争经济学上的竞争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上为实现⾃⾝的经济利益和既定⽬标⽽不断进⾏⾓逐的过程。
法学上的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收益的最⼤化,以其他利害关系⼈对⼿,采⽤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交易机会和市场的⾏为。
①1.1竞争的条件竞争有⼴义和狭义之分:⼴义上的竞争泛指经营者实施的,⼀切以取得交易机会为⽬的的⾏为;狭义上的竞争是指经营者实施的,为取得交易机会,遵循法律和商业道德的⾏为。
也就是说狭义上的竞争仅指正当竞争。
(下⽂若未指明,泛指正当竞争)竞争⼀般需具备以下条件:1.1.1存在两个以上独⽴经营者竞争⼀词从字⾯上讲是指“为了⼰⽅的利益⽽跟⼈争胜”。
也是“互相争胜”的意思,语出《庄⼦·齐物论》:“有竞有争。
”。
也指“特指商品⽣产者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进⾏的相互⽃争。
”因此,竞争的开展需要具有相似经济利益追求的,独⽴经营者的存在。
经营者在经济上、法律上是独⽴的,但所处的⾏业相同或相似,其商品或服务可以相互替代,有共同的消费群体。
具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在经济利益获得⽅⾯具有相互排斥性。
但是,仅有⼀定数量的经营者,也不必然形成竞争关系。
有效地竞争,需要参与竞争的经营者都具有⼀定的实⼒,相互之间在某⼀⽅⾯或多⽅⾯能够形成对抗关系。
1.1.2竞争⾏为表现为经营者推⾏⼀系列商业策略从竞争的⾓度讲商业策略的实施往往都有⼀定的针对性——竞争者,但并⾮⼀定是特定的竞争对⼿。
市场活动中,竞争过程中经营者可采取以下的商业策略:第⼀,降低价格。
反垄断法课件
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 4、违法性是指该行为受到法律明确禁止。有些
垄断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但被法律允 许,属于垄断豁免的范围。
第五页,共64页。
4、垄断的分类
(一)按成因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国家垄 断、权利垄断和行政性垄断。
2007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经过调查认定:方便面中国 分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 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 》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 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 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 的正当竞争。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 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 集体涨价的内容。 8月20日,民政部对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作出停止活动两个 月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页,共64页。
第十五页,共64页。
康师傅“珍品小鸡炖蘑菇面”外包 装上标注的总净含量从原来的 114克改为106克;“福满多海贝 鲜虾”等4个口味的方便面从原来 的113克改为107克;就连号称“ 加量不加价”的康师傅大食袋的净 含量也从原来的120克改为110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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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1:方便面案
§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和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公告,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 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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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 网上资料: § 汇源100%果汁占据了国内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高浓
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79 万吨,营业额26.调查;
什么是反垄断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垄断行为的出现对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反垄断法,以限制和打击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指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总称,旨在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自由。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协议和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禁止市场上的主导企业以不正当的方式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并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润。
禁止垄断协议是指禁止企业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等协议,严格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
限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则是通过对市场上具有潜在或实际影响力的企业的经营资本、技术、人力等方面的集中行为进行限制,确保市场上存在多元化的竞争主体。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执法机构负责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和处罚,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相关的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法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审理和判决等步骤,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三、反垄断法的作用和意义反垄断法的最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鼓励和促进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降低市场壁垒,增加市场参与者。
同时,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和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垄断行为的出现也日益增多,这要求各国进行更加紧密的合作,加强对跨国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
许多国际组织和机构也开始就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合作,力求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结语:反垄断法作为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工具,在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公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反垄断法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4页文档资料
《反垄断法》的理论解读1垄断概念及《反垄断法》垄断是指,经营者或者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滥用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或者通过协议、合并或者其他方式谋求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借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谋取超额利益,依法应该给予规制的行为。
显然,《反垄断法》所涉垄断,只是限止在市场垄断行为,而不是市场的垄断结构。
垄断行为构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不是垄断结构。
要知道,世界反垄断法律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的演变,《反垄断法》正确适应了这种经济理论、法律思想、法律实践的变化。
(2)主观方面,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代表者为了谋取超额利益。
这里超额利益是指超过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合理利润以上的利润。
(3)主体,是经营者或者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
(4)客体,是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5)违法性,垄断是经济学术语,经济学对垄断研究最为深刻,但经济学关于垄断行为的范围要广泛于法律范围。
《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全部的垄断行为,只是反对违法的垄断行为。
具体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行政性垄断。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不仅适用市场中的经营者,而且适用经营者的利益代表者。
前者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后者有如各种行业协会,特定情况下,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享有公共管理权利的其他组织。
二者都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既适用于在境内发生的垄断行为,也适用在境外发生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也就是说,具有域外效力。
2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方面。
横向协议包括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不当技术联合。
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转售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也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
一、垄断的含义与分类
3、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 (1)国家垄断 (2)自然垄断
一、垄断的含义与分类
根据法律的价值判断 可以分为合法垄断 法律的价值判断, 4、根据法律的价值判断,可以分为合法垄断 非法垄断。 和非法垄断。 反垄断法----非法垄断。 反垄断法----非法垄断。 ----非法垄断 合法垄断主要包括自然垄断行业( 合法垄断主要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如:水、 气供应)和政府赋予经营特权的行业, 电、气供应)和政府赋予经营特权的行业, (如:烟草专卖),还包括法律赋予的专利权 烟草专卖),还包括法律赋予的专利权 ), 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软件的知识产权)。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 Antitrust Law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三节 行政垄断和垄断豁免 垄断豁免 (exemption of monopoly)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本节内容 一、垄断的含义和分类 二、反垄断法的含义 含义和理论基础 含义 三、反垄断立法指导思想的演进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四、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适用原则 适用 五、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概况
竞争的经济学理论
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理论(马歇尔)—静态竞争观 新古典学派的完全竞争理论(马歇尔) 完全竞争是指完全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中 的竞争。竞争是一种均衡状态equilibrium 完全竞争的市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市场上必须有大量的购买者和出卖者,任何人 占据的市场份额都是微不足道的,均无力影响产品的 价格。 第二,所有产品是同质的,不存在差别。 第三,各类生产要素均可自由流通,每个厂商都能够 按自己的意愿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不受任何限制。 第四,买卖双方均具备完备的市场信息而且反应灵敏, 知悉市场有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第一课第1讲经济法(2011法律-反垄断法)
二、垄断行为概述
(三)垄断行为的认定:相关市场 垄断行为的认定:
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是否构成垄断行为,基本前提在于判断是 否对市场竞争构成限制,这里“市场” 否对市场竞争构成限制,这里“市场”本 身是有一定范围的, 身是有一定范围的,行为总是在这个市场 范围中展开。 市场范围” 范围中展开。“市场范围”的大小判断直 接关系到某个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所占市 场份额、 场份额、市场地位及其行为是否构成非法 垄断等的认定。 垄断等的认定。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三)反垄断法的沿革 为什么要反垄断
1. 现实基础 垄断的危害 2. 理论基础 经济学(效率) 经济学(效率) 社会学(弱者保护、公平、民主) 社会学(弱者保护、公平、民主) 限制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法学 (限制契约自由、意思自治)
一、反垄断法概述
(四)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框架 我国《反垄断法》
第一种观点: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 第一种观点:垄断是一种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 市场呈现由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控制的 状态。 状态。
一、反垄断法概述
表现形式
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规模大; 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规模大;占据绝大 部分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高; 部分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高;进入市 场困难;产品可替代性不强; 场困难;产品可替代性不强;产品价格 受到操纵 比较: 比较:完全竞争的市场
1. 历程 1980年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规 年国务院《 年国务院 定》、《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 的暂行规定》 的暂行规定》 1981年《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 年 通知》 通知》 1989年《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年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1990年《关于打破地区之间市场封锁,进 年 关于打破地区之间市场封锁, 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摘要】由于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全面渗透和融合的态势,导致本世纪法经济学的兴起,它运用经济理论方法和价值观研究分析评判几乎所有的法律问题,给人以全新的启迪。
本文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对反垄断法上垄断概念进行了经济学的分析,并探讨了现代反垄断法制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同时对中国的反垄断立法进行了经济学的思考。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已为众多学者所论述,笔者无意重复他们所作的卓越工作。
但反垄断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经济问题。
它不仅与掠夺性价格、市场定义、市场拥有量、资产性合并或股份性合并问题相关,而且包含规模经济、行业结构变化等因素。
法律与经济的融合,在这里有着充分的表现。
所以本文试图展开一种新的思路,即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也就是法经济学的方法对反垄断法进行分析。
而在整个法经济学领域,反垄断法不仅是最初的,也是最复杂的分析对象。
基于此,笔者不揣冒昧,作一粗浅探讨。
一、反垄断法上垄断概念的经济学分析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反垄断法所要禁止或限制的对象,它一直具有复杂多变的特性。
作为反垄断法之规范对象的垄断,其唯一确定的特性是:垄断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但不同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垄断的规范方式亦是不同的,这些规范方式上的不同反过来又导致了垄断在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上的不同构成。
由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的不同构成要件,这就几乎使我们无法对垄断下一个统一的、精确的法律定义。
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方面,经济学有关的研究成果或许有助于我们对反垄断法上垄断概念的恰当认识。
诚然,反垄断法上的垄断,有别于经济学中的垄断。
但是,在学术研究中,断然分开经济学中的垄断理论与反垄断法中的垄断理论是不可能的。
垄断一词就来自经济学,而经济学中的垄断理论则是反垄断法对垄断予以规范的理论依凭。
因此,研究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就不能跨越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
这也正是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的题中应有之义。
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
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国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垄断和反垄断的问题也越来越引人注目。
反垄断法作为一种重要的调节国内经济竞争的法律制度,其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不断得到强化和完善。
一、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经济学。
经济学认为,独占市场的企业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但这种高额利润往往是通过限制竞争而获得的。
因此,垄断会损害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企业和消费者都受到损失。
反垄断法的主要理论基础有如下几点:1. 经济效率理论:经济学认为,竞争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消费者福利。
垄断会减少产量,提高价格,降低经济效率,因此反垄断法主要目的就是增加竞争。
2. 消费者主权理论:垄断企业掌握了市场的话语权和价格定价权,消费者由此丧失了选择的权利。
反垄断法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主权。
3. 公平竞争理论:反垄断法要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防止某些企业在不正当的竞争中获得利益,而使其他企业受到不公正待遇。
4. 政策理论: 反垄断法的实践结果可以成为未来经济政策的指南,对经济活动的安排和产业结构的建立影响深远。
二、反垄断法的实践应用在实践层面上,反垄断法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维护市场竞争:1. 禁止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在价格、供给、销售地域、采购或销售对象等方面限制自由竞争行为,从而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2.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重点保护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
垄断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后,容易限制竞争,提高价格,反垄断法要求其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开放,公共场所或国家主导市场的产品要强制开放竞争。
3. 管理产业集中度:当某个产业的企业数量少、企业之间的市场份额差别大时,很容易形成垄断。
因此,反垄断法要求当产业集中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应当加强对该产业的监管。
4. 维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的目标是维护消费者主权,其中一个重要的任务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
②维持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3.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认定
• (1)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①主体的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 向限制竞争),或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 向限制竞争)。
• ②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 ③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 方面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条件。
• (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
①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
的。
•
③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
•
④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
•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 •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 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 市场竞争的地位。
•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性质认定:根据行为主义 理论,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只有当特 定的企业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时,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或 者禁止。
潢,造成混淆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3.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三 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 1. 不当低价销售概述
• (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 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 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第六章 反垄断法
第六章反垄断法【讲授内容】1、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2、垄断协议行为法律规制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4、经营者集中法律规制5、行政性垄断行为法律规制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域外效力7、评析我国反垄断立法【讲授重点】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授课时数】4课时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与反垄断法的概念(一)垄断1.垄断的经济学含义:(1)早期的研究认为,垄断是作为一种结构状态,指经济力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2)20世纪后期的经济研究(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对垄断的理解从单纯的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
垄断作为一种行为,是指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藉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2.垄断的法律含义,同经济学上的垄断不完全相同:(1)概念:指竞争者单独或以联合、协议、协调一致等方式,凭借市场优势或其他行政权力,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2)特征:①危害性,即某种垄断行为或垄断状态导致生产或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损害。
此特征表明,现代各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主要着眼于其消极后果,具体表现为经济上的危害和政治上危害。
②违法性,即某种垄断行为或状态违反也法律的规定,背离了法律所设定的原则。
由此表明,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垄断,而有各种例外或豁免,以利于在某些领域或时期发挥垄断在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3)垄断的分类:①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②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
③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可分为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
(二)反垄断法1.概念: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或其他机构以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话的反竞争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对象: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反垄断(管理)行为及经营者的垄断和限制性行为。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 其它经济学论文
摘要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去研究法律中的权利和资源配置的一门交叉学科。
本文正是以此为思路对反垄断法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包括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本质特征、经济学理论基础、违法确认原则、历史实践、发展趋势等,并对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学理论基础违法确认原则中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学问题。
反垄断法作为规制有关垄断问题的基本法律规范,既蕴含着普遍的法价值,也包含着特有的经济学价值。
因此对反垄断法的分析,也应从法学与经济学的双重角度进行。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及经济学分析反垄断法是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可统称为垄断性行为,它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然而,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垄断的定义及确认原则又很不相同。
因此,对反垄断问题的研究,特别需要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提炼出一些最基本的共性的东西,以此作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理论依据。
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而忽视司法实践,相反,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其最主要的价值仍然是其实践价值,离开了实践,反垄断法就毫无意义。
垄断一词来自经济学,指少数大企业或若干企业联合独占市场,控制着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流通,从而在市场上占据统治地位。
对垄断的批评源于垄断厂商为了维持高额垄断利润从而限制产量进而造成了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但垄断厂商也由于其在成本上占有优势,从而造成生产成本的节约,综合以上,经济学中提出了“合并的福利效应”这一概念,以此作为垄断的最终福利效应。
对此,微观经济学已有详细的描述。
在对垄断的利弊进行界定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有效竞争。
经济学关于竞争理论的认识经历了几个阶段,其局限性为不同时代的经济学家所批评:古典经济学的自由竞争理论只谈竞争的重要性和后果,“一直都是一些含糊和松散的论述,而不是定义明确的分析和小心谨慎的构造模型”②;新自由主义者的完全竞争理论严重脱离实际可能性,只是纸上谈兵;垄断竞争或不完全竞争理论虽有重大改进,但也仅仅是告诉人们,“竞争不得不是这样的”.时至今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有效竞争理论才是在经济上是有益的,而且根据市场的现实条件又是可行的竞争模型,因此又被称为“可行性竞争”。
经济法第七章反垄断法
合理原则
• 是指判断经营者实施的垄断协议行为,要 在具体分析经营者行为的目的、行为方式 及行为后果的基础上,作出经营者行为是 否违法的判断。 • 其适用更为公正和准确,适用范围越来越 大。 • 垄断协议的豁免----我国采取了垄断协议豁 免的方式 • 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 同行为在某些方面的有益作用大于其所造 成的限制竞争的后果,允许以特定程序使 其免受反垄断法制裁的法律制度。
• 可豁免的垄断协议:合理化卡特尔、标准化卡特 尔、专业化卡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企业 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进出口卡特尔等。 • 反垄断法第15条 •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 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 争力的; •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 共利益的;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 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 行业协会垄断协议 • 是指行业协会以协会决定、章程、活动、 共同行为等为手段,旨在排除、限制会员 之间的竞争、会员与相对交易人之间的竞 争、会员与同行非会员之间的竞争,或者 实际达到了排除、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
(一)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或后果的明示或默示的协 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二)特征
• 实施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和经营者团体
• 垄断协议是通过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 为达成的 • 垄断协议表现为经营者共同实施的行为 • 垄断协议具有限制、排除竞争的效果 • 垄断协议需要有特定的市场条件 (三)类型 (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 • 在产业链上不同关系主体间的联合: • 横向垄断协议 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共同获取垄断利润,和与 自己存在竞争关系的、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其 他经营者订立联合限制竞争协议。这种处于产业 链同一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 限制竞争行为即是横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经济学,基础]论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论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反垄断法》和国外的反垄断法都同时涉及到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济学两领域。
反垄断法是以经济学为基础而创设的法律。
垄断反垄断法法经济学经济学基础一、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垄断的社会损失市场竞争是否有效率,关键在于边际收益是否接近边际成本。
为了使利润最大化,经营者必须高效率的合理组织生产要素、最有价值的利用资源。
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合理的经济学假定,这是市场机制正常有效运转的结果。
只有竞争均衡出现时,市场中的资源才得以优化配置,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才能达到最大,社会总财富才能达到最大。
如果市场中出现垄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寡头们会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手段攫取垄断利润,从而造成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小于自由竞争的收益,不仅增加了社会成本,也减少了社会总财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损失。
(一)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如果仅仅限制产品价格而不限制产量,垄断成员为了增加利润就会竞相扩大生产规模,这样垄断价格就难以维持,所以数量垄断总是与价格垄断联系在一起的。
产量的减少会造成生产者剩余损失,导致社会得到的产品达不到它应当得到的数量;而垄断高价又同时引起互补品的价格上涨,会压低互补品的消费量,导致互补品需求量下降,生产互补品的行业也会萎缩。
(二)消费者剩余的损失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分两种情况:第一,部分消费者放弃购买垄断产品转而购买廉价的替代品,这部分消费者剩余的损失无法从垄断者的垄断利润中得到弥补,这是社会净损失。
同时,消费者购买廉价替代品刺激其他经营者利用稀缺社会资源生产劣质产品,花费了更大的成本。
第二,垄断者提高价格后,部分消费者仍然购买垄断产品,消费者多付的价款,转化成了垄断者的垄断利润,此时社会财富总量并未减少。
第二十讲反垄断法1第二十一讲反垄断法2
因为垄断行为的性质是排斥竞争和限制竞争, 企图达到 独占或寡占的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在存在竞争情况下的那些运用违背商业 道德和善良风俗的手段, 打击正当经营的竞争对手的行 为进行规制。
三、反垄断法律关系
1 、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 垄断行为的实施者 垄断行为的规制者 垄断行为的受害者
2 、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客体 市场秩序
第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概述
( 一) 垄断的定义 1 、经济学含义
少数企业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 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 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2 、法律含义 各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垄断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 排他性控制, 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 妨碍公平竞争 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危害性和违法性: 对市场竞争构成实质性危害的行为或状态; 是违反各国法律明文禁止规定的行为或状态。
(二) 垄断的分类
1 、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
独占垄断: 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 全的排他性控制能力的情形; 即在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内, 不存在任何竞争。
寡头垄断: 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 定的产品或服务的状况 。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 的份额, 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了排他性控制, 但它 们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
联合垄断: 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 业, 通过一定的形式 (如限制竞争协议等) , 联合控制 某一产业的生产或销售的状态。
二、反垄断法
1 、反垄断法的含义: 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或其他机 构以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的过程中所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摘要】反垄断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反垄断法实施的宗旨是维护市场竞争,在研究反垄断法的具体目的和实施效果等问题时,经济学是最好的工具。
经济学已经成为反垄断法立法和实施过程中进行决策的基础。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学;基础商品经济是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到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的规范性措施的过程。
分析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能让我们在实施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寻求一个最佳点,最佳规制市场运行的方式。
1市场划定垄断的形成是建立在企业对市场价格具有一定影响力即企业具有一定力量的基础上的。
确定某企业市场力量大小以及相关市场产业集中度的第一步是先要为所研究的市场明确范围。
相关市场的大小和集中度的高低成反比,因此相关市场的确定在反垄断政策执行中的影响很大。
反垄断法的政策的核心问题是“市场支配地位”,而讨论“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条件则是市场划定。
那么如何划定市场,在经济学上又提供了怎样的思路呢?11交叉需求弹性。
马歇尔在其著名的《经济学原理》中定义了弹性:一个市场中需求的弹性是大还是小,取决于在给定的一个价格降幅下需求数量增加或者减少,和给定额一个价格增幅下数量下降很多,在弹性较小时会导致需求数量下降较小。
[1]需求弹性价格因素大小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111可替代的程度。
可替代性,通俗的说就是市场上对该类物品是否存在一些好的可替代它的产品。
当价格上涨时,人们是否会很容易找到一个替代品?如果市场上可以找出若干个替代品,那么价格弹性会很高。
若果找不到替代品,那么该物品是唯一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才导致垄断厂商指定价格,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例如,当大米的价格提高时,一部分人会转而购买面粉;或者当苹果的价格上涨时,人们对梨的购买量会上升。
112临时性与永久性的价格变动。
临时性与永久性的价格变动的情形类似于长期弹性与短期弹性。
通常来说,需求的价格弹性在某次价格变动后都会比较低,但是在一段时期后会增加。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和法理基础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和法理基础[摘要]通过规范分析,认为垄断造成损失的实质是机会成本损失,不是现实的、有形的物质财富损失。
垄断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
而提高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
[关键词]经济效率;法理基础;价值目标自由竞争是经济效率、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根本基础。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促进自由竞争,使市场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
反垄断法应当主要关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以达到或接近完全竞争水平。
对寡头垄断市场,反垄断法应当以行为规制为主,以结构规制为辅。
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只应当关注赤裸裸的卡特尔和为了垄断而进行的合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模式已经失去了作为反垄断分析工具的重要影响。
但是结构主义模式仍然继续影响着反垄断政策,尤其是涉及到直接竞争者之间的合并。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从经济学角度阐述垄断的社会损失,进而揭示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和价值目标。
一、垄断的社会损失厂商利润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合理的经济学假定,也是市场机制正常有效运转的结果。
为使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会努力高效率地组织生产要素,最有价值地利用资源。
竞争市场有效率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当这种竞争均衡出现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把资源投入到创造出最大可能价值的活动中,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得以优化配置,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达到最大,社会财富也达到最大。
如果市场是竞争性的,市场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这种结果出现。
在垄断的情形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厂商极有可能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手段攫取垄断利润。
垄断引起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小于自由竞争,加大社会成本,造成社会总财富的损失。
产量不足。
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垄断者力图使价格大于边际成本,而这必须辅以减少产量这一手段。
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马工程
• 5、审查结果的公布
· • 6、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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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
(一)概念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行为构成
主体
• 不以行政机关为限
行为方式
• 行政性强制交易 • 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 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 其他组织 或个人报 告
• 主管机构 自行启动
反垄断调查
• 启动 • 方式 • 程序规范 • 调查的中
止、终止 与恢复
审议
• 调查取证 基础上, 主管机构 组织审议
决定
• 违法与否 的认定
• 认定属于 违法行为 的措施
• 认定不属 于违法行 为的措施
执行
• 自动执行 • 提起复议
或诉讼 • 依法强制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 没收违法所得
2
•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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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垄断协议的概念
•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 相一致的行为。
2、垄断协议的特征
•主体; •行为方式; •行为的目的和后果。
一、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 二、反垄断执法程序 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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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垄断法程序制度概述
(一)结构主义和行为主义 1、结构主义 2、行为主义
(二)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1、本身违法原则 2、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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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含义和制度价值 2、适用条件 3、适用范围 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立法模式 (四)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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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规范分析,认为垄断造成损失的实质是机会成本损失,不是现实的、有形的物质财富损失。
垄断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自由、效率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
而提高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
[关键词]经济效率;法理基础;价值目标自由竞争是经济效率、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根本基础。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促进自由竞争,使市场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
反垄断法应当主要关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以达到或接近完全竞争水平。
对寡头垄断市场,反垄断法应当以行为规制为主,以结构规制为辅。
芝加哥学派认为,反垄断政策只应当关注赤裸裸的卡特尔和为了垄断而进行的合并;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模式已经失去了作为反垄断分析工具的重要影响。
但是结构主义模式仍然继续影响着反垄断政策,尤其是涉及到直接竞争者之间的合并。
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从经济学角度阐述垄断的社会损失,进而揭示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和价值目标。
一、垄断的社会损失厂商利润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是合理的经济学假定,也是市场机制正常有效运转的结果。
为使利润最大化,经营者会努力高效率地组织生产要素,最有价值地利用资源。
竞争市场有效率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当这种竞争均衡出现时,经营者和消费者把资源投入到创造出最大可能价值的活动中,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得以优化配置,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之和达到最大,社会财富也达到最大。
如果市场是竞争性的,市场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这种结果出现。
在垄断的情形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厂商极有可能通过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的手段攫取垄断利润。
垄断引起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小于自由竞争,加大社会成本,造成社会总财富的损失。
1.产量不足。
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垄断者力图使价格大于边际成本,而这必须辅以减少产量这一手段。
因为“数量卡特尔一般总是与价格卡特尔连在一起的。
如果一个卡特尔仅仅限制价格而不限制生产数量,卡特尔成员为增加利润而竞相扩大生产或者销售规模。
那么,随着产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增加,卡特尔的垄断高价便难以维持,最后会降低到正常的价格水平。
所以,一个稳定的价格卡特尔必须同时限制卡特尔成员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1].因此,垄断者的产出比竞争性行业少,导致生产者剩余的损失,社会得到的产品并没有达到它应当得到的数量。
同时,垄断引起价格上涨,往往会压低互补品的消费量,导致互补品需求量下降,使生产互补品的行业萎缩。
2.消费者剩余的损失。
垄断者提高价格后,一部分消费者仍然购买垄断产品,消费者多支付了价款,垄断者侵吞了消费者剩余,垄断利润不过是消费者剩余的转化形式,社会财富的总量并未减少。
但在这种情形下,会造成这样一种损失,即“以垄断利润的形式获得有利可图的转移支付这种机会,会把真实的资源吸引到销售者谋求垄断的努力和消费者避免支付垄断价格的努力中去(而不是把资源转向其他的产品,垄断的传统经济学分析所集中讨论的垄断成本的来源)。
在这些努力中所消耗的资源的成本,跟花费社会更多生产成本的产品对垄断产品进行替代所产生的成本一样,也是垄断的成本……”[2]这其实是获取垄断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有一部分消费者转而购买廉价的替代品,这部分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并没有从垄断者那里得到补偿,是一个社会净损失。
消费者购买廉价的替代品还会刺激其他经营者利用稀缺的社会资源(本来可以用于生产质量更好的产品)生产劣质产品,而且,“这些其他产品要花费更大的成本(因为质量的差异而调整)用于生产(否则,消费者在价格提高之前就用它们作替代品了)”
[3].[!--empirenews.page--] 3.获取或维持垄断的损失。
为了获取垄断地位,经营者可能会投资游说立法机构或管制当局;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广告等非价格竞争形式维持垄断地位,这样的竞争耗费了现实的资源,而这些稀缺资源本来应当用于更高价值的经济活动中。
4.垄断的社会损失实质。
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是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厂商得到了最大的生产者剩余,而消费者也得到了最大的消费者剩余。
如果生产者剩余用价格减去机会成本来表示,而边际成本用多生产一单位某种物品或劳务的机会成本来表示,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就变
成为价格等于机会成本。
只有资源不能用于其他效率更高的活动中,厂商才能得到最大的生产者剩余;而价格等于消费者的边际效用是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条件,消费者购买这种物品或劳务而不是购买其他质量不好的替代品,消费者效用弥补其资源的机会成本,消费者也得到了最大的消费者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