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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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兴城市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不断增强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按照省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办流﹝2015﹞69号)和葫芦岛市局《2015年葫芦岛市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食品经营者(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通过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促进全市食品经营者(企业)熟悉和掌握《辽宁省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标准》),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企业)的责任意识,自觉按照标准的要求逐条落实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全市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在全市食品经营者(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确保年内完成20%获证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项工作组织领导,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作军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晓松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陈光、杨志辉、李炳旭、李家满、王强、王刚、常晓宁、丁畅、马彦平、王英哲、王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本项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材料报送工作。主任由陈光同志兼任。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食品经营者(企业)底数,建立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台账。一是全面开展我市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切实摸清各辖区食品经营者(企业)底数、经营类别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各基层监管分局要建立本辖区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台账;要对本辖区食品经营者(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详细掌握开展主体责任“规范化”建设的食品经营者(企业)名单,并按要求上报市局;三是摸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升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一是要印制、发放《主体责任标准》。印制《主体责任标准》,及时向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企业)发放,确保标准到户。二是要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各
监管分局要逐户与食品经营者(企业)签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要求食品经营者(企业)严格按照《主体责任标准》的各项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组织开展面向食品经营者(企业)、面向社会的各种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报刊等载体,加大落实《主体责任标准》的宣传力度,使食品经营者(企业)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理念。四是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结合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把《主体责任标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名食品从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主体责任标准》。
(三)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和规范食品经营者(企业)的经营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分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把落实《主体责任标准》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各监管分局和基层监管人员要加强对《主体责任标准》的培训、学习,熟练掌握和运用《主体责任标准》。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企业)的日常巡查和行政指导的力度,按照《主体责任标准》的各项要求,逐户、逐条检查和落实,指导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的各项责任与义务。2015年食品批发经营者(企业),校园内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企业)要全部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要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进一步规范巡查记录和监管
档案建设,详细掌握本辖区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企业)要加大巡查频次,帮助其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确保食品经营者(企业)能够自觉按照《主体责任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开展主体责任“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店的引领作用。各分局要继续巩固去年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成果,对已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食品经营者(企业)进行复查、考核。并在已经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企业)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店建设工作。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本辖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可以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县建设工作,确保提前完成今年20%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标准达到规范要求的目标,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者(企业)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五)加强督查检查,确保主体责任工作的落实。市局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过程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结合年度考核,强化对基层分局的督导检查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落实主体责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于年中和年底分两次对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食品经营者(企业)主体责任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最为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各监管分局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狠抓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提高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各级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上报,加强考核。各监管分局要以季度为单位,及时上报开展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和进展,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开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化”建设食品经营者(企业)名单。同时市局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分局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联系人: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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