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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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目的

爲有效地管理各项文件与资料,以便指导各项活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凡指导各项活动之内外部文件与资料,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

3.权责

内部文件管理权责:

3.1.1 系统文件由管理代表拟定,副总经理核准发行;

3.1.2 程序文件由各部门制定,经各部门讨论会签,由管理代表审查,副

总经理核准发行;

3.1.3 工程技术类作业指导书由工程部制定,主管审核发行;

3.1.4 表单各部门制定,主管审核发行。

外部文件管理权责:

3.2.1 接收:香港营业部、工程部、发货部;

3.2.2 转换:工程部。

4.定义

内部文件:依据公司内部活动行爲特徵或依据外来文件需要而産生的文

件。

外部文件:凡来自国际国家标准机构、国家法律、行政机构、客户等标

准、法规、要求性文件等均爲外来文件,此类文件将规范

指导或影响公司行爲活动。

系统文件:阐述系统活动总体政策,公司经营宗旨,并爲此描述总体架构

之纲领性文件。

程序文件:规定某一要素活动实现的流程、活动时机与目的、担负管

理与实施之责的部门等指导性文件。

指导书:爲实现某项活动而详细描述其步骤、方法的文件。

表单:规定用於记录活动内容、状况或结果之文件。

5.作业内容

文件与资料管理流程图 (见附件一);

各部门因工作而需制定活动文件,或接收外来文件且须进行相应文件转换时,由相应权责部门産生相关文件。

文件应依规定之权责人员进行审查核准,如爲程序文件 , 需各部门主管进行讨论、会签,审查、会签、核准之记录应体现在<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申请单>中。

制定部门应将核准文件连同<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申请单>一并交文控中心,由其依据以下规则统一编号:

□□ - □□ - □ - □□□ - □□

文件版本 01 ~ 99

文件流水序号 001 ~999

文件类别

公司简称: YH 部门代号

5.4.1 部门代号:

总经理室- GM 工程部- PE 品管部- QC

生産部- PR 采购部- PU 仓管部- MC

发货部- DC 人力资源部- MR

5.4.2 文件类别:

系统文件- S 程序文件- P 指导文件- W

表单文件- R 外部文件- E

5.4.3 版本说明:文件之版本由01~99依次改版,初版爲01,改版依此爲

02、 03、04...;表单版本直接於编号中予以体

现,爲最後两位码,其他文件则单独显示其版号码。

所有文件均由文控中心登录於<文件总览表>以利管控。

文件发行

5.6.1 初次发行:文件初次发行,由文控中心依规定的分发范畴,复印相应

份数後、加盖“文件发行”章後,分发各部门,分发时由文控中心

於<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上予以登记,并由文件接收部门签收;

5.6.2 文件补发:需求部门应填写<文件补发申请单>并依下述情形予以审

批,交文控中心加盖“文件发行”章补发文件,补发同样应由文控

中心於<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上予以登记,并由文件接收部门签

收:

5.6.2.1 数量不足时:使用部门文件数量不足时,由需求部门主管向副总

经理申请核准;

5.6.2.2 文件遗失时:使用部门文件遗失时,由需求部门主管向副总经理

申请核准,分发时由文控中心于原<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上予以

标记;

5.6.2.3 文件损坏时:使用部门损坏时,由需求部门主管向副总经理申请

核准,分发时由文控中心于原<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上记录并收

回损坏文件。

5.6.3 对外发行:如有需要将公司文件对外发行时,应由相关对口部门填写

<文件补发申请单>,经副总经理审核同意後,由文控中心於<文

件分发回收记录表>上予以记录,由该对口部门代为签收,并於

备注中注明发行对象,对外发行文件如属向外包加工商、供应商

发行标准类文件,需盖“文件发行”章,更改时须回收再次发行;

其他则应加盖“参考文件”章,变更版本时无需回收。

文件修改:

5.7.1文件如因现状发生变化或因系统改善而需进行修改时,针对修

改之内容应提出<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申请单>,注明修改内容,

并经文件原文件审查核准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後,交文控中心变动版

本,并依原文件的<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收回原文件後,再按规定

发行新版文件;

5.7.2 发行新版本时,ISO文控中心应於<文件修改履历表>中说明修

改情况,以标识前後修改之重点。

5.8文件废止:文件如因现实发生变化而失去其功效应予废止时,建议单位

应提出<文件制定、修改、废止申请单>,注明废止原由,并经文件原审查核准负责人审查核准同意後,交文控中心依原文件之<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 收回原文件。

5.9文件修改、废止收回原发行文件时,文控中心应注意文件的完整性,如

因知识积累或法规缘故而需保留时,应加盖“废止文件,仅供参考”章,

回收情况应由文控中心於<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予以记录。

文件总览表的发行:文控中心依公司文件类别制作<文件总览表>并发放各部门以供对照,文件如有增减、版本变动均应重新制作<文件总览表>并

发放各部门。

外部文件

5.11.1 外部文件如需进行相应转换方可使用时,依内部文件之规定予以处

理,同时原外部文件交文控中心保存,并登记於<文件总览表>;

5.11.2 外部文件如可直接使用时,由接收部门填写<文件制定、修改、废止

申请单>规定文件分发范围後,由该部门主管签署审查意见,交文控中

心予以管理发行。

作废或收回文件之处理:各部门收回之文件,其背面可回收利用,但仅可用於印刷使用之表单,且应於该作废文字页面加盖“作废文件”章以示识

别。

原稿保存:所有文件原件均由文控中心予以保存,如有修改、废止,该文件原稿文控中心均应分开保存,并加盖“旧版文件” 章以示识别。

暂时发行:如因工作需要而需暂时发行文件时,文件可直接交文控中心加“暂时发行”章发行,发行时需注明有效期限,到期自行失效,无需回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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