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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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的使用方法

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一)公务卡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适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和转账结算方式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二)公务卡的开立与法律责任

公务卡的发放遵循职工个人意愿,由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在职人员向代理银行申请开卡,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职工个人持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承担督促还款的责任。(三)公务卡的使用与报销

持卡人从事公务活动,在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和授信额度内刷卡消费,取得相应的消费交易凭条和发票。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通过信息系统对刷卡消费凭证和发票进行查验、核对,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向公务卡划款。(四)公务卡信息管理与监控

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代理银行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相关信息,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银联与代理银行搞好信息维护。(五)代理银行选择

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选择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六)部门与职责

监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和实施工作,对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行政事业单位、代理银行和持卡人公务卡运行过程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建立和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协调解决公务卡实施中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人民银行:配合监察、财政部门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加强对代理银行的指导和管理,推动代理银行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陈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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