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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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联合国范本区别于经合发范本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强调来源地征税 原则,注重维护来源国的权益,如对常设机构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常 设机构范围划宽一些,对于常设机构应税所得范围的确定主张采用引 力原则等。联合国范本同时指出,在承认收入来源国优先行使税收管 辖权的前提下,应考虑国家间收入分享问题,即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 国利益进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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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三、国际税收要素
➢ 课税权主体
当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税而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 们就构成了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权主体。若不同国家的征税当局依法征 税但不会产生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时,它们也就不是国际税收涉及的 课税权主体。
➢ 课税主体 跨国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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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一、定义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OECD范本 ➢ 联合国范本 两者的主要区别 :立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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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议定书 (protocol) 是指缔约国对条约或协定的解释、补 充、修改或延长有效期以及关于某些技术性问题所议定缔 结的国际法律文件。有时附在条约或协定之后,有的也作 为独立的条约。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 课税客体
对物税:流转税和个别财产税(土地税、房产税) 对人税: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遗产税、富裕税或财富税【资料1.2】 ) 对人税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尤其是对人税中的所得税是国际税 收的研究重点 跨国所得一般包括:跨国一般经营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 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跨国资本利得等
比 特税”实际就是一种超国家的税收,它自然遭到成员国的发对。1999年8 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决议,认为“比特税”是对美国主权的侵犯
,从 而敦促美国政府反对这种联合国征收的全球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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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二、国际税收研究对象
➢ 狭义论 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包括对跨国所得及一般财产价值课税,而不包 括对跨国商品课税 ➢ 广义论 对跨国商品课税、跨国所得课税,以及跨国一般财产价值课税均应 列为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 为更好地关注焦点和适应实践,本课程以狭义论为准 注:个别财产价值税与一般财产价值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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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一、国际税收定义
国际税收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 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要点: ➢ 多个国家之间 ➢ 跨国纳税人 ➢ 税收分配关系
注: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资料1.1】、涉外税收、外国税收等概念的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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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资料1.1:
1999年7月,联合国发展计划署(UNDP)提出针对电子邮件开征“比 特税”(bit tax),每100封电子邮件要交1美分的“比特税”,全年估计
可征 收600亿美元 — 700亿美元的税收;联合国拥有这笔税款后,要将其用 于资助发展中国家,缩小世界经济中的贫富差距。联合国倡议的这种“
第一章 国际税收概论
目录
第一章 国际税收概论 第二章 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第三章 营业利润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四章 其他所得征税权分配规则 第五章 国际重复征税解决方法 第六章 国际避税概述 第七章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第八章 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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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税收概论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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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法国的财富税 凡居住在法国境内的居民,所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达 66万美元以上的人,每年得缴财富税,财产愈多税率愈高。1986年法国 右派政党在国会议员大选胜利组阁执政时曾将社会党政府创立用以接济 贫穷同胞的富裕税废除。1989年社会党东山再起,再次掌握政权后,重 征上述税的总金额达到40亿法郎,而征收的对象达11万人。1993年右派 政党再度获得国会议员多数席位组阁执政以来,未放弃上述税源,同一 年缴付富裕税人口则达到16.3万人,同一税目的所得为72.1亿法郎,比 政府预订的76.5亿法郎低,离接济全国穷人所需的180余亿法郎则相差 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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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定义
就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 对哪些人征税、征何种税、征多少税及如何征税。 二、税收管辖权类型
➢ 地域管辖权
又称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居民管辖权 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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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念
资料1.2:
印度的富裕税 富裕税是于1957年-1958年纳税年度正式开征的,也称为财富税。纳 税人主要是个人(公司除外)。课税对象是纳税人在资产评估之日当时保存 的总资产减去负债后的“纯财产”。农用土地、农作物及其他农用资产免征 财富税;对免税的政府债券、短期利息、职业上的必备品、供科研用资 产、专利权、著作权、养老金、生命保险证券、工业企业的新投资额等 不征财富税。这个税种据纯财产额的不同,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对非 居民个人按减半征收。其课征方法与所得税相似,经申报、查定和缴纳 三个步骤。
行使征税权
➢ 公民管辖权 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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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三、各国税收管辖权行使现状
➢ 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占多数) ➢ 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
美国、墨西哥等
➢ 单纯地域税收管辖权
香港、乌拉圭、哥斯达黎加、肯尼亚、巴拿马、赞比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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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定
三、国际税收协定内容
➢ 协定适用的范围
➢ 人的范围 ➢ 税种的范围
➢ 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 ➢ 各类所得和一般财产价值征税规定 ➢ 国际重复征税免除的规定 ➢ 特别规定
➢ 无差别待遇 ➢ 相互协商程序 ➢ 情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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