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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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上高空抛物责任的思考

侵权法上高空抛物责任的思考

侵权法上高空抛物责任的思考摘要:高空抛物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物件损害责任中予以规定,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从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和救济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但有若干不足,在适用时必须予以合理解释。

关键词:高空抛物责任;救济法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2-0194-01一、高空抛物责任及其相关争议侵权责任法在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高空抛物责任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城市小区发生的从楼上扔下物品致人损害的情形。

对此规定,学者们有不同看法。

反对对此种现象作出规定的主要观点有:1、高空抛物责任不是过错责任,让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其本身不存在过错;2、高空抛物责任也不是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并无特别的归责原则的规定;3、高空抛物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否则明显限制人的行为自由。

既然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能确定,就不能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4、这种现象发生概率不大,侵权责任法没有必要专门针对这种现象作出规定,实践中发生这类情形,应当由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5、高空抛物责任是公平责任的体现;6、由“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责任,打击面会很广,牵扯人数众多,有时候一栋建筑物上有上百户居民,虽然有利于某一个受害人,但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支持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规定的观点主要是,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权利的保障法和救济法,不能对此等现象坐视不管,因为社会当中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现象,受害人没有办法举证证明谁是加害人及其过错问题,坚持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则明显有利于救济受害人,因此必须向受害人作一定程度的倾斜。

二、笔者观点笔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责任作出正面规定是合理的和有必要的。

首先,侵权责任法性质是民事责任法,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法和救济法。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和财产损失。

而对于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归责问题,以及责任主体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浅析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高空抛物侵权。

高空抛物侵权是指在高楼或者其他地方将物品抛下,造成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的侵害。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安全和财产利益,需要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当事人主要的义务是尊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得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需要追究侵权责任。

其二,高空抛物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非法行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高空抛物明显是一种非法行为,因此对于其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具体的归责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认。

当确定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具体的归责问题。

抛物行为是否是故意的,是否存在过失,以及造成的后果等等。

这些都是确定归责的重要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责任划分。

除了归责原则外,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责任主体也是需要明确的。

在高空抛物侵权事件中,责任主体应当包括:其一,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

对于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侵权责任。

如果是个人行为,那么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是单位行为,那么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二,监护人或者单位的监管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实施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人可能是未成年人或者受雇于某单位,此时监护人或者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单位也需要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以避免发生高空抛物侵权事件。

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应当得到严格的法律界定和规范。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摘要高空抛物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正成为一个危害居民安全的主要因素,并已引发不少纠纷。

然而,过去各地法院的判决却有着形形色色的结果,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

针对高空抛物的归责问题,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同时根据新近出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侵权责任归属的探讨,提出现阶段可行的责任认定方式和一点微薄的建议。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法(草案)》;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The phenomenon of Killer Litter, as we know the dangers lurking in the sky, has emerged as one of the most dangerous factors that threatens the security and lives of people living in the cities. This phenomenon is attributed to the mistakes of high-rise living. Though it cause personal injury and has aroused certain disputes. There is still no national united standard of solving such problem legally and the court judgments varies in every place of our countr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cases, combined with the certain prescripts and clauses about killer littering from the newly published 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feasible ways of attribution of responsibility, as well as some meager suggestions.Key words: Killer Littering;Draft Law on Tor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Presumption;the Doctrine of No-fault Liability;the Doctrine of Fair Liability.随着城市人口的激增,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日渐紧张,现代高层住宅大楼正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概述(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含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从高空或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地面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一种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违法行为。

所谓违法,从传统的侵权责任法理论方面来说,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悖于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行为人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这一行为本身就对建筑物外的路人存在很大的法益风险,并且高空抛物行为从道德方面来看又违背公序良俗,当然构成违法。

第二,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到了不利的后果。

只要是因抛掷行为,无论是遭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还是其他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第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导致的。

第四,主观过错。

行为人在从建筑物中向外抛掷物品时,应当预见且可能遇见这种抛掷行为有可能会伤到路人,在这样的前提下依然向外抛掷物品,放任危险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比较通过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是有具体的加害人存在的。

而我们所谓的加害人不明只是由于证据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具体的侵权人无法查明,是在司法查明阶段不能够明确的确定加害人。

在这个问题上,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比较容易与共同危险行为混淆。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由数人实施加害行为,数个行为共同导致损害,其中数人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被侵权的损害后果,而具体难以查明这损害究竟是数人中的具体某一人所为。

在共同危险行为当中,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是哪位行为人不能确定,而数人的数行为对于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都具有危险性;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当中,危险行为只是由一个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也只有一个,只是这个侵权行为具体由谁实施无法查明。

共同危险行为和高空抛物侵权当中这两种“加害人不明”的性质完全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显然比高空抛物侵权的危险性更大。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毕业论文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毕业论文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声明本人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容外,本毕业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任何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容。

对本论文所涉与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签名:日期:目录[本文的中心论点]对于如何界定与处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司法实务界与学术界存在分歧。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同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构成后,一定围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种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有利于真正行为人的发现和类似行为的预防。

绪论‥‥‥‥‥‥‥‥‥‥‥‥‥‥‥‥‥‥‥‥‥‥‥‥‥‥(1)[主要容]我国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区分建筑物与构筑物。

按照建筑学上的一般理解,所谓建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们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如房屋、城墙、纪念碑、电视塔以与其他类似场所。

所谓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不供人们直接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道路、桥梁、隧道、水井等。

一、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1)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实务处理与学理分析综述‥‥‥(2)三、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成立的正当性‥‥‥‥‥‥‥‥‥‥(3)四、高空抛物行为的损害救济设想‥‥‥‥‥‥‥‥‥‥(8) 结论‥‥‥‥‥‥‥‥‥‥‥‥‥‥‥‥‥‥‥‥‥‥‥‥‥ (11) 随着我国高楼的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高空抛物行为必然会成多发趋势。

它对人们生活必然会影响越来越大。

对于这样一个棘手之事,我们不可能绕过去,也不可能漠视它听之任之的存在发展、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撰写本文一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另一方面是抛砖引玉,让更多的法律界的有识之士,拿出你们的热情,奉献你们的智慧,提出更加合理的建议,推动法律的发展与完善,早日解决这一法律困惑。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法律案例分析高空抛物(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事件,旨在通过对该事件的法律分析,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案例描述:某日下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

一位居民在楼顶将一个装满硬币的塑料袋从四楼扔下,硬币散落至楼下行人道上。

恰巧,一位老人经过此处,被散落的硬币绊倒,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抛物者的身份。

二、法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抛物者作为建筑物使用人,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抛物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构成故意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高空抛物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在本案中,抛物者的行为导致老人腿部骨折,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2. 法律责任追究的必要性追究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潜在的抛物者起到震慑作用。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是指行为人在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行为。

该行为的发生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与公共秩序和道德相悖。

因此,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应做出明确规定,以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1. 归责原则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遵循民法中的原则,即“因果关系原则”。

行为人对于高空抛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也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应当证明其财物损失或人身损害是由于行为人高空抛物所导致的,而行为人应当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没有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失。

2. 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侵权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和雇主、业主等背后的责任主体。

直接施行抛物行为的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公安机关也应当对其依法予以处理。

雇主、业主等背后责任主体应当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们应当采取适当和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制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例如,雇主应当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管教义务,业主应当对其住户的行为负起相应的监管义务。

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他们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3. 建议在高空抛物问题的治理中,应当注重的是预防而不是后置补救。

因此,建议政府加强立法和培训教育,增加市民的行为规范和安全知识。

同时,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检举和处理也需要加强力度,让行为人感受到法律的严厉和公正。

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治理高空抛物的氛围和合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发力,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

高空抛物责任之

高空抛物责任之

高空抛物责任之浅析摘要:《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学界,司法界对八十七条的规定褒贬不一。

侵权人不明时的高空抛物侵权,要求不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住户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违反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违正义价值理论。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1一、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有关理论的分析(一)高空抛物侵权不同于物件侵权高空抛物侵权是一种行为致人损害,是与物件侵权相对应的。

物件致人损害是侵权行为法发展到近代从一般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中独立出来的侵权行为类型。

一般来说,物件致人损害是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控制下的物件因疏于管理或维护,致其物件对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与物件致人损害主要不同在于,高空抛物侵权指向的是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是侵权人积极的作为;而物件侵权指向的是物件本身,法律规范的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不作为。

(二)高空抛物侵权不是共同侵权,更不是共同危险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人以下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具有某种危险因素的行为,如对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明确判定具体加害人时,则由各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的所有责任人都从事了可能致人损害的危险行为,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抛掷致害物品的人只有一个,其余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什么都没做。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连带责任之否定(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以追究全体业主赔偿责任的观点从根本上违背了侵权行为法的构成要件理论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理论对于侵权行为的界定包括四个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以及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中,对于是那个建筑物的区分所有人抛掷的物品不能明确,甚至连是不是这个建筑物的区分所有人抛掷的物品都不能确定。

(二)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不适用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为原则,根据加害人和受害人具体的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问题

浅析高空抛物的责任及《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相关问题1000字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层建筑或者高空坠落的物品,如鞋子、空瓶、碎片等。

高空抛物不仅会对经过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造成城市环境的破坏。

因此,高空抛物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

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首先,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抛物者本身。

因为高空抛物不仅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影响了其他人的生活环境,同时,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很难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因此,抛物者应该承担高空抛物的责任。

其次,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该对高空抛物负有一定的责任。

他们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比如安装防护网、加强管理等,以保障公共安全。

《侵权责任法(草案)》对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施行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行危险行为包括下列行为:……(八)高处抛物……”。

这一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是抛物者,同时规定了高空抛物是一种危险行为。

抛物者可以被追究侵权责任,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危险物品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建筑物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商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他们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侵权责任法(草案)》还规定,“对故意违法行为制止不力,致使他人人身受到侵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对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如果公共管理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草案)》中对高空抛物的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为维护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1.引言高空抛物行为作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本质上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关于高空抛物案件,近年来学界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具体侵权人或可能侵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但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对高空抛物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是必要的。

高空抛物罪是针对高空抛物行为而设立的罪名,其主要规制对象为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人。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该罪的处罚范围,增加了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人的刑罚种类。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罪的适用还存在诸多问题。

2.争议焦点争议焦点包括侵权责任的确定、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排除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以及责任比例的确以及判决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赔偿责任和可能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比例是否合理等问题。

3.争议焦点分析①侵权责任的确定:由于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法院认为可能加害的责任主体应限定在1单元2楼以上的住户范围内。

然而,这种限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准确确定侵权责任人可能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②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为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并因此判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争议可能围绕物业服务公司是否确实存在过错,以及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和程度等方面展开。

③排除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根据法院判决,不存在侵权可能的住户不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然而,确定哪些住户不存在侵权可能会引发争议,以及对于这些住户的排除是否合理和公正等问题可能成为焦点。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是为了填补《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法律漏洞,其并未明确高空抛物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官更多是依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处理,即当高空抛物行为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大厦林立,随之而来的是高空抛物问题日益严重。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补偿责任适用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在法律实践中的适用问题,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与法律背景(一)现状分析近年来,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事件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

这些事件不仅包括抛掷物品造成人身伤害,还包括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失。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使得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法律背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抛物者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三、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一)责任主体的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责任主体是首要问题。

由于抛掷物品的来源难以查明,是否可以由建筑物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替代责任?这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二)证据的收集与认定由于抛掷物品的高度和瞬时性,导致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成为难题。

如何有效地收集和认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

然而,由于损失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如何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挑战(一)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现行法律对于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难题。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由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往往导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法律实务zhigong falv tiandi-57-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5 期浅析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任祥慧(250355 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山东 济南)摘 要: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属于侵权责任法的领域,我国侵权责任法也对此有所规定。

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等相关规定,许多学者对此褒贬不一,既有人认为该规定不符合公平正义,也有人主张该规定是侵权责任法在广泛调研实际情况下做出的十分贴合实际、十分人性化的规定。

本文将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我国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1.法律法规对该责任的相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能够确定责任主体的,由侵权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够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可能实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人,只有当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在建筑物或者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不承担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

[1]2.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的异议许多专家或者学者对于上述我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存在争议,认为其违反公平原则。

一栋建筑物中有许多建筑物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存在,那么对于仅有的一个高空抛物行为,在不能认定侵权责任主体时,由可能实施加害的所有的人来对高空抛物导致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这样的结果势必会导致绝大部分的人承担了自己不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真正实施加害的人也并没有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

我国法律规定的本质就是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那么在行为人没有实施相应的行为的情况下让其承担责任,不管是责任的大小,终究是对合法权利人的一种“变相”的伤害。

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主体,那么只能让受损害一方独自承担损害结果,如果被害人因为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重伤或者死亡的,仅仅让受损害方自己承担危害结果,起不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也放任了行为人的恶劣行为,所以让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不是其实施行为的人承担责任客观上也是一种公平地分担责任的体现。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楼林立,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

其中,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屡见不鲜,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针对这一现象,如何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的适用问题”展开研究。

二、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状及危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抛掷物品、高空坠物等行为。

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行人受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尤其是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一旦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及适用问题针对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法律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做出了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抛掷物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同时,建筑物的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二)适用问题1. 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在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中,往往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

这给受害者维权带来了困难,也影响了补偿责任的落实。

2. 证据难以收集:由于高空抛物行为的瞬间性和隐蔽性,导致证据难以收集。

这使得在追究责任时,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 补偿标准不统一: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标准,各地法院的判决存在差异。

这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得到不同的判决结果,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解决不明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补偿责任适用问题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追究机制。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是指在高空抛掷物品,不经意间或者故意将物品扔出窗外,造成对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威胁,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归责原则及责任主体有着明确规定。

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谁侵权、怎样证明侵权和谁举证等方面。

(一)谁侵权在高空抛物事件中,侵权人往往是那些居住在高层且对楼下环境毫不关心或者居住环境拥挤的人群。

对于侵权人来说,其高空抛物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和损失,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

因此,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怎样证明侵权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常常涉及到事实认定,一般需要通过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现场勘验记录和实物证据等多种形式综合证明。

其中,最有力的证据是现场勘查记录和实物证据。

如果现场有摄像头,调取监控录像也能够提供证据。

根据证据,法院会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定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谁举证在高空抛物事件中,举证一般是由受害方承担。

一方面,受害方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另一方面,侵权人对高空抛物的行为心知肚明,因此存在难以承认自己的过错的情况,所以在案件审理中,双方需要充分合作,并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证据。

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个人个人属于主体,因此其进行高空抛物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权益,侵犯了公共秩序和社会规范,对于个人行为,在法律中受到明确的惩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作为集体主体,具有维护公共环境安全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责任。

业主委员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高空抛物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加强对居民教育宣传,加强对高空抛物事件的甄别和处置,做好相关记录和救援工作。

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尽到以上职责,造成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其也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三)物业公司总之,高空抛物侵权事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居民需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得随意将物品从高空扔下,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等机构也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居民的公德心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

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探讨——兼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针对这种现象,侵权责任法在第87条中明确规定:“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实际执行中,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却依然复杂。

本文将探讨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并结合案例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评述。

一、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问题对于高空抛物事件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高空抛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高空抛物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会对行人、车辆等造成危害。

因此,高空抛物事件一般都会构成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高空抛物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高空抛物事件中,由于抛物者在高处无法确定具体受害人,因此责任主体往往被限定为物业、业主、租户等相关单位或个人,他们应当承担违反管理安全条规的责任。

此外,如果业主或物业在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方面存在过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高空抛物的刑事责任问题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评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是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的具体规定。

该条规定了“人在高处行为,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为高空抛物事件的法律责任定性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然而,该条规定中并未明确规定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的责任范围,这导致实际执行时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

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条规定,明确高空抛物事件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等方面的具体细节。

三、案例分析1.案例12015年7月,广东清远一名女子在走路的时候,被从楼上抛出的一块石头砸中,致使脑部大出血,不治身亡。

经查,该起事件是由两名未成年人在一楼废弃厂房施工时,不慎将石头从窗口抛出致使的。

最终,两名未成年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施工方也被追究了管理安全条规方面的民事责任。

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

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

|雹^H 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为高效合理利用地面空间,人们选择搭建高层建筑,这有效地节约了土地,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公共安全隐患,特别是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问题的发生。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增加,引起司法实务届和理论学术届的广泛关注。

在面对高空抛物侵权案件的受害人时,尤其是无法查明真正侵权责任人的情形,法律关系应当如何正确抉择,如何正确处理“受害人人身权益”“无辜的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法律利益冲突就已成为一大难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探析。

关键词: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利益冲突;价值衡量浅析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损失分担问题河北经贸大学徐瑞瑞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简要概述1.1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概念高空抛物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状态下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难以确定抛物者,故而导致侵权责任分配难。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表面意思是指行为人把物品从某个较高的地方抛落,该物品在下落时致使他人遭受损害。

王利民教授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是指行为人将物品从高层建筑抛出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且不能确定抛物人的情形叫1.2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特征(1)因高楼中抛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⑵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进而导致他人受损害;(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4)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

1.3我国关于高空抛物的立法情况作者简介:徐瑞瑞,女,1995年出生,山西临汾人,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哲学。

起初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后来在《侵权责任法》第87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有所规定,其内容意思是从高空中抛落物品给他人造成损害并且无法确定唯一侵权人是谁的,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补偿,该项规定表明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补偿的具体问题,这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此类侵权案件审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该规定是否合理、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如何操作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研究——《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困境与出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高层建筑的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致人意外伤害事件也频频发生。

这些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其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楼宇或其他建筑物抛下物品,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实际上该条法律存在困境,有些高层建筑业主难以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而另一些高层建筑则面临没有有效证据证实抛物者的问题。

下面本文将探讨该困境及其解决的出路。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多为犯罪行为,但警方难以在开始调查之后立即获取有效证据。

许多高楼的住户或许不会向警方积极举报,这也给相关部门的处理带来了困难。

例如,在2017年1月,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10岁男孩被高空抛物砸中致死的事件,事发当时该童行经楼下,钢管从天而降直接撞中头部。

警方调查发现,抛物者难以查明身份,事发大楼住户主动提供的录像只能证明是一名男子从高处抛物,无法做到更进一步的识别。

基于这种情况下,业主难以被定为直接责任人,导致少年家属只能通过聚众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一些业主也存在不承担责任的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强大的处罚力度,很多高层建筑的业主往往无心照顾这些问题,事故发生之前也不会对住户们进行动员或提醒。

例如,浙江丽水市的一位女孩,就因为驶过豪华小区一户住户家门口,头部被楼上住户从高处扔下的玻璃杯砸中而死亡。

该业主缺乏充分的责任意识,拒绝承担责任,让受害者家属在法律上陷于困境。

为了解决高空抛物问题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高楼强制要求业主安装防护措施的监管力度。

高层建筑的业主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来有效避免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二是从法律层面上设立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既有条款的基础上,应对高楼物业管理方和业主设立更清晰明确的法律责任,并给予其相应的刑事处罚。

三是鼓励民间举报和公开曝光。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

浅析高空抛物侵权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高空抛物指的是由高处抛掷物体,可能造成危害或伤害他人或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城市环境中经常发生,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法律限制和追责是非常必要的。

高空抛物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两种,即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对于侵权行为,只有在侵权行为主体主观上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高空抛物行为中,如果是故意将物体抛下,并且明知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或伤害,可以断定是有过错的。

在这种情况下,高空抛物行为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伤害或财物损失,这种行为主体的过错性就不那么明显了。

在这种情况下,依据过错责任原则,需要证明行为主体具有过错,才能追究其侵权责任。

在中国的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追责主体也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施行物体行为的个人承担责任,因为这种行为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施行物体所在的楼层的业主、物业、拥有者等共同承担责任。

这是因为高空抛物行为是在楼层内进行的,与楼层的安全管理有关,楼层的管理者应对所属楼层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

高空抛物行为的归责原则可以根据情况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在实践中,应根据事实和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侵权责任的追究主体。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除了行为主体个人,楼层的业主、物业、拥有者等也应与行为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确保城市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从法律角度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高空抛物行为是指从高空楼宇中抛掷物品,导致可能伤及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这类行为不仅对社会安全造成了威胁,也严重侵犯了他人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高空抛物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并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一、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义和危害1.1 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定义高空抛物行为是指在楼宇或高架建筑物上,将物品从高空抛掷出去,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1.2 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以下危害:1) 直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抛物物体可能伤及行人或其他在下方活动的人群,甚至导致重伤或死亡。

2) 直接危害财产安全:抛物物体可能砸坏或损毁下方建筑物、汽车等财产。

3) 造成社会恐慌:频发的高空抛物行为会引发公众对安全的担忧,破坏社会安定。

二、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2.1 刑法中的相关罪名高空抛物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1) 故意伤害罪:如果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甚至死亡,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故意损坏财物罪:如果高空抛物行为导致下方财产受损,可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3) 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2 刑事责任的适用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抛物物体的性质、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等。

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会被考虑:1) 主观故意:行为人是否有明显的故意抛掷物体,或他人受伤和财产损失是意外结果。

2) 抛物物体的性质:抛物物体的性质和重量将影响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从而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影响。

3) 受害者情况:受害者是否为无辜行人、下方财产的所有人等,将考虑到对受害人权益的侵犯程度,从而决定刑事责任的大小。

4) 后果的严重性:行为人是否造成他人受伤、财产损失甚至死亡等后果。

三、高空抛物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3.1 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刑法对高空抛物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但从公共安全的角度看,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于高空抛物行为的追究:1)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故意损坏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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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导致了高空抛物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且给社会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于高空抛物侵权案件做出的裁判结果也是五花八门,往往出现相似案例却是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上都产生了许多的争议,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虽然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有了明确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责任的分配和承担。

本文通过对比的方法,从实践与理论两个角度出发,寻找出确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不足之处,分析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应该使用的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责任保险目录前言1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解析1(一)建筑物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概念1(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特征1(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四)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2(五)确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必要性分析3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3)(一)《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合理性分析3(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理论缺陷4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司法现状及问题分析 (5)(一)我国关于确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司法实践5四、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体系构建 (6)(一)高空抛物侵权的归责原则6(二)高空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分析7五、结束语7参考文献8高空抛物侵权责任探究前言高空抛物的侵权行为在现今高楼林立的社会已经屡见不鲜,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

一方面,受害人承受着身体及精神上的伤痛和找不到加害人的气愤与无奈;另一方面,那些成为被诉方的无辜“捆绑者”将承担原本不属于他们的责任。

两方面的对立与矛盾也越发鲜明,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博弈不容小觑,这就使得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迫在眉睫。

《中华人民XX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条文为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和归责原则提供了立法依据。

但在具体实践中,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行为的认定还不够明确,理论界也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针对以上内容应用价值分析法1等理论分析工具进行讨论。

一、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解析(一)建筑物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概念高空抛物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抛下,造成他人损伤的行为.作为一种古老的侵权行为,高空抛物行为早在罗马法就有了相应的规定。

我国由于民法制度的缺失,对此未有明确规定,造成学术界和实践界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在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面存有很大争议。

我国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2。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特征对于高空抛物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高空抛物行为的主体不确定高空抛物行为的真正责任主体不能具体确定是该行为的典型特点。

经过各种调查取证最终还是确定不了真正的侵权责任人,而在现实中这个侵权行为人是客观存在的且是唯一的,有可能是混杂在法律界定的施法地点,一定建筑物的使用人即可能加害人之中,也可能是法律界定的事发地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之外的人3。

第二、高空抛物行为的损害后果严重1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6):24。

2杨立断:“对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载http://civillaw../article/default.asp?id=16700。

3《中华人民XX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XX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发布)。

高空抛物行为的损害后果往往都很严重,一般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失、精神损失等。

损失之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

我们不能排除有人故意利用高层建筑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高空抛物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受害者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的。

第三、高空抛物行为的举证困难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受害者而言,按照常理让其提供跑植物的大致方向,跑出楼层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有人亲眼目睹全过程或者非常完备的监控设施。

(三)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XX性侵害行为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概念不难得出其侵害行为即侵权行为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行为。

2、损害事实只有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才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补救,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这里的损失事实即受害者受到了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的损害。

而且这种损害具有突然性、不可预知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特点。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高空抛物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由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主体有不确定性,因此这里的因果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另一种是无辜的侵权行为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

前一种属于客观必然的因果关系,后一种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真正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主观上可能是过时,即不存在伤人的想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实属无意;一种是在主观上存在想法,即故意向受害者实施侵害行为意图使其受伤。

这种情况下的侵权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是无可厚非的。

而对于无辜的“侵权行为人”4在主观上是没有任何过错的。

(四)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都有造成对他人损害的可能,但不知数人中和人造成实际的损害。

单从概念来看,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行为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侵权行为主体的不确定,即受害者不知道谁是真正的责任承担者,需要进一步查明。

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方面。

由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有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真正的责任主体,一个是形式上的责任主体。

因此,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真正责任人在主观上可能是由于故意,也有可能由于过失,而形式上425 楼抛下拇指大石块可致人死亡。

XX特区报。

2006-06-07。

的责任承担主体在主观上完全没有过错,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主体在主观上完全是出于故意。

由此可见,共同危险行为在主观过错方面更加严重。

5第二、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方面。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其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两种因果关系,一个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者之间的直接性真正的因果关系,一个是无辜的侵权责任人与损害后果之间推断的因果关系。

第三、责任承担方式方面。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由于无法查明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所以,只能由所有可能的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的除外。

最终的真正的责任人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两个及以上,而共同危险行为中的每一个行为主体都不能排除侵权的嫌疑,他们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责任,这是由共同危险行为的共同性决定的。

第四、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方面。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真正实施者混在所有的最终责任承担者之中,由于无法查明,侵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由所有可能加害人承担责任,但足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的除外。

(五)确定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必要性分析伴随着社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一方面最大程度地缓解了人们住房紧X问题,这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节约更多的土地。

在我们看到一幢幢魅力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的同时,一些与这些大楼美丽外观不相符的事情也越来越多,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损伤的事件频繁发生。

这已经不止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公德问题,它已经升格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明确非常必要。

61、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繁发生,防不胜防。

人们居住的房子越来越高,然后有一些素质不高的居民图一时的方便,将各种生活废物垃圾直接从窗户扔出。

在高空抛下的物品中,比较常见的有生活垃圾,烟蒂,旧花盆等。

这些物品看起来比较渺小,如果从一定高度的楼层落下来,同样会造成严重后果。

2、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后果往往十分严重有数据表明,一个大约50克的鸡蛋如果从四楼抛下,会使人起肿包,如果是八楼,就可以使人的头皮破损,如果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可见高空抛物行为如果不加以强有力的管制,会给人民的生命造成威胁,同时在心理上和经济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3、高空抛物行为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

高空抛物影响环境,造成社区邻里的关系的不和谐。

二、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5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2004 年版,第738 页。

6王利明: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判决研究.2004 年第2 辑。

随着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广大居民和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因此,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XX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这规定亲戚了许多专家学者的不满和争议。

(一)《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合理性分析第一、它使高空抛物侵权事件的判决有法可依,防止相似案件出现完全不同结果的情况发生,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弥补了法律上的一个空白,与时俱进。

7第二、它能够促使公民之间加强监督,提高自觉性:督促小区的物业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完善摄像监控设备。

第三、该法律条文中规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而不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或者所有人,这种界定更为合理,这样就缩小了责任主体的X围,因为在现实中房屋的使用人不一定是所有人,如甲某一直将自己所有的房子出租给乙某,自己在别处居住,那么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主体就没有理由把甲某也列为其中。

第四、明确了举证责任及免责条件,从条文的规定不难看出,高空抛物侵权案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能拿出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证据,那么就不用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理论缺陷一个新的法律条文的出台,一定有其出台合理性和必然性,是与当今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息息相关的,目的只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出现,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广泛讨论,批评的声音很大。

第一、《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笔者认为不应该包括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因为在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侵权行为中也包括了坠落这一情形,而在建筑物责任中明确规定的是由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承担责任。

当发生某物体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容易造成法条的误用。

8第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对于高空抛物侵权的责任主体的X围虽然做了明确规定,并且举证责任倒置可以进一步缩小“可能加害人”的X围,但还是过于宽泛,被人形象地称作“邻居连坐”,因为只要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就被认定为“可能的加害人”,这让许多人忍不住要问是不是要在自己家的每一扇窗户上都装一个摄像头,以便随时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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