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培训教程PPT课件( 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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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使用权和使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 改变土地利用状况;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感念
所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 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 干涉的权利;
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不同 的类型;
其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限制性; 权属的稳定性; 权属的可分离性;
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再次修订此法;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治国
第六章 土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土地的开发、利用、 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对此法进行第一次修订;
方略,使土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纳入法制轨 道,依法得到加强;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三、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原则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原则
土地公有原则;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原则; 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保护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原则; 国家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原则;
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 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 权利;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
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 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 农村城镇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
整,必须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 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土地也是如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土地进行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 权利;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的 基本要求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 确土地用途;
土地使有权
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以满足自己某 种需要的权利;
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他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 权、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内的收益权,以及一定条 件下的处分权;
国有土地使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许可范 围内,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方式: 划拨取得; 有偿出让取得; 开发取得; 复垦取得;
集体土地使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有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小组经营;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定
有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 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经营期限为30年;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城堡的土地进行适当的调
一般为10年; 实质上是确定土地的农用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的
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和 基本要求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为国家级、省级、 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
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需求量预测; 土地适宜性评价; 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土地利用分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耕地相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确定的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出现, 或者由于国家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致使经 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 展的要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经原 批准机关批准,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地用途的行为;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感念
所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依法对其所有的 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 干涉的权利;
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不同 的类型;
其特征:主体的特定性; 交易的限制性; 权属的稳定性; 权属的可分离性;
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再次修订此法;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实施;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治国
第六章 土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土地管理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土地的开发、利用、 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对此法进行第一次修订;
方略,使土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纳入法制轨 道,依法得到加强;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土地管理法的概念 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三、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原则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原则
土地公有原则;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原则; 土地有偿使用原则; 保护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原则; 国家对土地的统一管理原则;
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 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 权利;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
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 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 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 农村城镇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
整,必须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 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土地也是如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土地进行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 权利;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章 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使用权
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的 基本要求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 确土地用途;
土地使有权
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以满足自己某 种需要的权利;
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他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 权、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内的收益权,以及一定条 件下的处分权;
国有土地使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许可范 围内,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方式: 划拨取得; 有偿出让取得; 开发取得; 复垦取得;
集体土地使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有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者村民小组经营;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