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全)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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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

一.现代票据及其渊源 (一)外国票据发展沿革

四个阶段:兑换商票据时期;市场票据时期;流通 票据时期;银行票据时期. 最早的汇票:唐宪宗时期的”飞钱”;最早的本票: 宋真宗时期的”交子”;最早的支票:唐代的” 帖”;明清朝的票号\钱庄

(二)中国古代票据的发展沿革


(三)新中国票据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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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1.按照有价证券上权利的法律性质分类——债权 证券、物权证券、股权证券
债权证券 → 金钱证券 → 票据、债券 ↘ 物品证券 → 提单、仓单 物权证券 → 抵押证券 股权证券 → 股票、出资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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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证券上权利的经济性质分类——商品证券、货币 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 → 提单、仓单 货币证券 → 票据 资本证券 → 股票、债券 3、按照证券上权利人的指定方法分类——记名证券、 指示证券和无记名证券 记名证券(指名证券)——权利人特定为张三 指示证券(背书证券)——张三或张三指定者 无记名证券(付持票人证券或付来人证券)—— 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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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证券所表示的权利与证券的关系分类——完全证 券和不完全证券 完全证券(绝对有价证券)→ 债券、票据、不记名 股票 不完全证券(相对有价证券)→ 记名股票 5、按照证券上权利与其存在原因之间的关系分类——有 因证券和无因证券 有因证券(要因证券)→ 大多数证券 无因证券(不要因证券或抽象证券)→ 票据 6、按照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作成的关系分类——设 权证券和非设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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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证券的作成方式分类——要式证券和不要 式证券 8、按照证券上权利与所载文义之间的关系分类— —文义证券和非文义证券 9、按照证券的发行方式分类——集中发行证券和 个别发行证券 集中发行证券(公共有价证券)→ 股票、债券 个别发行证券(商业证券)→ 票据、提单、 仓单
第一节 票据

二.票据概念 (一)票据概念内涵


1、我国票据法票据概念的内涵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其他国家关于票据概念的理解 (1)在属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的国家,例如法国、德国和日本 等国家,认为汇票和本票属于信用证券,将汇票和本票称为票据,将 其规则规定在票据法上。认为支票仅为单纯的支付证券,因而将其规 则单独规定在支票法上。 (2)在属于英美票据法体系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和美国,从票据流 通性特征出发,在其立法中,除了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外,也将具 有流通性的存单等证券包括在内,称为流通证券(Negotiable Instrument),统一进行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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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上的分类 (1)以付款人是否为发票人为标准,分为预约证券 (自付证券)和委托证券。本票——预约证券(自付证 券);汇票和支票——委托证券。 (2)以票据的性能为标准,分为支付证券和信用证券。 凡是付款人仅限于金融机构支付的票据为支付证券,如 支票;凡是限定期日,指定期日受款的票据为信用证券, 如汇票和本票都是基于发票人的信用发票的。 因此,信用证券 本票 → 自付证券 汇票 委托证券 支付证券 → 支票



二.有价证券 (一)法律上的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的界定 2.作为有价证券,应该具备三个特征: 有价证券是一个特殊的“物”——是一定财产 权利的转化物。 是一个自足的“物”——是财产和权利的结合 体。 是一个流通的“物”——是权利运行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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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价证券制度的特色 我们把关于有价证券的发行、行使、转移等各个 方面一整套制度,统称为有价证券制度。这种制 度的特色,总的来说就是权利的证券化。详言之: (1)权利与证券相结合,只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分 离。(如挂失止付)(2)对有价证券的要求之一 是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迅速、简便而又确实。这 样就有证券的要式性、文义性和无因性等规定。 (3)对有价证券的另一要求是权利转移方便而又 安全(如背书)。(4)确保债权人权益也维护债 务人利益。(5)在商品经济发达阶段,有价证券 成为信用手段。
第二节 票据的性质与特征

一.广义的证券
代表 证据 证券 资格 证券 金额 证券 有价 证券 借据 收据 发货票 存折 寄存票 邮票 印花税票 股票 债券 票据 提单 仓单 价值 性 依赖性 流通性 作用 性质

无 有 有

无 有 有

无 有 有
证明 文件
免责 证书 金钱 财物 代用 载体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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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
第一章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法基本内容

一.票据与票据法 二.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 三.票据权利与票据义务 四.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 五.票据丧失与票据救济 六.票据权利的创设 七.票据权利的转移 八.票据权利实现的保障 九.票据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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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与公司法、合同法被称为支撑市场经济运 行的三大支柱。 有人把票据比作“能够带来金钱的魔杖”,赞誉 票据是“商品交易的血管中流动的血液”、“世 界不可缺少的第五要素”(空气、阳光、水、生 命),强调“商事之需要票据,如船之需要水”。 马克思把票据称为“商业货币”,在资本论中深 刻地揭示了票据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为基础,而是 以汇票流通为基础”。货币能够无纸化,但票据 是绝对不能消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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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理论上,通常作为票据概念的实质性 定义,表述如下: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 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 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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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的种类 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的种类 汇票、本票、支票;美国还包括存款单。 汇票----- 银行汇票 → 实践中多为见票即付的汇票,均为对己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一般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 对己汇票 本票 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支票 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 转帐支票 划线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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