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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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表格名称

美国证监会信息披露表格名称

按照美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各种信息时的文件必须满足统一格式,称为Form。

不同信息的Form有不同的格式,比如年报格式需按照Form 10-K、季报的是10-Q、重大事件披露文件的是8-K,Facebook之前发布的S-1则是招股书。

具体科普如下:F-1 部分美国以外公司注册上市声明
Form D 规则D下的证券发行豁免注册公告
3 首次持股声明
4 持股变动声明
5 持股变动年度报告
S-1 注册上市声明
POS AM 招股信息更正说明
13D 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公告
144 证券拟出售报告
20-F 美国以外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或过度报告
ARS 股东年报
6-K 美国以外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
10-Q 季报
10-K 年报
8-K 季报发布期间的重要事件或公司变化临时报告
11-K 员工持股变动年度报告
DEF 14-A 股东委托书决议。

合同法律意见书(精选5篇)

合同法律意见书(精选5篇)

合同法律意见书(精选5篇)法律意见书格式篇一目前,中间业务是各商业银行机构极为重视的业务,也是金融创新的主要领域。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以及其他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各项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代客外汇交易、代客理财、汇兑等业务。

由于无法对日新越异的银行中间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业内逐渐出现了一种无奈:律师服务未能在中间业务领域发挥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银行开始从风险经营型企业,演变成风险厌恶型企业,其中律师服务缺位成为重要的原因。

如果说传统存贷款尚有固定的法律服务模式可循,更多的中间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正在成为没有法律服务规范可循、具有巨大需要的领域。

进入银行中间业务领域,需要重新定位银行相关部门的职能,与律师服务协同发挥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

由于银行中间业务法律规定很少,限制相对宽泛。

律师应当积极建议银行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风险控制机制,以专业知识对合同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让律师服务提前介入中间业务产品设计和交易,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客观、公正、合理地安排中间业务法律框架,开展法律专题调研,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预防,建立法律风险评价制度,研究总结法律咨询疑难问题,逐步形成中间业务法律指引。

对中间业务合同及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对多数传统业务已经制定了规范缜密的制式合同,但在中间业务方面,由于种类繁多、产品差异较大,客户需求差异化,出于业务竞争的需要,需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因此较多业务没有制定制式合同,在此情况下银行相关部门与律师在开展中间业务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实际需求拟订合同。

目前,中间业务立法仍有不少空白,对联系广、影响大的业务侧重于监管限制,忽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效规范。

基于上述实际,律师可以通过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使用、管理,进行合同履行及跟踪监督,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合同文本的事前防范功能,进而增强中间业务可预期性和确定性,规范银行和客户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防范减少纠纷。

企业上市法律意见书

企业上市法律意见书

企业上市法律意见书尊敬的企业领导: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就贵公司拟上市进行了法律意见书的准备,现将有关意见如下:首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上市是指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种方式。

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较多,为降低风险并保证合法性,建议贵公司遵循以下法律要求:一、公司法定资本。

企业上市需要满足股本要求,公司法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和最低发行股本的要求。

贵公司在进行上市前,应确保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合理设定发行股本。

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市场公正、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

贵公司需要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政策,明确信息披露的时机、内容和方式,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规范财务会计。

上市公司应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准确、透明的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贵公司应聘请合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以证明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四、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上市后,必须严格管理内幕信息,避免内幕交易和利用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贵公司应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内部人员对内幕信息的知情和交易行为。

五、合规管理。

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合规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贵公司应加强对公司业务的规范管理,确保合规经营,防范法律风险。

六、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

上市公司应合理构建股权结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透明。

贵公司在上市前应评估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并合规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合同履行与合法性。

贵公司应评估企业的合同履行能力和合同合法性,确保合同不存在违法风险。

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并尽量减少对上市的影响。

总之,在贵公司上市前,请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合规,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运营规范,为公司上市提供法律保障。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2001年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注册文件表格体系

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一、使用说明(一)《表格体系》包括注册文件清单和信息披露表格两部分,具体如下:1、注册文件清单列示企业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的书面材料。

2、信息披露表格列示的内容是对注册文件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包括M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G表(发行公告信息披露表)、J表(发行计划信息披露表)、C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表)、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P表(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Z表(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

各表格以表格中文名称关键字拼音首字母进行命名。

M表子表格包括M.1表(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披露表)、M.2表(涉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表)、M.3表(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表)、M.4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表)、M.5表(涉及信用增进的信息披露表)等。

P 表子表格包括P.1表 (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P.2表 (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P.3表 (信用增进机构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P.4表 (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等。

Z表子表格包括Z.1表(信用增进函信息披露表)等。

(二)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指引要求,顺序编写注册文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所出具的注册文件和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法律意见书中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评级机构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出具评级报告。

4、信用增进机构应依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信用增进业务自律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信用增进文件。

5、主承销商应按本公告要求,填报注册文件清单及信息披露表格。

(三)主承销商应结合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填报子表格;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依据适用的子表格,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

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

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

附件2: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目录使用说明 (2)第一部分注册文件清单 (8)1.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清单(FY表) (8)2.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备案文件清单(FYB表) 103.境外非金融企业定向发行注册文件清单(FDY表) (13)第二部分注册报告 (14)境外成熟层企业统一注册的注册报告模板 (14)第三部分募集说明书表格 (18)1.境外成熟层企业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FM表) (18)2.境外成熟层企业补充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FBM表) (36)第四部分其他表格 (54)境外企业二次上会事项表(FMQ.7-5表) (54)使用说明一、注册/备案文件清单(一)境外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按照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清单(FY表)提交注册文件,定向发行的,应按照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清单(FDY表)提交注册文件。

(二)境外企业后续发行前应当备案的,应按照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备案文件清单(FYB表)提交备案文件。

二、注册报告(一)境外成熟层企业统一注册模式下,注册报告按《境外成熟层企业统一注册的注册报告模板》编制。

境外成熟层企业按产品分别注册的,按照既有要求编制注册报告,并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就“是否符合境外成熟层企业的标准”进行说明。

(二)境外基础层企业注册报告、境外企业定向发行注册报告按照既有要求编制。

三、境外企业募集说明书披露(一)境外成熟层企业进行注册及注册后首期发行时,募集说明书原则上应按照《境外成熟层企业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FM表)相关要求披露,注册有效期内后续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或《补充募集说明书》原则上应按照FM表或FBM表相关要求披露。

境外基础层企业开展注册发行,募集说明书参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 版)》(以下简称《表格体系(2020 版)》)对于基础层企业的相关要求披露。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

法律意见书(模板)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之法律意见书xxx律师事务所年月xxxx律师事务所关于对xxx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纬法意[ ]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xxx公司的委托,指派何建生律师、卢海霞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关于对轻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xxx律师事务所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安徽省xxxx,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安徽纬伦律师事务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章及签字全部真实;其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次发行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银行间交易市场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银行间交易市场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F表)
根据交易商协会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要求,公司至少需要准备或面临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公司的主体资格,如会员资格、非金融企业等,其中主要的是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合法存续性等;
2、公司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内部的合法合规、合乎章程和法定程序的关于发行融资券、票据、定向工具的内部决策等
3、发行文件和机构,主要包括为发行而编制的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发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担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的主体适格性问题,是否符合交易商协会和遵循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规定的问题。

4、重大法律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这是发行发行融资券、票据、定向工具成功与否,能否通过注册或备案的最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募集目的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具备良好的持续性、偿债能力、稳定性要求,如治理结构,业务运营情况,在建工程合法合规性、政策支持性或友好性,债务或担保情况等,或对发行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法律风险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F表)。

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法律意见书

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法律意见书

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法律意见书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法律意见书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特别是针对发行主体的合规性、企业信息披露、交易结构及违约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发行主体的合规性1. 发行主体资格审查在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过程中,发行主体需符合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法律地位、信用状况等,以确保其具备发行私募债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2. 发行主体权益保护为保护发行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主体权益及责任,确保主体在债务发行及后续交易过程中获得适当的保障与利益。

三、企业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要求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过程中,发行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相关法律风险等的披露。

2. 信息披露责任发行主体需承担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包括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四、交易结构1. 交易结构设计针对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交易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发行主体的实际情况、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交易目的及法律风险等因素,确保交易结构安全、稳定。

2. 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应明确约定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定还本付息等具体事项,防范交易风险,避免纠纷产生。

五、违约风险1. 违约风险防范针对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风险,应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相应救济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 违约处置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债权人可采取相应措施,如协商解决、违约处理等,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失。

六、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企业基本信息披露表格2. 发行主体合规性审查表3. 交易结构设计示意图4. 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合同样本七、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发行主体:指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或组织。

2. 信息披露:指发行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披露相关企业信息的行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doc-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doc-

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为促进存续期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提升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等自律规定制定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简称《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一、使用说明(一)《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内容《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的发行企业、信用增进机构和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格式规范,包括PC表(存续期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表)、PZ表(存续期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表)、PB表(存续期变更已披露信息披露表)、PD表(兑付信息披露表)、PH表(持有人会议信息披露表)、PX表(存续期信用增进机构信息披露表)、PK表(存续期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信息披露表)及PF表(存续期专项法律意见信息披露表)共8套子表格及相关使用说明文件,各子表格以后续管理(Post-registration Supervision & Administration)英文首字母及表格中文名称关键字拼音首字母组合命名。

(二)相关表格中的列示内容是对存续期间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用增进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范文件要求披露信息、出具专业意见,并对所披露的信息和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1、发行企业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按照PC表、PZ表、PB表、PD表及PH表要求披露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变更已披露信息、兑付信息及持有人会议等相关信息。

2、信用增进机构应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参照发行企业按照PC表、PZ表、PB 表要求披露信息,并按照PX表要求披露个别特殊事项信息。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9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9版)

附件18: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9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年4月目录使用说明 (7)第一部分注册文件清单 (14)1. 注册文件清单(Y表) (14)2. 备案文件清单(YB表) (16)3. 文件说明 (17)4. 注意事项 (24)第二部分信息披露表格 (27)1. M系列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27)1.1 基础表格 (27)1.1.1 M系列表目录 (27)1.1.2 M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27)1.1.3 BM表(补充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38)1.1.4 XM表(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48)1.2 补充表格 (64)1.2.1 补充表格目录 (64)1.2.2 情形补充表格 (68)MQ.1表(涉及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表) (68)MQ.2表(涉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表) (69)MQ.3表(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表) (69)MQ.4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表) (70)MQ.5表(涉及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 (76)MQ.6表(涉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表) (78)MQ.7表(涉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表) (80)MQ.8表(涉及股权委托管理信息披露表) (82)1.2.3 产品补充表格 (86)MC.1表(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86)MC.2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 (88)MC.3表(创投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94)MC.4表(超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表) (97)MC.5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98)MC.6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03)MC.7表(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05)1.2.4 行业补充表格 (108)MH.1表(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表) (108)MH.2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息披露表) (113)MH.3表(煤炭企业信息披露表) (121)MH.4表(制药企业信息披露表) (124)MH.5表(水泥企业信息披露表) (125)MH.6表(钢铁企业信息披露表) (127)MH.7表(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表) (129)MH.8表(土木建筑企业信息披露表) (131)MH.9表(高速公路企业信息披露表) (133)MH.10表(港口企业信息披露表) (135)MH.11表(航空企业信息披露表) (137)MH.12表(机场企业信息披露表) (139)MH.13表(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披露表) (141)MH.14表(旅游企业信息披露表) (145)MH.15表(新闻与出版企业信息披露表) (149)2. C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表) (151)3. F系列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155)3.1 基础表格 (155)3.1.1 F系列表目录 (155)3.1.2 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155)3.1.3 XF表(项目收益票据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159)3.2 补充表格 (166)3.2.1 FH.1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166)4. P系列表(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69)4.1 基础表格 (169)4.1.1 P表目录 (169)P.1表(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69)P.2表(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71)P.3表(信用增进机构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74)P.4表(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77)4.1.2 XP表目录 (179)XP.1表(项目收益票据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79)XP.2表(项目收益票据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81)XP.4表(项目收益票据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184)5. Z系列表(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 (186)5.1 基础表格 (186)5.1.1 Z系列表目录 (186)5.1.2 Z.1表(信用增进函信息披露表) (186)6. FA表(发行方案信息披露表) (188)7. SG表(申购说明信息披露表) (192)8. 其他 (193)8.1 XS表(项目收益评估预测报告信息披露表) (193)8.2 GP表(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 (195)第三部分第一类企业表格范例 (199)1. 第一类企业注册报告 (199)2. 第一类企业注册文件清单(Y表) (204)3. 第一类企业募集说明书 (206)第四部分行业分类说明 (218)1. 行业分类填写说明 (218)2. 附件一:Nafmii行业分类 (220)3. 附件二:统计局行业分类(2011年版) (226)使用说明一、表格体系的基本内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包括注册文件清单、信息披露表格等,具体如下:(一)注册文件清单注册文件清单(Y表、YB表)列示企业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的要件。

香港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香港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香港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一、引言近年来,香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吸引了众多海内外企业纷纷选择在香港进行上市,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作为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针对香港上市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二、上市前准备在进行香港上市之前,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此外,管理层和主要股东的个人背景也需要进行审慎评估。

同时,在准备上市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法律架构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法律架构以符合香港上市的要求。

常见的法律架构包括有限公司、特许公司以及合资公司等。

选择合适的法律架构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使企业在上市后更容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信息披露在进行香港上市时,企业需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准备详尽的招股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将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信息向投资者公开。

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合规审查在进行香港上市前,企业需要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自身的业务和运营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合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面评估,以确保上市后可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上市程序市场行情良好时,企业可以考虑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方式在香港上市。

以下是上市程序的一般流程:1.选择保荐人企业在确定上市计划之后,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保荐人,即承销银行。

保荐人将协助企业完成上市程序,并负责协调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沟通。

2.递交申请文件企业需要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准备并递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招股书、申请表格以及其他相关支持文件。

这些文件应该详细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关键管理人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信息。

3.审核和批准香港证券交易所将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符合上市的要求,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20年4月目录使用说明 (1)第一部分注册文件清单 (10)1. 注册文件清单(Y表) (10)2. 备案文件清单(YB表) (11)3. 文件说明 (13)4. 注意事项 (21)第二部分信息披露表格 (24)1. M系列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24)1.1 基础表格 (24)1.1.1 M系列表目录 (24)1.1.2 M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24)1.1.3 BM表(补充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43)1.1.4 XM表(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61)1.2 补充表格 (86)1.2.1 补充表格目录 (86)1.2.2 情形补充表格 (91)MQ.1表(涉及安全生产信息披露表) (91)MQ.2表(涉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息披露表) (92)MQ.3表(涉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表) (92)MQ.4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表) (93)MQ.5表(涉及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 (100)MQ.6表(涉及突发事件信息披露表) (101)MQ.7表(涉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表) (103)MQ.8表(涉及股权委托管理信息披露表) (108)MQ.9表(企业涉及自律处分信息披露表) (112)1.2.3 产品补充表格 (114)MC.1表(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14)MC.2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 (116)MC.3表(创投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22)MC.4表(超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表) (125)MC.5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26)MC.6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32)MC.7表(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34)MC.8表(扶贫票据信息披露表) (136)MC.9表(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137)MC.10表(“债券通”专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145)MC.11表(并购票据信息披露表) (146)1.2.4 行业补充表格 (149)MH.1表(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表) (149)MH.2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息披露表) (155)MH.3表(煤炭企业信息披露表) (163)MH.4表(制药企业信息披露表) (165)MH.5表(水泥企业信息披露表) (167)MH.6表(钢铁企业信息披露表) (169)MH.7表(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表) (171)MH.8表(土木建筑企业信息披露表) (173)MH.9表(高速公路企业信息披露表) (175)MH.10表(港口企业信息披露表) (177)MH.11表(航空企业信息披露表) (180)MH.12表(机场企业信息披露表) (181)MH.13表(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披露表) (183)MH.14表(旅游企业信息披露表) (187)MH.15表(新闻与出版企业信息披露表) (191)2. C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表) (193)3. F系列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197)3.1 基础表格 (197)3.1.1 F系列表目录 (197)3.1.2 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197)3.1.3 XF表(项目收益票据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202)3.2 补充表格 (210)3.2.1 FH.1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210)4. P系列表(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13)4.1 基础表格 (213)4.1.1 P表目录 (213)P.1表(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13)P.2表(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15)P.3表(信用增进机构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18)P.4表(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20)4.1.2 XP表目录 (222)XP.1表(项目收益票据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23)XP.2表(项目收益票据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25)XP.4表(项目收益票据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227)5. Z系列表(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 (231)5.1 基础表格 (231)5.1.1 Z系列表目录 (231)5.1.2 Z.1表(信用增进函信息披露表) (231)6. T表(受托管理协议信息披露表) (233)7. FA表(发行方案信息披露表) (235)8. SG表(申购说明信息披露表) (239)9. FQ表(发行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表) (242)10. 其他 (243)10.1 XS表(项目收益评估预测报告信息披露表) (243)10.2 GP表(绿色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表) (245)第三部分第一、二类企业表格范例 (249)1. 第一、二类企业注册报告 (249)2. 第一、二类企业注册文件清单 (255)3. 第一、二类企业募集说明书 (256)第四部分行业分类说明 (274)1. 行业分类填写说明 (274)2. 附件1:Nafmii行业分类 (276)使用说明一、表格体系的基本内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包括注册文件清单、信息披露表格等,具体如下:(一)注册文件清单注册文件清单(Y表、YB表)列示企业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的要件。

法律意见书-股份转让信息披露

法律意见书-股份转让信息披露

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联证券字(2012)第004 号致: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孙东辉律师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3日在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A座16C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主持人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试点办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信息披露准则29号——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信息披露准则29号——创业板上市申报材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文件。

如果某些文件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确认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第五条保荐人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并作为发行保荐书的附件。

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七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银间交易商协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银间交易商协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银间交易商协公告[2021]12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买卖商协会关于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催促中介机构失职履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买卖商协会(以下简称买卖商协会)相关规那么指引要求,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以下简称«表格体系»),于2021年3月1日经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经过,并曾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赞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及提供专业效劳的中介机构应依照有关规那么指引和«表格体系»要求,编制、披露注册文件。

二、«表格体系»是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表格体系»能否列明,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严重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投资者应当独立判别投资价值,自行承当投资风险。

三、发行企业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经办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担任。

四、注册文件清单和信息披露表格应填写完整并随同注册文件报送。

五、买卖商协会依据投资人要求和市场开展需求,组织市场成员适时予以修订。

六、«表格体系»由买卖商协会秘书处担任解释。

七、«表格体系»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中国银行间市场买卖商协会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附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一、运用说明〔一〕«表格体系»包括注册文件清单和信息披露表格两局部,详细如下:1、注册文件清单列示企业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买卖商协会提交的书面资料。

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

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
附件6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标准信息国家标准计划编号国家标准号项目名称国家标准名称专利披露者信息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邮箱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信息序号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涉及专利的标准条款章条编号是否同意作出实施许可声明专利披露者签字盖章
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
年月日
填表说明:专利信息的披露者可为个人或单位,请在表中选择填写。
表单编号:xxxx-xx-xx
标准信息
国家标准计划编号/
国家标准号
项目名称/
国家标准名称
专利披露者信息
个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电子邮箱
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信息
序号
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涉及专利的标准条款(章、条编号)
是否同意作出实施许可声明

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

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为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9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3号)等有关规定和自律规范制定本《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以下简称《消费贷表格体系》)。

一、使用说明(一)《消费贷表格体系》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书四个部分,信息披露表格列示的内容是对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书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

其中,注册申请报告和发行说明书采用“母表+子表”的形式,受托机构报告仅包含子表;母表为必选,子表为可选,相关机构应按照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选择相应子表。

涉及其他交易结构的,交易商协会将另行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

1、注册申请报告列示发起人注册发行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披露相关材料。

注册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1)扉页、目录、注册基本信息;(2)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3)参与机构1信息;(4)交易条款信息;(5)基础资产筛选标准;(6)历史数据信息;(7)信息披露安排。

2、发行说明书列示发行人发行任意一期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披露的相关材料。

发行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1)扉页、目录、发行基本信息;(2)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3)交易结构信息;(4)基础资产总体信息;(5)基础资产分布信息;(6)证券基础信息;(7)中介机构意见;(8)证券后续安排。

3、受托机构报告列示受托机构在已发行的个人消费类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根据合同约定在每一个本息兑付日前应披露的相关材料,并在每年出具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受托机构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1)扉页、目录、存续基本信息;(2)证券概况;(3)资产池情况;(4)基础资产存续期总体信息。

2016年_10_21附件四_《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

2016年_10_21附件四_《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年版]》

专业技术资料分享附件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6年2月目录使用说明 (4)一、注册文件清单 (9)1.1 注册文件清单(Y表) (9)1.2 备案文件清单(YB表) (10)1.3 文件说明 (10)1.4 注意事项 (14)二、信息披露表格 (18)2.1 M系列表(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 (18)2.1.1 M系列表目录 (18)2.1.2 M表(募集说明书) (19)2.1.3 BM表(补充募集说明书) (24)2.1.4 XM表(项目收益票据募集说明书) (29)2.1.5 M.1表(涉及安全生产的信息披露表) (37)2.1.6 M.2表(涉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表) (37)2.1.7 M.3表(涉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表) (38)2.1.8 M.4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表) (38)2.1.9 M.5表(涉及信用增进的信息披露表) (39)2.1.10 M.6表(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表) (39)2.1.11 M.7表(供应链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 (42)2.1.12 M.8表(涉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表) (43)2.1.13 M.9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 (44)2.1.14 M.10表(创投企业信息披露表) (45)2.1.15 M.11表(超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表) (46)2.1.16 M.12表(投资人保护条款信息披露表) (47)2.1.17 M.13表(涉及重要事项的信息披露表) (48)2.2 C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表) (50)2.3 F系列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52)2.3.1 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52)2.3.2 XF表(项目收益票据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54)2.4 P系列表(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58)2.4.1 P表目录 (58)2.4.2 P.1表(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58)2.4.3 P.2表(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59)2.4.4 P.3表(信用增进机构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0)2.4.5 P.4表(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2)2.4.6 XP表目录 (63)2.4.7 XP.1表(项目收益票据主体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3)2.4.8 XP.2表(项目收益票据债项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4)2.4.9 XP.4表(项目收益票据跟踪评级报告信息披露表) (65)2.5 Z系列表(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 (67)2.5.1 Z系列表目录 (67)2.5.2 Z.1表(信用增进函信息披露表) (67)2.6 FA表(发行方案信息披露表) (68)2.7 SG表(申购说明信息披露表) (70)2.8 特定表格 (71)2.8.1 XS表(项目收益评估预测报告信息披露表) (71)三、第一类企业表格范例 (73)3.1 第一类企业注册报告 (73)3.2 第一类企业注册文件清单(Y表) (78)3.3 第一类企业募集说明书 (79)四、行业分类说明 (85)4.1 行业分类填写说明 (85)4.2 附件一:Nafmii行业分类 (87)4.3 附件二:统计局行业分类(2011年版) (90)使用说明(一)表格体系的基本内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16版)》包括注册文件清单、信息披露表格等,具体如下:1、注册文件清单(Y表、YB表)列示企业注册或备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交易商协会提交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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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
是否为交易商协会会员。
F-1-4
历史沿革是否合法合规。
F-1-5
是否依法有效存续,即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行人是否有应当终止的情形出现。
F-2
二、发行程序
F-2-1
内部决议——有权机构是否已依法定程序作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如决议机构是经过授权取得决议权的,律师应对授权范围、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做出认定。
F-2-2
注册或备案——首期发行的,应明确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须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额度内备案发行的,应结合《接受注册通知书》的注册额度及相关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意见。
F-3
三、发行文件及发行有关机构
F-3-1
发行公告——本次发行安排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F-3-2
募集说明书——是否按照规则指引的要求编制;内容是否符合规则指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主承销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F-4
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
F-4-1
注册或备案金额——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或发行后,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是否符合规则指引的要求。
F-4-2
募集资金用途——明确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则指引。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应说明项目在立项、土地、环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F-0-3
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或备案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0-4
可作出其他适当声明,但不得做出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的免责声明。
F-1
一、发行主体
F-1-1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F-1-2
是否为非金融企业。
F表(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
序号
信息披露要点
页码
备注
F-0
应声明的事项
F-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F-0-2
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F-4-9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本表格未明确要求,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及潜在法律风险,律师应当发表法律意见。
F-5
五、总体结论性意见
F-5-1
律师应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规则指引、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明确发表总体结论性意见。
F-6
至少由二名经办律师签章,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
F-3-3
评级报告——出具评级报告的评级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F-3-4
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F-3-5
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F-3-6
F-4-3
治理情况——是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该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如公司治理不健全,应说明是否对发行决议的有效性及本次发行造成影响。
F-4-4
业务运营情况——经营范围、业务、主要在建工程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近三年内是否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融资行为是否因上述业务运营情况或其他原因受到限制。核查主体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合并——是否存在资产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如是,应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核查主体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F-4-6
或有事项——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如是,应说明其合法合规性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核查主体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F-4-7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重组程序及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是否对发行主体资格及发行决议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核查主体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F-4-8
信用增进情况——说明信用增进机构资质、信用增进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信用增进协议或信用增进函是否合法有效,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是否据此获得合法的信用增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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