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入门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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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简易征收
4.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小规模征收率
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个体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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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购入0元
A
公司
出售100元 B
公司
出售200元
C
公司
出售300元
消费者
销项税额100×17%=17 进项税额0 应纳税额17-0=17元
销项税额200×17%=34 进项税额17 应纳税额34-17=17元
销项税额300×17%=51 进项税额34 应纳税额51-34=17元
销售款100+17=117元 销售款200+34=234元 销售款300+51=351元
进项合计:60
94-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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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不得抵扣规定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 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 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财税2016年第36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税2016年第36号 财税〔2016〕47号
税总公告2016年16号
什么是零税率?
购入0元
A
公司
出售100元 B
公司
出售200元
C
公司
出售300元
消费者
销项税额100×17%=17 进项税额0 应纳税额17-0=17元
销项税额200×17%=34 进项税额17 应纳税额34-17=17元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 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
一般纳税人抵扣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一般纳税人抵扣票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0
一般纳税人抵扣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11
一般纳税人抵扣票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5.销售不动产
6.建筑服务
7.转让土地使用权
1.增值电信服务
2.现代服务
3.生活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规定范围内应税行为(营改增)
1.销售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老项目(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2.不动产租赁:2016年4月30日前老项目(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 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 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 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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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率17%,多种进项抵扣情况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1000×17%=170
17%进项:200×17%=34 13%进项:100×13%=13 11%进项:100×11%=11
6%进项:100 × 6%=6 5%进项:100 × 5%=5 3%进项:100 × 3%=3 1.5%进项:100 ×1.5%=1.5
进项合计:60
72-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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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销售税率,多种进项抵扣情况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200×17%=34 200×13%=26 200×11%=22 200×6%=12
销项合计:94
17%进项:200×17%=34 13%进项:100×13%=13 11%进项:100×11%=11
6%进项:100 × 6%=6 5%进项:100 × 5%=5 3%进项:100 × 3%=3
6% 零税率
5% 征收率
3% 2% 1.5%


1.基本税率
2.有形动产租赁 (营改增)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其他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
3.基础电信
4.不动产租赁服务
销项税额300×17%=51(免税) 进项税额34(退税) 应纳税额0
销售款100+17=117元 销售款200+34=234元 销售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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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抵扣规定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 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合计:73.5
170-73.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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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税率6%,多种进项抵扣情况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1200×6%=72
17%进项:200×17%=34 13%进项:100×13%=13 11%进项:100×11%=11
6%进项:100 × 6%=6 5%进项:100 × 5%=5 3%进项:100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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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抵扣规定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 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 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税务实战课程2016版系列
增值税入门(中级)
主讲:王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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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 税人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销售额×税率 - ∑购进额×税率 ∑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 纳税人
简易计税
∑销售额×征收率
自开 自开 税务代开
自开 自开 自开
2
全部是17%税率情况
3
全部小规模简易征收率3%
购入0元
A
公司
出售100元 B
公司
出售200元
C
公司
出售300元
消费者
应纳税额100×3%=3 销售款100+3=103元
应纳税额200×3%=6 销售款200+6=206元
应纳税额300×3%=9 销售款300+9=309元
4
税率/征收率 基本税率 17%
13%
低税率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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