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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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28
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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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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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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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合同法实务培训PPT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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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第二部分 合同主体
合同法讲座PPT(精编课件).ppt
精品课件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合同未成立, 或被确认为 无效或被撤 销时,才会 涉及缔约上 的过失责任。
精品课件
案例(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M与L公司是竞争对手,H公司是M、L两家公 司竞争产品的潜在客户。 M公司本无意与H公司合作,但为了限制L公司 的订单,在其与H的谈判过程中,M向H允诺如 果H不与L公司订立产品采购合同,则M与H订 立合作合同。 H公司信赖M公司的允诺而未与L公司订立采购 合同,但M最终拒绝与H订约而使H公司遭受损 失。
精品课件
《合同法》之
合同的效力
精品课件
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
意义
关系
要件
合 反 应 当 事 人 违 法 合 同 虽 意思表示、当事人
同 的 意 志 , 体 成立,但不 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
成 现合同自由 产生合同效 立
立 原则
力。
合
一般生效要件;
同 国 家 对 于 合 成 立 是 生 效 特别生效要件: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 要约。
精品课件
要约的定义
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精品课件
要约的生效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 假借(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 恶意(损害对方或他人利益)进行磋商 ;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包括:
(1)财产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 (2)瑕疵告知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 (3)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43A先合
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合同未成立, 或被确认为 无效或被撤 销时,才会 涉及缔约上 的过失责任。
精品课件
案例(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M与L公司是竞争对手,H公司是M、L两家公 司竞争产品的潜在客户。 M公司本无意与H公司合作,但为了限制L公司 的订单,在其与H的谈判过程中,M向H允诺如 果H不与L公司订立产品采购合同,则M与H订 立合作合同。 H公司信赖M公司的允诺而未与L公司订立采购 合同,但M最终拒绝与H订约而使H公司遭受损 失。
精品课件
《合同法》之
合同的效力
精品课件
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比较)
意义
关系
要件
合 反 应 当 事 人 违 法 合 同 虽 意思表示、当事人
同 的 意 志 , 体 成立,但不 主要条款一致即告成
成 现合同自由 产生合同效 立
立 原则
力。
合
一般生效要件;
同 国 家 对 于 合 成 立 是 生 效 特别生效要件: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 要约。
精品课件
要约的定义
要约的4项标准
(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 ;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4)要约必须经送达到对方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的区别
精品课件
要约的生效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 假借(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 恶意(损害对方或他人利益)进行磋商 ;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包括:
(1)财产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 (2)瑕疵告知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 (3)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 ▪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43A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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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法讲座PPT
(一)撤销、变更机构——法院、仲裁机构 (二)撤销、变更条件 1、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标的物、
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
2、显失公平 存在撤销变更原因 (三)可撤销变更合同的特征 合同效力有瑕疵 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 有变更撤销权的机构特定
12
• • • • •
一、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 (二)协作履行 二、价格变化的处理 (一)市场价—双方
地 价 ; 国 家 定 价 按 规 定 。
( 二 ) 价 款 或 报 酬 订 立 时 履 行
( 一 ) 或 质 特 量 定 标 国 准 家 。 、 行 业 、 通 常
— —
—
—
—
—
14
• 中止履行—确切证据证明不安全,暂停 履行合同。 • (一)中止履行条件 • 1、合同处于履行阶段 • 2、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 3、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 • 4、中止方认为有不安全因素 • 5、中止履行是善意的 • 6、中止方应及时告知对方
存在违约行为 存在危害结果 违约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22
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违约金 赔偿金 • (二)违约金 约定的 补偿性 • (三)赔偿金 范围 违约造成的损失 扩大损失不赔 能预见的预期利益
• (一)种类 • (四)定金和违约金任选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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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部 分 部 免 分 诉 责 协 不 调 讼 解 商 履 行
3
• (3)专属原则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 (4)国际条约优先 • (5)国际惯例
•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4
•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 1、主体合格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委托代理 • 2、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 3、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 1、选择形式 书面、口头、其他形式 作为
《合同法讲座》PPT课件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法律讲座系列
(二)合同的保全
1、代位权 ——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给权利人 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 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法律讲座系列
2、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减少财 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 销的权利。
法律讲座系列
(三)合同终止
法律讲座系列
二、借款合同 1、民间借款合同利息 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最高上限、 “驴打滚”、 2、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非法活动无效 3、注意时效
法律讲座系列
三、租赁合同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
法律讲座系列
四、客运合同 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尽力救助义务;
法律讲座系列
(二)、合同形式和内容
1、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 (推定、默示)
法律讲座系列
(三)、内容(条款): ⑴名称(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 ⑶数量 ⑷质量 ⑸价款(报酬)
⑹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⑺违约责任 ⑻解决争议的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讲座系列
(四)、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承诺
法律讲座系列
合同法讲座
法律讲座系列
目
的:
一、学习了解合同基本理论,掌握合同 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运用合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运用交易法规维护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三、防范合同陷阱
法律讲座系列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合同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合同实例分析 第三部分:合同陷阱预防
法律讲座系列
第一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讲座系列
法律讲座系列
(二)合同的保全
1、代位权 ——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给权利人 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名 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法律讲座系列
2、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减少财 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 销的权利。
法律讲座系列
(三)合同终止
法律讲座系列
二、借款合同 1、民间借款合同利息 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最高上限、 “驴打滚”、 2、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非法活动无效 3、注意时效
法律讲座系列
三、租赁合同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责任 2、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
法律讲座系列
四、客运合同 1、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尽力救助义务;
法律讲座系列
(二)、合同形式和内容
1、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 (推定、默示)
法律讲座系列
(三)、内容(条款): ⑴名称(姓名)和住所 ⑵标的? ⑶数量 ⑷质量 ⑸价款(报酬)
⑹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⑺违约责任 ⑻解决争议的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法律讲座系列
(四)、合同订立程序:
要约—承诺
法律讲座系列
合同法讲座
法律讲座系列
目
的:
一、学习了解合同基本理论,掌握合同 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运用合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运用交易法规维护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三、防范合同陷阱
法律讲座系列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合同基本理论 第二部分:合同实例分析 第三部分:合同陷阱预防
法律讲座系列
第一部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讲座系列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法律培训PPT
仲裁
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具 有一裁终局、专家裁判、保密性高等 优点。
诉讼
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 、公正公开等优点,但成本较高、周 期较长。
仲裁机构选择和仲裁程序介绍
仲裁机构选择
根据仲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选择仲裁机构,考虑机构的专业性、公正性、效率 等因素。
仲裁程序
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程序,双方应积极配合仲裁 庭工作,遵守仲裁程序规定。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04
争议解决机制选择与实 践操作指南
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比较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等优点。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具有快速、低成本、维护关系等优 点。
案例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认 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 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 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法院最终 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
加班费争议解决。劳动者主张用 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 补发加班费用。双方就加班事实 、计算基数等问题产生争议,通 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得以解决 。
合同履行原则及方式
合同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 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当事人可 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 其他形式履行合同。
02
合同订立过程与注意事 项
《合同法》课件PPT
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
❖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 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3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逾期利息。
❖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期间计算利息。
8
买卖合同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 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ok
9
借款合同
❖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over
15
16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ok
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 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ok
❖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 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11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 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 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13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逾期利息。
❖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期间计算利息。
8
买卖合同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 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ok
9
借款合同
❖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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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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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解决
❖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 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ok
❖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 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11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 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 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合同法概述(PPT 198张)
•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到达的标准:
• (1)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信
件送到到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即 视为到达。
•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16条)。
• 第二讲
•
绪论(2)
• 一、合同法及其发展 • 1、合同法的含义 •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 思考并回答:合同法的法律 属性?
2、合同法的现代发展
• (1)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 转化 • 何谓人格?人格与权利能力有 何异同? • (2)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 转化 • 如何合同与涉他合同
• 束己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承受某 种负担的合同; • 涉他合同:内容实质性的涉及第三人的合 同。
• 问:区分的实益何在?
二、债权债务关系
•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 请回忆并对此作答。 • 债或者债务关系被认为是特定 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一 种法律关系 。 • 《德国民法典》第241条第1款 规定:“根据债务关系,债权人 有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给 付也可以是不作为。”
• (3)责任形态由过错责任 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 社会责任转化 • 问题:如何理解契约的死亡 与再生? • (4)合同立法的统一化趋 势
• 3、我国合同立法的发展 • (1)1950——1965年, 合同法的初创时期; • (2)1966——1976年, 合同法的停滞时期; • (3)1976年以后,合同法 的发展成熟时期。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到达的标准:
• (1)采用信件形式订立合同,信
件送到到受要约人所能支配的地方即 视为到达。
•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视为达到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 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16条)。
• 第二讲
•
绪论(2)
• 一、合同法及其发展 • 1、合同法的含义 •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
• 思考并回答:合同法的法律 属性?
2、合同法的现代发展
• (1)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 转化 • 何谓人格?人格与权利能力有 何异同? • (2)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 转化 • 如何合同与涉他合同
• 束己合同:当事人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承受某 种负担的合同; • 涉他合同:内容实质性的涉及第三人的合 同。
• 问:区分的实益何在?
二、债权债务关系
•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 请回忆并对此作答。 • 债或者债务关系被认为是特定 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一 种法律关系 。 • 《德国民法典》第241条第1款 规定:“根据债务关系,债权人 有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给 付也可以是不作为。”
• (3)责任形态由过错责任 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 社会责任转化 • 问题:如何理解契约的死亡 与再生? • (4)合同立法的统一化趋 势
• 3、我国合同立法的发展 • (1)1950——1965年, 合同法的初创时期; • (2)1966——1976年, 合同法的停滞时期; • (3)1976年以后,合同法 的发展成熟时期。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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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法基本原理》课件
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02 03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履行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均有明确规定,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 关键。
履行主体的变更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产生,如企业合并、分立等。在履行主体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 合同相对方,并确保合同义务得到继续履行。
可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 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 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
合同的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
合同解释的原则包括文义解释原则、 整体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习惯 解释原则和诚信解释原则。
履行的期限和地点
履行期限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以确保合同顺利完 成。
履行地点
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具体地点。在确定履行地点时, 应充分考虑各方实际情况,以便于各方履行义务和监督执 行。
提前履行与逾期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提前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在 这种情况下,应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相 关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恢复原状,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如果 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 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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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 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4.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3.合同的生效 14.合同的有效期 15.续约条款 16.签订日期
(二)签订合同时其他应注意事项 1.谁起草、谁受益 2.明确交易方式
3.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4.文字修改 5.此页无正文 6.逐页签署 7.签署时间 8.附件的签署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提供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符合法律的 规定而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作出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作出区分。
2.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可以在多长时间内 发生法律效力。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 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 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 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 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 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付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 行义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 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的,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合同条款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 1.当事人条款 2.约因(签约目的)或鉴于条款 3.标的条款 4.合同数量条款 5.合同质量条款 6.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7.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8.违约责任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0.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1)要明确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2)涉及管辖地的选择 11.补充协议条款 12.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 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 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 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 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承诺的法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 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2.承诺撤回
(四)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1.确认书及其性质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 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 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立。”
2.合同的实际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 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讲座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丁垚
合同法讲座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协 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 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 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
在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 要求先履行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行一方的履行 请求。
(1)合同当事人互付债务;
(2)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
(4)应该先履行和债务有可能履行。
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合意。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履行概述
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履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 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不安抗辩权
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 恶化,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提 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4.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3.合同的生效 14.合同的有效期 15.续约条款 16.签订日期
(二)签订合同时其他应注意事项 1.谁起草、谁受益 2.明确交易方式
3.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4.文字修改 5.此页无正文 6.逐页签署 7.签署时间 8.附件的签署 9.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提供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为符合法律的 规定而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作出区分。 (4)根据交易的习惯作出区分。
2.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可以在多长时间内 发生法律效力。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称 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 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 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 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 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付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 行义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 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的,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合同条款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 1.当事人条款 2.约因(签约目的)或鉴于条款 3.标的条款 4.合同数量条款 5.合同质量条款 6.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7.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8.违约责任条款 9.不可抗力条款 10.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1)要明确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2)涉及管辖地的选择 11.补充协议条款 12.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 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 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 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 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承诺的法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确定承诺生效的标准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 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 2.承诺撤回
(四)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1.确认书及其性质
《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 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 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 立。”
2.合同的实际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 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讲座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丁垚
合同法讲座
第一节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协 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 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 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
在有履行先后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一方有权 要求先履行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 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该先履行一方的履行 请求。
(1)合同当事人互付债务;
(2)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
(4)应该先履行和债务有可能履行。
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 要条款达成合意。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履行概述
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履行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 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行政府定价或者 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不安抗辩权
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 恶化,先履行一方在后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提 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