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品使用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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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LX-FS-A63390 易燃物品使用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易燃物品使用安全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严禁在易燃品储存区域明火作业。
2、使用易燃品蒸馏或升华作业时,应注意;
2.1应采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加热,不准用明火加热;
2.2试验仪器应严密;
2.3蒸馏装置下面,应设置金属浅盘;
2.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严禁放置可燃性物料;
2.5工作时应佩戴防护目镜。
3、实验室存放易燃物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单类易燃物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严格领取、回
收;
4、遇水易燃物(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
5、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用砂子或石棉布覆盖失火地点或使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易燃化学物品严禁使用水灭火。
6、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
8、易燃物包括:醇类;醚类;丙铜;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
9、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明火加热作业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应制定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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