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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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推动工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平阳工业经济竞争力,坚定不移走工业强县、数字引领之路,在历年工业经济有关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1.鼓励各类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首台(套)研发,对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浙江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省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温州市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分别给予每项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于通过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项目,按2万元/个给予奖励,同一年度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个。
2.加大创新载体梯队培育。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10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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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级800万元、国家地方联合500万元、省级3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新获筹建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二、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3.建立重大产业项目高效招引机制。“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机构入驻平阳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4.大力培育“三大产业领域”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聚焦培育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等“三大产业领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投产并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亩税标准(亩税不低于3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3年参照项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总额、后2年减半确定。
5.突出发展数字经济。2018年起首次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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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支持直接为制造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建设,对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给予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互联网+”示范园区、共享经济平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6.深入实施机器换人。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工业强县的目标,以“机器换人”、产品工艺创新等为重点,全力推进机器换人工作。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2年内,实际完成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0万元(含)之间的项目,按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对实际投资额超20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是指经审核确定的生产设备购置费(含生产配套软件费)等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金额(不包括土建投资金额)。
7.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对开展以能源高效化、生产清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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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循环化为重点的绿色改造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淘汰高能耗落后电机、煤改气及利用其他清洁能源等项目,完成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5%给予补助。以上两项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绿色企业、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节水企业(单位)、温州市节能降耗示范企业等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经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开展水平衡测试,经验收合格的给予3万元奖励。
8.深入实施两化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应用,包括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开展信息化改造。信息化设备采购(包含当年设备托管费用)及软件支出(包括软件采购费及顾问咨询费、软件开发费用、软件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第三方软件开发相关费用)等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在合理工期内竣工(合理工期指项目立项日期前12个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0个月), 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对属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依据企业统计分类代码),补助标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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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2个百分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两化融合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列入省、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企业上云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支付使用费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打造行业云平台并完成平台建设的,该平台获得市信息经济专家组认可,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1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9.推广制造业智能化改造。重点支持平阳传统制造业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支撑改造提升和催生产业迭代式创新。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含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并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万元奖励,并按项目投资额2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引进智能化制造系统和工厂物联网,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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