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示范小城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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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示范小城镇机构改革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4]16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3
【实施日期】2014.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示范小城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4〕1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开发建设指挥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100个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4〕7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制定示范小城镇机构改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坚持权责一致、能放则放、按需下放,依法赋予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试点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试点范围
在省确定的100个示范小城镇中,贵阳市共有12个。其中,省级示范小城镇5个,市级示范小城镇7个。具体为:
(一)省级示范小城镇
1.清镇市站街镇
2.修文县扎佐镇
3.息烽县小寨坝镇
4.开阳县龙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