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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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学生江晓珊
学号 *************
专业法学
层次专升本
通讯地址紫金公安局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 517400
指导教师胡建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一直较高,并且呈上升趋势。这充分说明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而在我国,青少年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这关系到我们国家、民族今后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发展形势下,青少年犯罪也日益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加强研究青少年的各方面特征,深层次挖掘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究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关键字: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多样化,智能化,法制教育
目录
摘要 3 一、绪论 5
二、青少年犯罪概念 5
(一)狭义青少年犯罪概念 5
(二)广义青少年犯罪概念 6
三、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6
四、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7
(一)自身原因 7
(二)家庭原因 8
(三)学校原因 9
(四)社会原因 9
五、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10 (一)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 10 (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 11 (三)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11 (四)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阵地 11 (五)社会教育跟上,齐抓共管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最佳策略 12 六、结论 12 参考文献 14 致谢 15
一、绪论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仅危害社会安定,而且给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其自身的健康成长,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本文中,笔者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概念和特征的分析,浅析犯罪的原因并从这些原因中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跨世纪的接班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发展。然而,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思想的逐渐开放,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在不断增加,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危机全球的社会问题,其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制定预付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已刻不容缓,对于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
二、青少年犯罪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一)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二)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其犯罪有以下特点:
1.偶然性大,预谋性差
青少年犯罪往往在事先没有明显的动机和细致周密的谋划部署,通常只是在偶发事件的影响和刺激下,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不少青少年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带有恶作剧、开玩笑的因素。有的青少年平时并无不良记录而突发犯罪,他们在特定的场合,突发犯罪意识,实施犯罪行为,使正常人不可思议,感到震惊。他们感情易冲动,最易忘乎所以,干出常人意料之外的行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在于事先很难掌握他们的行动规律,难以预测。
2.轻妄性强,危害性大
青少年在生理的发展水平上已接近成人,而智力的发育相对于体力来讲,要落后不少,因而体力自然是他们用为犯罪手段的首选。青少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所以他们的举止行为带有骄傲自大,轻妄性极强的特点,
他们不仅作案手段残忍,且不计后果,危害性极大,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往往造成被害人重伤、致残、甚至死亡。
3.感染性强,扩张力大
青少年好胜猎奇,对外界事物具有盲目的模仿性,他们往往喜欢模仿影视、报刊和身边发生的一些作案方式进行犯罪活动。同时由于青少年乐于交往,兴趣、爱好容易一致,较易纠合在一起;他们往往会在同乡、同学、同宗族、亲戚邻居、同龄人之间互相影响,交叉感染,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从而更加敢于冒险,频频作案;他们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感染性强,扩张力大且有发展趋势。
4.反复性强,进取心弱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强,进取心弱的特点。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
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探讨,已不是什么新鲜的课题,过去的研究更多地归结于社会的、环境的因素。
四、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
(一)自身的原因
1.青少年个体心理结构的变化。
进入青春期后,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青少年认知结构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自我意识的增强,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心理上不稳定,表现出冲动和盲目。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到压抑时,就可能出现造成消极的反抗情绪,我行我素,当面俯首听命,背后自行其是,养成撒谎习惯。影响独立性的发展,养成依赖性。拥有这些不良心态的青少年如果遇上坏人引诱,投其所好,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