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硝酸酯类药(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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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研究表明,静脉硝酸甘油较硝酸异山梨酯更易产生 耐药性。另外一项研究显示,持续静脉输注硝酸异山梨酯 产生耐药性时,通过追加剂量仍可达到药物疗效。
在 ACS、急性心衰或慢性心衰加重期、高血压急症等 病情不稳定时,应该关注静脉硝酸酯类药物有益的治疗作 用,不应过度担心耐药性的问题而过早停药导致病情反复。 当确系病情需要较长时间应用静脉硝酸酯类药物时,可通 过联合用药(如 β-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 剂、利尿剂等)和/或增加硝酸酯剂量等措施减少耐药性; 同时应联合药物及非药物手段积极治疗基础疾病,最终达 到稳定病情的目的。一旦病情稳定,应尽早停用静脉用药, 以减少耐药性以及长期静脉输注对内皮功能等的不良影响。 病情不稳定时,应主要考虑药物的有益治疗作用,可持续 静脉用药。病情稳定时,应避免耐药性的问题,尽早停用 静脉用药,过渡至口服间歇给药(24h 内至少保证 6h 无药期)。
(三)高血压急症:
高血压急症是指血压明显升高(≥180/120 mmHg)伴靶器官损 害(如高血压脑病、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肺水肿、子痫、卒 中、主动脉夹层)的一组临床综合征。静脉硝酸酯类药物常用于 ACS、心衰合并血压升高的高血压急症。
研究显示,静脉给予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在高血压急症中降 压起效迅速、疗效明确。但硝酸酯类药物扩张外周动脉的作用相对较 弱,呈剂量依赖性,且存在个体差异,故需要监测血压,逐渐调整剂 量,直至达到目标血压。对于 ACS、心衰合并高血压者较为适宜。
(二)急性心衰或慢性心衰加重期:
血管扩张剂常作为治疗急性心衰或慢性心衰加重期的首选 措施之一。 1.硝酸酯类药物改善心衰的作用机制: 硝酸酯类药物通过扩张静脉,降低心室舒张末期压,降 低前负荷;扩张阻力血管,降低后负荷,被广泛用于心衰 的治疗。研究显示,对于心衰患者,持续静脉滴注硝酸酯 类药物(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可持续稳定降低肺 动脉舒张压、肺动脉平均压,降低肺动脉楔嵌压,缓解肺 淤血和肺水肿,显著改善患者症状。
三、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剂量及方法
(一)硝酸酯类药物初始应用:
应注意询问患者以前是否应用过硝酸酯类药物,有否不 能耐受或不良反应等情况。如无禁忌证,低剂量起始逐渐 滴定至症状缓解或达到“血压效应”。“血压效应”是指 正常血压者用药后血压较基线下降 10%,高血压者用药 后血压较基线下降 30%,但收缩压不能低于90 mmHg。应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及心率,尤其是初 次使用硝酸酯类药物者,避免出现明显低血压。
2.静脉应用硝酸酯类药物与肝素的相互作用:
有报道硝酸甘油静脉制剂与普通肝素合用时通过药物相互作用降 低了肝素的抗凝作用,而硝酸异山梨酯静脉制剂与肝素合用未见明显 相互作用。提示,静脉硝酸甘油与肝素合用时应注意监测,及时调整 肝素剂量。
基于以上原因硝普钠不宜用于冠心病、肝肾功能不全的心 衰患者。由于硝普钠良好的扩张动脉及静脉作用,降压作 用明确,可用于高血压伴急性左心衰的患者。硝酸酯类药 物主要用于冠心病合并心衰的患者。此外,由于硝酸酯类 药物对动脉血压影响相对小,可适用于不伴有血压升高的 心衰患者,如扩张性心肌病等。 (2)注意事项:对于严重二尖瓣狭窄、肥厚性梗阻性心肌 病、限制性心肌病、心包填塞等心室充盈受限的疾病、重 度主动脉瓣狭窄以及以右心衰为主的心衰发作,硝酸酯类 血管扩张剂易致低血压,应慎用。
作用特点及适应症:起效快、便于调节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点,主
(一)ACS:硝酸酯类药物作为抗心肌缺血药物用于 ACS
(包括急性 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非ST 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以及不 稳定性心绞痛),是控制急性心肌缺血最常用的药物之一。 1.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改善急性心肌缺血的机制: 硝酸酯类药物具有血管扩张作用,通过减轻左室前负荷,降低左室 舒张末期容量,使心肌氧耗量下降;此外还具有扩张外周动脉作用, 降低左室后负荷;扩张冠脉的心外膜血管、病变区及非病变区的冠脉 和侧支血管,使血液易从心外膜向心内膜缺血区流动,从而增加缺血 区的血流量。在临床常用剂量范围内,不引起微动脉扩张,可避免 “冠脉窃血”现象的发生。 2.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在 ACS 治疗中的定位: (1)改善缺血相关症状: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是改善和预防 ACS 患者心肌缺血相关症状的首选治疗措施。
(2)缩小心肌梗死面积: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可通过改 善心肌缺血,缩小急性心肌梗死面积,尤其是未进行再灌 注治疗的患者。 3.ACS 时应用指征: ACS 起初发病 48h 内为控制心肌缺血,或为控制合并 存在的高血压、心衰需要持续静脉应用硝酸酯。症状缓解 后 12-24h 可停止静脉用药。
4.ACS 时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注意事项: (1)处理好硝酸酯类药物与其他抗心肌缺血药物的关系:硝酸酯、β
如何正确使用硝酸酯类药 物---2014年硝酸酯类药物静脉
应用专家共识
一、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制剂的临床应用 作用机理:硝酸酯类药物通过提供外源性一氧化氮
(NO)分子而起到扩张静脉、小动脉、冠状动脉作用。此 外还可通过促进合成前列环素(PGI2)、抑制血栓素 A2(TXA2)、增加血小板内环磷酸鸟苷(cGMP)浓度, 从而起到抗血小板聚集及阻断血小板活性作用。通过抑制 血管平滑肌增殖、延缓心室肥厚及心室腔扩张,改善心室 重构。 要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ACS)、急性心衰或慢性心衰加 重期、高血压急症、冠脉旁路移植术(CABG)围手术期和 经皮冠脉造影或介入术中。
(二)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剂量
1.硝酸甘油:起始剂量 5~10μg/min,每 3-5 分钟以 5~10μg/min 的步距递增剂量,剂量上限一般不超过 200μg/min。硝酸甘油注射剂经导管冠脉内注射,常用剂 量为200μg/次。若冠脉痉挛持续存在,可以持续静脉滴注。 2.硝酸异山梨酯:初始剂量 1~2mg/h,根据个体需要每 5~l5 分钟以 1mg/h 的步距调整剂量,剂量上限一般不超 过 8~10mg/h。硝酸异山梨酯经导管冠脉内注射剂量为 2mg/次。
应用不足表现在使用初始剂量后,症状尚未缓解,不积极调整剂量, 盲目使用低剂量维持;对于病情尚未稳定的患者,因担心耐药性,而 过早停用静脉用药或因采用间断静脉用药方法,导致病情反复。
(三)药物的联合应用及相互作用:
1.硝酸酯类药物与磷酸二酯酶抑制剂:
硝酸酯类药物不宜与 5 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他达那 非、伐地那非合用。已有报道两者合用导致血压明显降低,诱发严重 心血管事件。但硝酸酯类药物能否与 3 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米力 农、氨力农合用,目前尚未有研究评价。
(四)停止静脉用药: 静脉用药时间越长、剂量越大,停止静脉用药时应逐渐 减少剂量,避免出现症状反跳。一般硝酸甘油减量至 5μg/min、硝酸异山梨酯减量至 1mg/h 时可停用。
四、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相关问题
(一)正确处理药物疗效与耐药性的关系
任何硝酸酯类制剂连续应用 48~72h 后,均可产生 耐药,而经过一个短的停药期(24h)后,耐药迅速消失。
2.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在心衰治疗中的定位:
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于改善血流动力学状态,缓解心衰相关症 状,为急性心衰或慢性心衰加重期首选治疗措施。硝酸酯类药物静脉 应用后一旦血流动力学状态稳定,应转向能够改善心血管预后的β受体阻滞剂、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以及基础疾病本身的治疗。如病情需 要可辅以口服的硝酸酯类、利尿剂、洋地黄类药物等改善血流动力学 状态和症状的治疗。
受体阻滞剂及钙拮抗剂是用于抗心肌缺血的三大类药物。硝酸酯类药 物与β-受体阻滞剂均为抗心肌缺血的首选药物,ACS 时硝酸酯类药 物与 β-受体阻滞剂常联合应用,如合用出现低血压等不能耐受情况 时,应优先保留 β-受体阻滞剂,停用硝酸酯类药物。因 β-受体阻滞 剂既可改善缺血症状又可改善预后,而硝酸酯类药物主要用于改善症 状,尚无改善心血管预后的证据。如果已经使用了 β-受体阻滞剂、 硝酸酯类药物,仍有心绞痛发作,或考虑为痉挛性心绞痛时可选用钙 拮抗剂。 (2)下壁、右室心肌梗死时慎用硝酸酯类药物: 下壁、右室心肌梗死患者常因右室功能障碍,而致左室舒张末期容 量减少,出现低血压,硝酸酯类药物的血管扩张作用易致左室前负荷 进一步下降,加重低血压状态,不宜使用。但如出现血压升高伴心肌 缺血相关症状或心衰时,在严密监测下可应用硝酸酯类药物。
5-单硝酸异山梨酯特点: 口服无肝脏首关清除效应,口服生物利用度 100%。静脉滴注
的起效、达峰和达稳态时间明显迟于同等剂量的口服制剂,静脉推注 虽可明显加快起效时间,但可造成血流动力学的急剧变化和难以预计 的后期药物蓄积效应。目前的研究显示,5-单硝酸异山梨酯静脉制 剂起效缓慢,药物作用滞后,不利于剂量的调节。连续静脉给药需近 24h 才能达到稳态浓度;血药浓度不断升高,有潜在药物蓄积和产 生低血压的危险;半衰期长,一旦产生副作用,很难通过调整剂量来 改善。因此,从药代动力学及用药经济学角度 5-单硝酸异山梨酯静 脉剂型缺乏合理性,应予以摈弃。欧美国家亦无该剂型。
(三)静脉用药持续时间:
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目的是为了迅速控制心肌缺血、稳定血流动 力学状态、改善症状,一旦病情稳定,应逐渐减少静脉用量,过渡至 口服药物控制。控制心肌缺血时,一般在病情稳定后 12~24h 逐 渐停用。控制心衰时,一般在病情稳定后 24~48h 逐渐停用。在 减量或停止静脉用药后病情反复,常需重新静脉用药,同时调整口服 用药,直至病情稳定。用于控制血压时,一旦血压控制达到靶目标, 口服药物已经起效时,即可停用静脉药物,转为口服药物进一步控制 血压。
对于心衰伴有血压升高者,静脉硝酸酯类药物剂量一般较大。大多数患 者在上述剂量范围内可以缓解症状。个别患者可能需要更大剂量的硝酸酯 类药物。文献报道硝酸甘油最大剂量可用至 640μg/min,硝酸异山梨 酯最大用至 50mg/h。紧急时,为迅速改善血流动力学状态,有报道可 以静脉推注硝酸异山梨酯 1~2mg/次,继之持续静脉滴注。
3.应用指征:ACS、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病(扩张性、围产
期心肌病、酒精中毒性等)、瓣膜病(以瓣膜反流为主的)、高血压 等合并的急性左心衰或慢性心衰急性加重期。硝酸酯类血管扩张剂静 脉应用主要用于左心衰或以左心衰为主的全心衰。
4.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于控制心衰时注意事项
(1)硝酸酯类药物与硝普钠的选择: 硝酸酯类药物与硝普钠作为血管扩张剂均为控制急性左心衰的首 选药物之一。但不建议硝普钠用于冠心病所致心衰。硝普钠因扩张微 动脉作用易导致冠脉“窃血”现象。缺血区心肌由于组织代谢的原因, 微动脉已经出现扩张,硝普钠具有扩张微动脉作用,应用后主要使非 缺血区的微动脉扩张,由此造成冠脉血流流向非缺血区,形成冠脉 “窃血”现象。而硝酸酯类药物在临床常用剂量范围内,无冠脉“窃 血”现象发生。 硝普钠其他不良反应:一项研究表明,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用硝普 钠后导致病死率升高;此外硝普钠还可产生羟自由基及过氧亚硝酸根 而致脂质过氧化,出现细胞水平的毒性作用;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 硝普钠代谢及清除受到影响,易致氰化物蓄积。
(二)避免过度应用及应用不足:
硝酸酯类药物静脉应用既要避免过度应用又要避免应用 不足。
过度应用表现在对于ACS 患者心肌缺血已控制稳定,但仍长期持 续小剂量静脉应用硝酸酯类药物;对于胸闷、胸痛病因待定的患者长 期应用静脉硝酸酯,在不能除外 ACS 的初期,可以使用硝酸酯类药 物,一旦经过检查除外 ACS,应尽早停用。
硝酸酯类药物可引起颅内压升高,降低脑组织灌注压,不建议用于 出血性或缺血性卒中伴高血压患者。对于其他非 ACS 相关的高血压 急症,应优先使用指南推荐的其他降压药物。
二、硝酸酯类药物不同的静脉制剂
(一)合理剂型:硝酸酯类静脉制剂的合理剂型应具备如下
特点:
迅速起效并达到稳态;不易引起心动过速;不易引起低血压;半衰期较 短,方便调节。硝酸甘油及硝酸异山梨酯静脉制剂具有上述特征,为合理剂 型。静脉制剂包括: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单硝酸异山梨酯3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