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母公司 区别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概念和关系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有问有答】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招投标那些事儿(三)
【有问有答】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招投标那些事儿(三)问题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回答在政府采购的工作实践中,无论是采购人、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都经常会遇到“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同一项目采购的操作难题。
要解决这一事项,首先要明确第一个问题,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原告诉记者,“分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概念,但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一组相对的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子公司只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具体条件是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既然子公司拥有独立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资格,那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否可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采访中出现了两种声音:观点一:母、子公司不能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则认为,母、子公司具有直接控股关系,没有到控股程度的关系,不能称之为母、子公司。
比如,中国工商银行是上市公司,一个小公司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一万股的股票,它对中国工商银行是“参股”,但不控股,但也不能把中国工商银行称为这家公司的子公司。
因此,只要是母、子关系的公司就有控股关系,共同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肯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应予以禁止。
此外,何红锋表示,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也有明确规定,母、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区别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的区别一、总公司与分公司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旗下的财产完全属于总公司。
无自己的资产负债表(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分公司只有营业执照,只有负责人。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4)分公司名称一般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总公司A ,分公司,A分公司二、母公司与子公司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所以复杂点说,有 A B C D 四家公司A 可以是B的子公司,B 可以是C 的子公司,C可以是D 的子公司。
总分-母子公司区别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和联系一、总公司与分公司1.概念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1.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总公司和分公司.doc
什么是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
分公司(branch 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分公司(branch 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当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当。
分公司既然没有法人地位,那么假设因总公司破产而留下债务,分公司有没有归还的义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
而子公司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的关系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
以上是关于企业的资格和纳税问题。
在财务管理方面,总公司合并报表时,分公司和子公司因为法律主体不同合并方式也不同。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
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分公司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分公司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公司的职能部门区别开来。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1、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2、分公司和总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有什么不同?1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是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是由法人自行承担的。
分公司是不没有法人代表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分支机构等的概念是什么?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三者相关分析1、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的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是否以自身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时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而母公司只是作为较大股东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
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大概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固然是独立的法人,能够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样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其实是母公司决定。
总公司与分公司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很少量经过协议控制外,基本经过投资实现。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状况。
A.子公司的资本所有由母公司投入,B.母公司与其余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率使其可对子公司实质控制。
三是财务关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推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可是母公司能够调剂资本的名义,经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远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利润.四是管理关系。
固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益,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往常,母公司除了自己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 分公司不一样于子公司因为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一样,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法律意义也天壤之别。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方式不一样。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倡始建立,是独立法人,独立肩负民事责任,在其自己经营范围内独立展开各样业务活动;分公司由建立公司在其住处地以外向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建立,建即刻不要求注册资金,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固然也能够独立展开业务活动,但应在公司受权范围内进行。
一般而言,这类受权以申请建立分公司的方式为表现。
总公司与分公司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申请建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受权分公司展开总公司经营范围之内的活动。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一样。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名称最后都是xxx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则领取《营业执照》。
名称最后都是 xxx 有限公司 xxx 分公司。
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办事处定义区别以及税筹思路
• 税筹思考方向:
•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筹划思路: 1、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行业特性所致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较少,设立一家分公司,对业务进行分流,使分公司成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分流至分公司适用小规模征收率,减少总公司的开票金额; 2、且分公司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月不超15万,季度不超45万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 利用母公司的亏损额,核心是转移利润,而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 出现两个新的目标: • 1、如何将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转移至母公司(如:母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代采原材料或作为下游的
经销商负责对终端的销售); • 2、如何将母公司的费用转移至子公司(如:母公司作为专业技术或资金的供应方收取费用或作为费
• 1、先了解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税率孰高孰低,筹划的原则是在无公司亏损的前提下,将利润尽量留存在税率低 的公司。
• 2、一般来说,集团的母公司很多时候主要承担了管理职能,而并没有很多实质上的经营业务,导致其是一个费用 中心,长期亏损。而子公司往往作为经营主体,具有较多的盈利,那么这个时候,主要的筹划方向就是如何合理 的利用母公司的亏损额。
知道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吗
知道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总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这个字词,你知道这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呢?总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各有什么优势呢?下载论文网从法律角度而言,最明显的区别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形象点说,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是树干和树枝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血缘联系,但是子公司可以独立于母公司干自己的事。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概念总公司管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c子公司的区别1.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重要概念1、企业(我国法学):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企业2、(1)Company(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致无法以合伙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corporation(美):依据法律授权而注册成立,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的实体。
(company在美国泛指一切商业企业,无论其是否经过注册,也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定组织结构和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类型适用“corporation”3、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1)社团:指为一定目的由二人以上所组织的团体。
(2)财团:又称“目的财产”,指一定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组织体。
5、(1)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2)资合公司,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6、(1)公营公司,指政府独资经营,或者政府与私人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或政府在经营管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公司。
(2)民营公司(私营公司/私人公司),指公司完全由私人投资经营或者私人与政府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50%的公司。
7、(1)母公司,指因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是一种控股公司。
又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只可以控制股份;混合的控股公司,既控制股份又从事其他业务。
控股的方式:持有50%以上的股份或者签订协议。
(2)子公司,指全部股份或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8、(1)总公司(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至少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2)分公司,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但仍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区别
(1)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第三章公司的类型
3.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指信用基础兼具股东个人信用 及公司资本和资产信用的公司,公司既有人合 性质又有资合性质。 过去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是最典型的人 合兼资合公司。
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
这种分类的意义
因为它揭示了公司法的立法意旨,公司法 中对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 所作不同的具体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 这两种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因而,这种 分类对于理解公司法的许多规定和原理具 有重要的作用。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拥 有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其中尤其是
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 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 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四、本(总)公司与分公司
第三节 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1、一般类型:股东2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
2、特殊类型
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法第3 、 24条)
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这是大陆法系按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条件作为公司信用基础而组成 的公司。 这种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据的主要不是公司本 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 且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特殊的信任关系。 因为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 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5."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16."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描述
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描述
分公司是总公司为方便经营在总部之外地区设立的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性质,但可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业务,有自己的营业执照;
子公司是母公司直接投资达到控制关系的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是孙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性质。
二级单位、三级单位是下级单位:如某某市供电局、某某市某某县供电局,属于不同法人,行政上具有管辖权,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为方便经营在总部之外地区设立的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性质,但可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业务,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子公司是母公司直接投资达到控制关系的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是孙公司,均具备独立法人性质。
母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总公司与分公司,则不一样,分公司还不起债就要总公司还,有连带责任的。
所有重庆信威的债务不会波及st信威,也就是说重庆信威破产解散只限于这个公司,不会导致st信威破产。
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范本模板】
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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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和登记人员经常遇到总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4个概念。
笔者认为,这4个概念有联系,也有区别,只有准确区分才能做到监管服务到位。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与总公司对应存在的概念)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对应存在的概念)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
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
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