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非强制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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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三

2023年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三

《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单项选择题部分 (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行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规定.).A 补偿B 补偿C 赔礼道歉D 恢复原状你的答案是: B √2.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行政机关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 行政机关B 被执行人C 不动产D 上一级行政机关你的答案是: C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是.).A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 划拨存款、汇款C 冻结存款、汇款D 拍卖或者依法解决查封、扣押的场合、设施或者财物你的答案是: C √4.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行.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地方性法规D 行政规章你的答案是: A √5.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规定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A 接受B 拒绝C 视情况而定D 收费你的答案是: B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合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行.).A 查封B 扣押C 冻结D 代履行你的答案是: D √7.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A 5B 7C 10D 15你的答案是: D √8.下列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A 甲机关执法队员在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负责人批准B 乙机关在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时派出了三名执法队员C 丙机关执法队员在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时经规定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D 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告知当事人到场你的答案是: D √9.《行政强制法》中()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A 5B 7C 10D 15你的答案是: C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A 享有陈述权B 享有抗辩权C 享有复议权D 享有补偿权你的答案是: D √11.对复议中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在复议过程中,.).A 经被申请人批准可以查阅B 不可以查阅C 经复议机关准许可以查阅D 有权查阅你的答案是: D √1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 合法性B 真实性C 适当性D 合法性和适当性你的答案是: D √1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断止执行;但是在.)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A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B 当事人协商认为可以停止执行C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D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停止执行你的答案是: C √14.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A 交通局发布的《桥梁道路收费管理办法》B 教育局处分其内部工作人员小张C 农牧局与张某签订的《粮食收购协议》D 税务局向小荣送达的《个人所得税缴费告知》你的答案是: D √15.下列何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A 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 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C 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D 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协议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你的答案是: C √16.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七种.A 当事人的陈述B 被害人陈述C 犯罪嫌疑人供述D 当事人辩解你的答案是: A √17.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A 5 日B 7 日C 10 日D 15 日你的答案是: C √18.沈某至刘某家中窃.20.元,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处治安拘..天,刘某对此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后维持原处罚决定,假如其对复议决定仍不服,他应向法院提起(..A 行政诉讼B 民事诉讼C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D 刑事诉讼你的答案是: A √19.除涉及不动产外,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最长时效为...A 1 年B 2 年C 5 年D 20 年你的答案是: C √20.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A 三日C 十日D 三十日你的答案是: B √21.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A 审批B 备案C 批准D 审核你的答案是: B √22.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承担.A 委托行政机关B 受委托的组织C 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D 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你的答案是: A √2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除外.A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B 当事人申请的C 听众很少时D 听众很多时你的答案是: A √2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规定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内提出.A 三日C 十日D 三十日你的答案是: A √25.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关于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目录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1)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2二、行政强制执行................................... .. (3)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 (3)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3)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3)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3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4)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4)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4)六、强制执行的程序................................... (6)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6)2、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 .. (6)七、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6行政强制措施................................... (6)2、即时强制................................... . (8)内容摘要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相关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其在众多行政执法中的强制性表现得最为直接、最为明显,虽然这种强制行为目的是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达到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同的状态,但它很容易影响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又称为行政执行或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监督制度,对于监督行政管理活动是否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研究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存在问题主要从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发面入手。

一、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模式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模式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的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的而且行政相对人又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机关不必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自行行使强制执行权。

[2]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文件(包括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

[2]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的内容主要包括有:一、行为强制,扣押、查封、吊销执照等。

二、人身强制,比如,行政相对人需要出境但未缴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在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后,出入境管理机构有权阻止其出境。

而太多数行政执行机关没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只有少数享有特权的行政执行机关除外。

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美国和法国是实施这种模式的代表,我国也是实施这种模式的国家。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非强制性”方式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非强制性”方式

1 55 ・
作用 于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 , 强制 实现与 , 『 事人 n 履行 义
务¥ l 的 内容 。 《 政 强 制 法 》 定 的 白 j制 方 式 包 括 : Ha l 行 规 撼 虽 第
制性 的 式 来 处 理 非强 制 性 方 式 所 针 对 的对 象 与 自觉 主 动
式, 从而创新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文试就“ 本 非强制 性方式 ” 及其运用问题提 出一些见解。


行 政强 制执行的方式与 “ 非强制性”的方式
1 . 行政强制执行 的方式 。我 围《 行政强制法》 2条第 3 第
款规定 . 行政强制执行 “ 是指行政机关 或者行政机关 申请 人 民法院 , 对不履行行 政决定 的公 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法 强制履行 义务 的行为 。从法律的这一界定可知 , ” 行政强制执 行是运用国家强制力的具体行政行 为。《 行政强制法》 l 第 2
行机关 不直接通过 自己的强力 措施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 . 而 力强制 , 促使其履行义务 的方法。”]5 15) 10 ( 直接强制与前述 间接 o 强制的方式 主要是两种 : 行政强制法》 1 即《 第 2条第 ( ) 1项规 由他人来代替履行义务 , 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直接 以实力
作 者简介 : 方世 荣(9 6 ) 男, 15 一 , 中南财 经政 法大学教授 、 博士 生导师。
或者滞 纳金 ; 2 划拨存 款 、 () 汇款 ;3 拍卖 或者依法 处理查 () 封、 扣押的场所 、 设施或者财物 ;4 排除妨碍 、 () 恢复原状 ;5 () 代履行 :6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上述这些方式按行政 法学 的 传统分类可分为问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大类型 : 第一 , 问接强制 的方式。间接 强制被学界认为是指 :执 “ 是通过其它间接强制措施达到强制执行 的 目的。”l 间接 Ip l5 (

行政强制法(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行政强制法(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行政强制法(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8•【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行政强制法(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2009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及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强制法草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执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有关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A卷答案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20分)1、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2、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 √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

(√ )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 )6、所有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7、凡是涉案的物品,当一律予以查封。

( ×)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9、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催告.( ×)10、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行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直接拆除。

( ×)11、行政机关只能向所在地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的,不可以将强制执行费用扣除。

(×)1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的执行的申请要进行书面审查。

(√ )1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15、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16、对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现强制的,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7、短时间使用被查封的车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 )18、《行政强制法》中设定的责任改正不是法律责任。

( ×)19、行政问责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20、当事人的不到现场实施行政强制的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 ×)二、单选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选出来,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关于《行政强制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A、效率原则B、法定原则;C、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D、权利救济原则。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A、政府对企业进行批准、许可或者认证B、企业对政府进行批准、许可或者认证C、企业对其他企业进行批准、许可或者认证D、政府对个人进行批准、许可或者认证答案:1、C;2、D;3、C;4、A;5、D;6、D;7、C;8、C;9、C;10、A;11、C;12、C;13、A;14、C;15、D;16、A。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3、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吊销许可证、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5、以下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规范是行政规章。

6、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7、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以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8、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9、《行政强制法》中10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10、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经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1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

1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45日。

15、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持枪许可。

16、政府对企业进行批准、许可或者认证属于行政许可。

企业法人登记、婚姻登记、税务登记和户口登记是常见的行政登记事项。

17、正确的说法是(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制度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制度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制度[摘要]行政强制制度是行政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本文在分析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探讨了行政强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以期望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

[关键词]行政强制;制度;行政强制立法权一、引言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产生,政府不得不增设机构和人员对社会生活加以干预,其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保护环境与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

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或者组织,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标,从而使行政强制成为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

二、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概述(一)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现状简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它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法制得以迅速发展,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也逐步建立。

目前中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作用或者说,在公平与效率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总体说来,中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尚不成熟。

(二)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1.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行政强制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都有一定影响。

而只有控制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才能在源头上控制好行政强制。

但是,目前,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等所享有的行政强制设定权,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各国家机关都享有不确定的行政强制设定权。

2.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实施机关及非强制性执行措施规定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即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辅。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培训考试A卷答案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1分,共20分)1、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 )2、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 )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

(√ )5、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6、所有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7、凡是涉案的物品,当一律予以查封。

(×)8、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9、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对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催告。

(×)10、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行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直接拆除。

(×)11、行政机关只能向所在地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的方式强制执行的,不可以将强制执行费用扣除。

(×)13、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的执行的申请要进行书面审查。

(√ )14、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15、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16、对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实现强制的,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7、短时间使用被查封的车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18、《行政强制法》中设定的责任改正不是法律责任。

(×)19、行政问责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20、当事人的不到现场实施行政强制的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二、单选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答案选出来,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1、关于《行政强制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论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范文

《论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对于化解行政争议、平衡行政权力和相对人权益具有重要价值。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现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本文将从制度概述、现存问题及原因、国外借鉴和改革方向四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建议。

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概述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相对人不服行政决定但又不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双方在行政机关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从而终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减少行政争议的激化,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三、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一)现存问题1. 制度适用范围不明确。

当前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模糊地带,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

2. 协调机制不健全。

行政机关在协调过程中往往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导致和解协议的达成往往无法真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 监督机制不完善。

对于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部分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督。

(二)原因分析1. 法律制度不健全。

现行法律对于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困难。

2. 行政管理理念落后。

部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仍倾向于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忽视了和解制度的重要性。

3. 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导致部分相对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义务,影响了制度的公信力。

四、国外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的借鉴(一)美国和解制度美国在行政法领域广泛采用和解制度,强调协商、调解的重要性。

其和解制度具有灵活性高、效率高等特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法考】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

第捌拾贰期行政强制措施——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壹】行政强制概述行政强制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项制度的合称。

无论是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中表现最为激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影响巨大的行为方式,可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受损。

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设定相比,行政强制的设定更为严格和复杂。

1.对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享有设定权。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应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3.对行政强制执行只有法律有设定权,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强制是行政决定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1.行政性: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

2.强制性: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服从决定。

3.物理性:直接作用于当事人人身财产等权利,具有限制人身改变财产物理状态的效果。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

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2)临时性和中间性。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

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1)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2)行政强制执行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前提。

(3)目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内容。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前者是情况紧急条件下的“第一次行动”,后者是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续行为,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动”。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执行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执行效率低下、程序不规范、权力滥用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进行制度完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 多部门的重复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在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多部门对同一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这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使得执行过程过于复杂而低效。

2. 执行奖励机制不合理在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中,很多的执行人员,尤其是下级执行人员,由于执行成本高而未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奖励,这使得执行人员缺乏积极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3. 行政强制执行中法律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每一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但由于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常识,加之执行过程中的不同情况,这往往导致了执行过程的不规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强制执行中权力滥用的问题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个别执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随意行使强制执行权,甚至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严重侵犯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为了解决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构建一个科学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促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具体地,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通过机构整合,简化执行程序,建立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多部门统一协调机制。

这样可以使得执行过程变得明确、高效、规范,提升执法效率。

2. 设立科学的奖励机制,提升执行人员积极性采用科学的奖励机制,为执行人员提供合理的激励手段,鼓励执行人员以更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为执行工作做出贡献。

3.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强化司法差别化对待通过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加强法官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和指导,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防止执行人员过多地干预执法程序。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各班级:学院教科办找了一些论文题目,以下是一些法学热点问题可供参考,创新项目的实践性会比这些论文题目强些。

希望学过这些课程的学生可以选一些题目,可先选好题,可自行找导师或我们教科办帮助指定指导老师。

请各班积极发动(具体项目研究可行性、课题、题目等可以和相关老师联系请教),该项目经费较高,且获得该项目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就业等方面,对学生们非常有利。

法学院至今仍为空白,知识产权学院去年获得一项。

请于7月6日交到我办公室,7月7日前按要求汇总到教科办,7月8日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实践科。

一,《法学基础理论》论文选题论法律解释的功能试论法的正义性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机制及其对策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试论法的规范作用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二,《宪法》论文选题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论选举权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特色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三,《行政法》论文选题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论行政相对人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行政诉讼法》论文选题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论行政公诉制度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其可诉性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六,《刑法》论文选题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罪罚个别化的关系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论集团犯罪安乐死的刑法思考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论家庭暴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限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探析七,《刑诉法》论文选题论证据的审查判断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关于死刑复核程度的思考论刑事诉讼价值不起诉制度研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浅谈对电子证据的几点看法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论律师的权利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八,《民法》论文选题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失踪人财产的代替论抵押权的实现浅论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及现有规定的弊端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有原则论权利质权论表见代理制度论取得时效制度论缔约过失责任论合同的法定解除论善意取得制度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九,《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题论处分原则论管辖异议制度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复议制度研究十,《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论文选题论国有独资公司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仲裁决的域外执行论税收管辖冲突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论金融鉴管法律制度的完善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保险代理人制度论保险合同的变更十一,《婚姻法》论文选题论无效婚姻论亲权夫妻财产制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十二,《知识产权法》论文选题简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特征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与展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十三,《劳动法》论文选题论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对策其他选题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法律问题信用证诈骗及其防范税收滞纳金探析还有另外的一个学院是这样的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2024年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通过非直接强制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间接的强制执行,以实现法律判决的效力。

本文将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实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理论基础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实现法律判决的效力为目的,通过非直接强制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执行。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治原则: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体现了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司法。

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可以减少直接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影响,提高司法效率。

三、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实施现状目前,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执行难:由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不明、逃避执行等原因,导致执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2. 执行方式单一:目前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执行需求。

3. 监督机制不完善: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存在执行权力滥用、违法执行等问题。

四、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完善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建立健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制度,加强财产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提高财产查控的效率。

2. 丰富执行方式: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被执行人的情况,丰富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以满足多样化的执行需求。

3.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行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执行。

4.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其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执法证-行政强制法考点

执法证-行政强制法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一、判断题1、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3、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6、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7、行政强制措施权可以委托给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8、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9、情况紧急时,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48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10、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并且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11、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12、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重复查封。

×13、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书应当及时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1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不得委托第三人保管。

×15、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可以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因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所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

×17、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18、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19、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价值研究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价值研究
特别 重 要 的 意 义 。
就是说 , 实施行政强 制是需要 付出代价 的。其三 , 一味强 调 强制性行政对 民主 自由权利很可能造成 巨大威胁 , 并成 为官 僚 主 义丛 生 的温 床 , 而 激化 政 府 与 大众 的 对 立 与矛 盾 。所 从 以政府 的单纯强制性 干预是不 可取的。科学发展观 的提 出 与和谐社 会的构建更 加推崇 实施 以强 调合 作为 主要 特征 的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 而把政府从 刚性行政 引导到柔性行政 从 上来 。
它可 以使 它 的表 面 行 为 从 有 害 变为 有 益 , 然 它 不 是 达 到 那 虽 个 目的 的 非常 有 效 的 手段 。 可是 它 不 能 提 高 他 的 思 想 , 者 或
在我国 ,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 背景下逐渐产生发展的 ,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则要求 市场在
意义, ,
[ 关键 词]
刚性行政 ; 柔性行政 ; 非强制性行政行 为 [ 文献标识 码]A [ 文章编号] 10 .. 5 (OO 0 —0 】_o 08- 03 2 1 )8 oO _ 2 -4 - 果。因此 , 政府需要转变职能 , 弱化 自身的行政权力 , 重新确 定 自己的社会角色, 做其所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情。
朱 丹
( 阳 师 范学 院 , 南 洛 阳 4 12 ) 洛 河 7 02
[ 摘 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 下, 国传统的“ 我 命令——服从 ” 管理模式 受到 了前所未有 的挑战 。在 当今 的行政 管 理 实践 中, 行政 指导 、 行政合 同、 行政 奖励 、 行政扶 助、 行政信息服务等非强制性行政行 为已经成 为 实现行政 目标的重要 方式, 并呈现 出扩 大趋势。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作为一种柔性 的行政方式 , 促进 行政 民主 、 高行政效率 、 对 提 构建和谐社会 具有重要

新《行政强制法》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行政强制法》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行政强制法》应知应会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行政强制法》自()起施行。

A、2011年6月30日B、2011年10月1日C、2012年1月1日D、2012年3月1日标准答案:C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C、扣押财物D、排除阻碍、恢复原状标准答案:D3.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加处分款或者滞纳金B、划拨存款、汇款C、责令停产停业D、排除阻碍、恢复原状标准答案:C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B、24C、36D、48标准答案:B5.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日B、30日C、45日D、60日标准答案:B6.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3B、5C、7D、15标准答案:A7.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日内受理。

A、3B、5C、7D、15标准答案:B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承当。

A、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B、被执行人C、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D、财政拨付标准答案:B9.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B、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C、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D、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标准答案:B10.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分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分款或者滞纳金超过(),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实现机制——评《行政强制法》第42条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实现机制——评《行政强制法》第42条

The Implement Mechanisms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Reconciliation -Review of article 42 of administrative coercion law
作者: 丁伟峰
作者机构: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33-44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3期
主题词: 行政强制执行;正当性;行政决定;执行协议;行政自我控制
摘要: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是行政强制法的一项制度创新,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非强制性,以及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趋于平等性。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通过多种具体的方式来实现行政决定,而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更有利于提升行政法治水平并降低行政执法风险。

但是,《行政强制法》仅仅通过第42条来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程序、监控机制等都缺少明确的规定。

因此,探寻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实现机制就成为非常必要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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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非强制性”方式方世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特别规定了催告履行和协议执行这两种“非强制性”的方式,这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上的创新。

“非强制性”的方式是以“柔性”管理手段来实现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同的目的,对促使行政相对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具有提醒功能、催促功能、协调功能和警示功能,是行政法适当性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和贯彻。

“非强制性”的方式的实践运用,需正确处理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并在提前加以运用、增强催告的说服劝导功能,放宽执行协议的条件上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非强制性方式;运用中图分类号:DF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33-8477(2012)03-0155-0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对于行政强制执行,不仅设定了具体种类和实施程序,还特别规定了催告履行、协议执行这类不具有强制性的方式,从而创新了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本文试就“非强制性方式”及其运用问题提出一些见解。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与“非强制性”的方式1.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从法律的这一界定可知,行政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强制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12条列举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六种主要方式,包括:(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上述这些方式按行政法学的传统分类可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大类型:第一,间接强制的方式。

间接强制被学界认为是指:“执行机关不直接通过自己的强力措施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而是通过其它间接强制措施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

”[1](p553)间接强制的方式主要是两种:即《行政强制法》第12条第(1)项规定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和第(5)项规定的“代履行”。

这两种方式在运用上,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虽未直接以实力作用于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但却以间接的方法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其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通常是以按日加收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方式,间接促使当事人自己尽快履行原有的义务,否则其将因日期的不断延误而不断增加自己的损失。

“代履行”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的方式,实现了与当事人自己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并让当事人另行承担代为履行所需要的费用。

这种强制方式无须当事人自己亲自履行义务而由行政机关让他人代其履行,这体现了间接性。

但这种代履行并不是义务人自己愿意的,它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强制当事人接受的后果,当事人还要为此另行承担他人代履行的必要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又是强制性的。

代履行这种强制方式只针对当事人可替代的作为义务,对不可替代的作为的义务如服兵役、接受行政拘留等就不能实施代履行。

至于当事人的法定不作为义务如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他人更无法代替,因而也不能运用代履行。

第二,直接强制的方式。

直接强制一般被认为是指:“行政机关在适用间接强制没有到达目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适用其它方法时,对法定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施加实力强制,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方法。

”[1](p550)直接强制与前述间接强制有所不同,它不是强制当事人自己来履行义务,也不是由他人来代替履行义务,而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直接以实力作者简介:方世荣(1956—),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律园地▲作用于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强制实现与当事人自己履行义务相同的内容。

《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直接强制方式包括:第12条第(2)项规定的划拨存款、汇款;第(3)项规定的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第(4)项规定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第(6)项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依法直接实施的强制收缴、强制拆除、强制拘留、强制服兵役等等。

直接强制的方式在强制力度上更大于间接强制方式。

2.“非强制性”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法》除了规定强制执行的各种方式之外,还特别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两种非强制性方式,即催告履行和协议执行。

第一,催告履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是指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作出警告。

”[2](p104)《行政强制法》第35条对催告当事人自己履行义务作了专门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并要求催告以书面形式作出,须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这是我国在有关行政强制的立法中首次确立催告方式。

催告不是实体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并不设定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只是重申原行政决定中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方法,并催促对方履行。

作为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个前置环节,它是程序性的措施。

催告方式的目的与行政强制执行完全相同,即让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但催告本身并未实施国家强制力。

第二,达成执行协议的方式。

执行协议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与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并由当事人自己按协议履行义务。

《行政强制法》第42条对执行协议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实际上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与当事人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行政契约。

执行协议的目的与行政强制执行也完全相同,同样是让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但在方式上也没有实施国家强制力。

当然,如果当事人不按执行协议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就要恢复采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以上无论是催告履行还是达成执行协议,都还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而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外的非强制性方式。

二、“非强制性”方式的功能《行政强制法》将催告履行和执行协议规定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运用,使之成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这表明了它们的特殊性:第一,非强制性方式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他们并不是已按期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反之都是尚未按期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但是,对这些当事人也不是一定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执行,而是先运用非强制性的方式来处理。

非强制性方式所针对的对象与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所区别:行政决定作出之后,已主动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不必催告或与之签订执行协议。

因此,非强制性方式所针对的对象,一般都属于未主动履行义务、并可以被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

第二,非强制性的方式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具有独特功能,它能减缓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强硬性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形成一定的缓解空间,留出力争促使其自己履行义务而不被强制的余地,以减少行政强制执行的成本和当事人额外增加的损失,缓和社会矛盾冲突。

如果采取非强制性的方式仍不能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强制执行机关便要对其运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第三.非强制性的方式对当事人有一定的约束性。

无论是催告当事人履行,还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都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当事人的约束,这种约束虽不是实施强制力作用的结果,却表现出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的紧迫催促和后果警示,它以即将启动的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和威慑———仍不履行将发生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这就形成了对当事人精神上的一种压力。

正因为此,非强制性的方式也成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的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是要促使行政相对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实现与其履行法定义务相同的内容,以保障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有效执行,实现和维护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性。

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它属于最具“刚性”的硬管理手段:(1)它在内容上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损益性,即要履行行政决定,承担法定义务。

这里所称的义务,是广义上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概称。

具体内容可以包括承担被剥夺、限制某种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的义务,也包括某种直接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但无论如何,都是行政相对人内心不愿、但又须被迫接受的内容。

(2)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其他具有损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比较,行政强制执行是国家强制力的现实运用。

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的作出,尚只是停留在书面上的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则是对书面的决定以强制性手段加以具体落实,即将法律预设的可能性损益变成实际上的损益。

(3)行政强制执行通常以执法人员(如警察)、执法器械(如警车、警具、撤除违章建筑的机械等)等暴力工具,直接作用于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能极充分、直观地对社会展示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和效能。

基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这种“刚性”,它的运用也是有其代价的,这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现实生活中极易引发行政相对人与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尖锐对立冲突,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必须应对因强力行动带来的不确定后果,防范和处置可能出现的社会安全风险。

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成本往往高于非强制性的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要调动实施强制性方式及其保障措施所需要的各种人力、物力资源。

同时,行政相对人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如承担本可以无需承受的滞纳金和代履行费用的支出。

对于他们来讲,这当然会承受更大的负担,加重一些履行困难。

在促使行政相对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这一根本指向上,非强制性的方式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相同的,只是它属于“柔性”管理的方式,能避免行政强制执行的“刚性”管理方式之弊。

因此,与其在事后运用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不如在事前或事中力争以非强制性的方式达到同样目的,以使双方的损耗都实现最少化和最小化。

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运用非强制性的方式,对促使行政相对人自己履行义务和保障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适当性、正当性都具有重要功能。

1.促使行政相对人自己履行义务。

非强制性的方式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在促使行政相对人履行自己义务上具有不同功能,它能通过“柔性”方式以较小代价实现相同目的。

这主要表现为:(1)提醒功能。

提醒是特别提示当事人注意自己的应有义务以及义务的内容、时限和履行方法等。

催告履行和执行协议均能发挥这一功能。

在尚未能按期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中,有一部分属于本意上不反对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说并无抵抗履行义务的意图,但他们因各种原因忘了义务存在、义务内容或义务履行时限等,因而未能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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