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与法家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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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与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的运转,所依靠的是两项权力原则:礼和刑。礼包括仪文、礼节、举止行为的规定、以及社会习俗所构成的不成文法;它的应用范围只限贵族,称为“君子”(它的字面含义是君王之子,像君王那样举止的人,有文化教养的人);刑即惩罚,它的应用范围是普通百姓,即“庶人”,或称“小人”(琐小的人)。《礼记》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说明了这两项原则的不同应用范围。
法家的社会背景
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靠这两条原则而运转,因为西周封建社会的结构相对简单。天子、诸侯、大夫之间,有血缘关系和联姻关系把他们联结在一起。理论上,每一个侯国都从属于周天子,在侯国里,小贵族又从属于王侯大贵族。但实际上,大小诸侯从祖先那裹继承领土和贵族特权,年代已久,并不觉得周天子和他们有什么关系。因此,周天子只有名义,并无实权,各侯国事实上处于半独立状态;在这些侯国里的大夫(统率的范围称“家”)也是处于半独立状态,这些王侯彼此都是亲戚,按照大家的不成文法,保持着私人关系、外交关系、以至商业往来。这种“君子协定”式的关系便是“礼”。
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上,和庶民大众没有直接的交道,如果需要打交道,也是由下级诸侯、小贵族去做。王公贵族各有自己的封地,由于这些封地都不大、人口也不多,因此,贵族通常可以实行个人统治,靠刑罚来迫使庶民服从。可以看出,在西周封建社会里,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靠个人接触和个人关系来维持的。
这种关系在此后若干世纪里逐渐削弱,社会的瓦解带来了影响深远的社会、政治变化。公侯君子和庶民小人的社会分野,逐渐模糊。孔子的时代已经可以看到,有的贵族失去封地和称号,有才能或运气好的庶民百姓,也有的上升到显贵的地位。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与此同时,大国用侵略、兼并的手法,扩大统治的领土。在这形势下,各国为准备战争或防御入侵,都需要强化国家的统治,就是说,需要集中权力。这就使政府的结构和行使职权都日益复杂化了。
新的形势带来了新的问题,对各国都一样。面对这样的形势,从孔子起的各派思想家都力求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他们建议的解决办法往往并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所爱听的不是劝他们怎样谋求民众的福祉,而是要能应付眼前难题的灵机妙策。
在谋士中也有少数是懂得现实政治的。各国君王通常也愿听听他们有什么看法。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国王就待如上宾,甚至委以高位。这些谋士就是被称为“方术之士”的一班人。
他们以此得名,是因为他们为君王公侯出谋划策,怎样统治广大的封地、怎样把权力集中到统治者的手里。他们鼓吹,君王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实行他们提出的一套方略,一个仅具中人之资的人就可以把国家治理的井井有条。还有一些方术之士,为他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出理论根据,这便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
因此,如果对“法家”望文生义,以为法家便是主张法学,这便错了。法家的主张,用现代语言来说,乃是一套组织领导的理论和方法。一个人如果想走极权主义道路,组织大众,充当领袖,就会认为法家的理论和方法颇有一点道理。
韩非子,法家的集大成者
在本章里,便以韩非子作为法家的思想代表。他是韩国(今河南西部)皇室后裔,《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称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韩非子以著书立说见长,著有《韩非子》五十五篇。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是,战争时代,秦国采用了韩非子的主张,得以兼并六国,成就霸业。韩非子因而声望日隆,由此遭到秦国宰相、他的旧日同窗李斯嫉妒,被陷害下狱,最终死于秦国狱中,时在公元前二三三年。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在他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和孟子是同时代人,他主张在政治和治国方术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第二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三三七年)为首,强调“术”,即政治权术。第三派以商鞅(又称商君,死于公元前三三八年)为首,强调“法”,即法律和规章制度。
韩非子认为这三者都必不可少。他在《韩非子·八经》篇中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远。……然后一行其法。”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他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他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惯于尊重过去经验,这可能与大多数民众都是农民有关。农民为所耕种的土地所束缚,很少旅行。他们年复一年,按季节变化耕耘作物。凭过去的经验就够用了。因此,如果遇到新事,首先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遵循。
这个传统思维方式对中国哲学有巨大的影响。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要找古代的权威来支持自己的学说。孔子喜欢援引的古代权威是西周的文王、周公。墨子与儒家辩论时,援引比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因为他们是传说中比夏禹更早的圣王。最后,道家为胜过儒家和墨家,又请出伏羲、神农,据说他们比尧舜还要早几百年。
这些哲学家在这样做的时候,事实上是建立了一种历史退化观。这些哲学家,思想主张虽然各有不同,但是,他们的历史观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自古代的“黄金时代”以来,历史是在日渐蜕化。因此,人的拯救不在于创立新的,而要靠退回到古代去。
先秦时期各主要思想流派中最后出现的法家,在这方面是一个鲜明的例外。法家深深懂得,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它不得不变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世界。古代的人们比较纯朴,就此而言,或许值得称颂,但那是当时的物质条件造成的,并不是说,古代人们的品德就普遍比后代人高尚。韩非子认为,古者,“人民小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
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王蠹》)
韩非子认为,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产生的新问题,只能用新的方法解决,只有蠢人才看不到事实的变化。而这类蠢人是的确存在的,韩非子曾说了一个关于蠢人的故事:“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枝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蠢》)
早在韩非子之前,商君便已说过类似的话:“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商君书·开塞》)
在现代人看来,历史不断变化,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但在古代中国,和当时各派思想家的见解相较,这种看法实在是一种革命的观点。
治国之道
法家为了适应新的政治情况,建议采用新的方法治理国家;照法家看来,这些方法是颠扑不破的治国之道,首先是制定法律。韩非子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法的作用是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去做,什么不应该做。法律颁布之后,君王必须鉴察百姓的行为。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反王法的人,也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君王这样做,就可以顺利统治百姓,无论百姓如何为数众多,都可以统治。
关于这一点,韩非子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这是说,圣人治国,不是要使人人都自觉行善,而着眼于使大众不能作恶。在一国之中,能自觉行善的,不会超过十个人。但只要民众不作恶,国家就可以保持太平。君王治国,着眼在大多数,至于其它少数,无关宏旨;因此,要着力的是执法,而不是立德。
按照这个理论,君王统治百姓,靠的是法律和威势,他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或品德,也不需要像儒家所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而众星拱之”,靠君王的品德、以身作则,和人格影响去感召百姓。
有人可以说,君王采取这样的办法治国,需要有能力制订法律,还要监察为数众多的百姓是否违反了法律,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法家对此的回答是:君王不用事必躬亲,只要他有驾驭人的权术,就可以物色到适当的人去为统治者办事。
“术”这个概念有什么哲学意义呢?它也是“正名”这个古老学说中的一方面。法家对“正名”的解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这里的“实”,按法家的学说是指在政府任职的官吏个人;“名”是指政府职务的名称,是任职官吏应当完成的职责。因此,“循名而责实”意味着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完成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