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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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我校2018届毕业生工作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要求,我校将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的通力合作下,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稳步推进、不断创新,积极取得工作实效,努力打造我校就业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一、2018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我校2018届本科毕业生1484名。其中男生36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4.39%;女生112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75.61%。上海生源37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25.07%;外省市生源1112名,占毕业生总数的74.93%。
二、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
1.毕业生在就业择业时,需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程序及步骤进行;遵守校纪校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最后学业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前提下,进行就业择业。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缺课去参加校外招聘、试工及实习活动。对违反学校规定去求职、试工、实习等,并造成旷课或未能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等情况的毕业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毕业生在读期间,因严重违纪而受到处分,或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学校不负责推荐其就业,其户籍、档案关系在毕业后转至生源所在地。
2.我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到面向基层就业,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各类基层项目,如:“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社区服务计划”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等项目;鼓励和引导中西部省份和地区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区、省份就业。
3.我校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各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积极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和帮扶毕业生自主创业,实现人生梦想。
4.为确保我校就业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的要求,及时、准确、定期报送就业工作信息数据和毕业生就业进展。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范畴的毕业生去向类型,除升学、出国留学和工作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签约就业: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打印相应报到证,去往用人单位就业。
合同就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署就业协议书。合同就业的毕业生请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合同就业的内容,并附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毕业生,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予打印去往单位报到的报到证,但可以为非上海生源打印回生源地落实户籍、档案的报到证。
灵活就业:选择自主创业、个体劳动为主的自由职业等劳动形式。(其余类别,如缓签等,不作为灵活就业处理)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如实填写《毕业去向申请书》中关于灵活就业的内容,由学校备案并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对于此类毕业去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予打印报到证。但可以为非上海生源打印回生源地落实户籍、档案的报到证。
定向委培:培养方式为定向的毕业生按其定向协议办理户籍、档案回生源地。
其他毕业去向:参加国家及地方基层建设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入伍预征等。其毕业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和工作的毕业生,请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提交由本人签字盖章的书面申请(即完整打印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毕业去向申
请表”),并附相关学校和单位的录用证明。此申请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备案。凡申请被核准的学生,就业手续按照出国留学和工作去向办理,户籍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为便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回生源省市、自治区办理有关手续,其报到证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落实(具体事宜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对递交出国留学、工作申请后,被用人单位录用而不准备出国的毕业生,需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撤销原申请,学校再予以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又被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之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读研的相关手续;已录取研究生,而要求放弃读研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在征得录取院校的同意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后,学校方能为其办理其他毕业去向的相关手续。
7.在读期间申请贷款的毕业生,要本着“诚信守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还贷手续,并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对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工作的贷款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请将贷款还清,凭银行已还贷款通知书学校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管理细则
1.我校2018届的毕业生,须凭学校发给的“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盖有院(系)党总支印章及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及“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成绩单(1—3年级)”(盖有教务处成绩专用章)等复印件(原件由毕业生本人保管),以及个人准备的中文、外文简历等材料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2.各类毕业生所有毕业去向和相关信息均需由本人或院(系)辅导员及时在我校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服务系统上按规定填写,并由院(系)先行审核。之后,在办理相关毕业手续时,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通过。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有效证明到所在院(系)换取与其学号相对应编码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双方在四联上全部签字盖章。毕业生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待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无误,网上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请前往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的状态时,到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