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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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对住房面积段的要求

保障房对住房面积段的要求

保障房对住房面积段的要求
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对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了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不同地区对保障房的购买有不同的标准,一般包括家庭年收入、人均住宅面积、户籍是否在本地区等方面。

一般来说,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段要求根据家庭人数和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

比如,1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2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左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一般在15平方米左右,并且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而有的地区对于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也有其特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如公租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左右,经适房控制在60㎡左右,限价商品房控制在80-100㎡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面积段要求应以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2001)-给水排水部分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61-61-2001)-给水排水部分

5.1 给水排水
5.1.1 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

5.1.2 保障性住房小区应根据水费单价不同分别设计总水表及管网。

5.1.3 保障性住房给水用水定额应按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用水定额的中~下限范围取值。

5.1.4 保障性住宅给水应采用“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条件许可时宜采用IC卡等智能水表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5.1.5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在增压供水时,应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增压设施和供水方式。

5.1.6 套内各用水点的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大于0.35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5.1.7 未采用集中热水系统的保障性住房,户内应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及条件,冷热水管道应安装到位,预留与热水器连接接口。

5.1.8 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热水。

5.1.9 每套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相应的给排水管道。

5.1.10 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大便器一次充洗水量不得大于6L,并应采用分档充洗水箱。

5.1.11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5.1.12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应采用单独排水系统,不与上部排水管连接。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

DB 备案号:JxxxxxDB33/T10xx-2014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报批稿2014年4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zhejiang provinceDB33/T10xx-2014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4年x月x日XXXXXX2014xxxx1前言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认真研究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总结近年来浙江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及兄弟省市有关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10章和附录。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环境,建筑,结构与材料,设备,绿色设计,建筑装修,施工与验收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下城区安吉路20号,邮编:310006),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标准设计站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厦建设集团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2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规划与环境 (5)4.1规划 (5)4.2环境 (6)5建筑 (7)5.1一般规定 (7)5.2套型设计 (7)5.3公用部分设计 (9)5.4无障碍设计 (10)6结构与材料 (11)6.1一般规定 (11)6.2结构 (11)6.3材料 (12)7设备 (13)7.1一般规定 (13)7.2给水排水 (13)7.3电气 (14)7.4燃气 (15)7.5通风与空调 (16)8绿色设计 (18)8.1一般规定 (18)8.2绿色设计 (18)9建筑装修 (21)9.1一般规定 (21)39.2装修配置 (21)10施工与验收 (22)附录A基本装修配置 (23)本标准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附:条文说明 (27)41总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深圳市保障房建设标准

深圳市保障房建设标准

深圳市保障房建设标准
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保障房建设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

为了解决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房建设标准,以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首先,深圳市保障房建设标准要求在地段选择上要便利居民的生活,同时要考
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套情况。

地段的选择应该便于居民的工作和生活,同时要有便捷的交通和完善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其次,保障房建设标准还要求在建筑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居民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建筑结构要经得起自然灾害的考验,同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还要考虑到居民的隐私和安全,合理设计楼栋、楼层和房间布局,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宁。

另外,深圳市保障房建设标准还对房屋配套设施提出了要求。

保障房区域内应
该配备完善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以方便居民的生活。

同时,还要有健身设施、娱乐设施等,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保障房建设标准还要求在房屋管理上要建立健全的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方面,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居民的生活秩序和安全。

总的来说,深圳市保障房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是
政府对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规范,可以确保保障房的质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在未来的建设中,能够更加注重居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保障房建设标准,为城市的发展营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筑设计篇)1一般规定1.1.1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控制面积、完善功能、精细设计、基本装修”的原则,满足“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

1.1.2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不应建低层住宅。

1.1.3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较规则、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宜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

1.1.4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建筑风格宜反映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色彩和谐且宜与周围环境协调。

1.1.5保障性住房宜立面设计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型和材料,减少飘窗、落地窗的使用。

1.1.6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的单元。

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70%。

1.1.7保障性住房的平面应规整,并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要求。

1.1.8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1.1.9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

1.1.10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

无障碍住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

1.1.11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满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

1.1.12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等规范的规定。

2套型标准1.2.1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功能应分区明确、合理,每户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1.2.2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按表6.2.2选取。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保障性住房是指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而采取的一种积极措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要求在选址方面,应优先选择城市郊区、县城和乡镇中心地段,便于低收入家庭就业和生活。

同时,选址周边要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方便低收入家庭的生活。

其次,在建筑设计方面,要求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和公共配套面积符合国家和江西省的相关标准,保证住房的居住质量和舒适度。

此外,建筑结构要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要求,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人身安全。

再者,在住房配套方面,要求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幼儿园、公园、文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品质。

最后,在住房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住房管理机制,建立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机构,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总的来说,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只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要求,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效果,真正让低收入家庭受益。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让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上海市保障房设计标准

上海市保障房设计标准

上海市保障房设计标准是为了确保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舒适性,保障受援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规范保障房建设,提高保障房的社会效益。

以下是上海市保障房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1. 建筑面积和使用功能:保障房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规定,根据各类保障对象的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面积的保障房,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公共服务、商业设施等功能。

2. 布局和朝向:保障房建筑布局应合理,既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同时也需要考虑本地区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布局,保障房建筑的朝向应根据建筑位置和保障对象的生活习惯合理设置,确保室内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

3. 建筑自然环境:保障房建筑应考虑周边景观因素和生态环境,如公园、绿地、水系等,力求减少建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4. 建筑安全性:保障房建筑应满足相应的抗震、防火、防盗、防腐等安全性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

5. 环境卫生:保障房建筑内部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卫生标准,保障房建筑周边的环境卫生应做到清洁整齐,垃圾清运及时,确保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

6. 能源设施:保障房建筑应具备一定的节能和智能化设施,如太阳能、地源热泵、智能家居等,实现节能减排和智能管理。

7. 建筑标识:保障房建筑的标识应明确、规范化,明示详细的业主信息、建筑物管理情况、公用设施等信息。

总之,上海市保障房设计标准通过规范保障房建设,提高住房质量,确保受援家庭住房需求的满足,促进了城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和指导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投资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保障性住房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自治区第二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1]21号)的要求,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统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标准》要求,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的上限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以内。

二、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以内。

三、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以内,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可在上述面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每套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

四、限价商品房(统建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以内。

我区从2012年1月开始执行新《保障性住房如建设标准》。

保障房建设标准范文

保障房建设标准范文

保障房建设标准范文保障房建设标准每个城市的保障房建设标准不一样,让我们一起看看以下几个城市的保障房建设标准吧!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1】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一:公租房百套房需有30个车位集中新建保障性住房宜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并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当规划无要求时,机动车停车率应符合下列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30%,也就是说如果有100套房需设置30个停车位;廉租房的停车率不应小于10%。

保障性住房中非机动车和作为经营手段的机动运输车辆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该标准结合各地调研数据,并参照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不同类型,提出机动车停车率的设置下限。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二:商品小区配建保障房不低于10%保障性住房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鼓励配建,宜以小区、组团、单栋的规模进行规划。

而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可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经营管理,以促进资金平衡。

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0%;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应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5%。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三: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密度相对较高,但不应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

因此该标准提出了对绿化率的控制指标,以保证高密度下良好的室外居住环境质量。

新疆保障房建设标准四:公共服务设施兼顾无障碍设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保障性住房楼栋底层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对于新建地区,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与保障性住房同期投入使用,避免形成由于两类设施长期缺失造成的不便和居住环境恶化,并应优先安排建设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治安联防站等,其他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逐步完善,方便群众生活。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介绍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介绍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介绍I. 绪论- 研究背景和意义- 目的和方法II.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的基础- 建设标准制定的背景及目标- 标准适用范围III.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的主要内容- 住房单位面积规定- 房间面积规定- 建筑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规定- 环境卫生及安全规定- 公共厨房和公用卫生间规定IV.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的实践应用- 实施情况概况-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V. 结论与展望- 对标准制定及建设提出建议- 对未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展望第一章:绪论研究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城市住房问题逐渐凸显。

其中,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对切实解决城市住房问题起着重要作用。

2014年,浙江省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定了住房单位面积、房间面积、建筑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环境卫生及安全、公共厨房和公用卫生间等标准。

标准的出台对规范和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和方法本文旨在全面介绍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的背景、主要内容、实践应用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展望。

为此,本文采用文献调研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材料,深入理解标准内容和实施情况。

同时,在实地考察的过程中,我们还与杭州市区政府和一些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进行了访谈,以了解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情况。

第二章: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的基础建设标准制定的背景及目标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

其中,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标准体系就是其中之一。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主编单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批准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2年8月10日2012 南昌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指导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本规定;3.选址与规划;4.配套设施;5.建筑设计;6.设备安装;7.室内装修;8.施工和验收等八个部分及附录。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春晖路599号,邮政编码:330038)。

主编单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参编单位:南昌市房管局、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九江市房管局、九江市城乡规划局、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昌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江西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九江市置地公司、九江市规划设计院、德安县房管局、九江市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陈明远徐盛丁康力伟梁燕吴春江主要参与人员:涂林峰付刚符健袁丁罗林云主要审查人员:陈平高浪邝振胜罗敏万根华王晓明黄爱平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2.1基本规定 (2)2.2基本指标 (3)3 选址与规划 (4)3.1 一般规定 (4)3.2选址要求 (4)3.3规划布局 (5)4 配套设施 (7)4.1一般规定 (7)4.2道路交通设施 (7)4.3公共服务设施 (8)4.4工程管线 (9)4.5公共安全设施 (10)5 建筑设计 (11)5.1 一般规定 (11)5.2 建筑设计 (12)5.3 日照和节能 (14)6 设备安装 (15)6.1 一般规定 (15)6.2 给水排水 (15)6.3电气 (16)6.4燃气 (17)6.5通风与空调 (17)7室内装修 (18)7.1一般规定 (18)7.2装修标准 (18)8施工与验收 (20)8.1一般规定 (20)8.2施工质量控制 (21)8.3 工程质量验收 (21)附录A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 (22)附录B 名词解释 (26)本标准用词说明 (28)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规范和指导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济南市保租房建设标准

济南市保租房建设标准

济南市保租房建设标准
济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租房)的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重点保障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占比不得低于80%。

为促进重点人才引进,可建设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2. 供应对象: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可结合实际确定。

不同渠道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申请条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DBDBJ /T61-61-2011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standard of shaanxi province(试行)2011-08-09 发布2011-09-01 实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standard ofshaanxi provinceDBJ/T 61-61-2011(试行)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1年09月01日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2011 西安前言《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是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为规范和指导全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制定的地方标准,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负责本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选址与规划;4.建筑;5.设备;6.装修与设施;7.施工和验收等七个部分及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文景路中段98号,邮政编码:71001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建广李苏平吴韦君胡涛王研张国平季伟徐博荣杨德才姚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田策杨筱平柳成辉谭旭东邓军薛遵义张欧陈旭王刚毅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选址与规划 (5)3.1 选址 (5)3.2 规划 (5)4 建筑 (7)4.1 一般规定 (7)4.2 建筑设计 (8)4.3 日照和节能 (9)4.4 无障碍设计 (9)5 设备 (10)5.1 给水排水 (10)5.2 采暖通风 (11)5.3 电气 (11)6 装修与设施 (14)6.1 装修 (14)6.2 设施 (14)7 施工和验收 (16)附录A 套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17)附录B 电气终端基本配置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 (20)1总则1.0.1 为规范和指导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投资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需求,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定出售价格或租金标准,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的高技术人才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保障性住房。

政府通过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可参照使用。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财政预算,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规划、户型设计方案。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布局和优化设计,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方便生活和工作,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满足节能省地、节材节水、健康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建筑安全、抗震、防火、节能和环保等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用地第九条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应适应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并应遵循均衡分布、混居建设、方便生活、设施配套的原则。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一、周边有较为完善的教育、医疗、文化、商业、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二、应为城乡规划近期重点发展的区域;三、满足房屋建设的地质安全及环境卫生要求。

保租房建设标准及利润

保租房建设标准及利润

保租房建设标准及利润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是指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政府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通过租赁住房建设来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住房,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益。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质量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保证住房的结构安全、抗震性能、防火性能等达到一定的要求,确保住房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 基本设施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应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暖等,并且要求设施的质量和稳定性能够满足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环境卫生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标准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包括周边环境的清洁程度、噪音污染情况、空气质量等,确保住户的居住环境相对舒适和健康。

4. 社区配套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还应考虑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如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以便住户能够方便地
获取基本的教育、医疗和生活服务。

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利润,一般来说,政府会通过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来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开发商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能会获得政府的一定补贴或者优惠政策,以弥补其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压力,从而获得一定的利润空间。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一般会受到政府的控制,以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因此开发商的利润相对较低。

但是,政府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偿开发商的利润,如提供土地或者其他资源的优惠等。

总的来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利润相对较低,但政府的支持和补偿可以帮助开发商获得一定的回报。

保障房建设标准

保障房建设标准

保障房建设标准
保障房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用地:按照政府规定,在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中划定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建立保障房项目。

2.建筑面积:按照规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限制。

3.房屋结构: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房应采用结构简单、安全可靠的建筑结构,同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房屋面积:单个住房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面积标准。

5.公共设施:保障房项目内应当建有配套的公共设施,包括室内和室外公共空间、绿化和交通设施等。

6.功能配套:按照保障房的设计和定位,建立相应的功能配套,例如儿童活动场所、商业设施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等。

7.考虑易用性:保障房的设计应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要,建筑布局、空间设计应易于居民活动、生活。

总体而言,保障房建设标准应遵循政府的有关规定,设计保障房时应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同时应该注重房屋的实用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北京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密集,住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北京市实行了一系列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以确保市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首先,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居住条件、配套设施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标准不仅保障了住房的质量,也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其次,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变化,北京市不断完善和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以适应不同阶层、不同需求的居民。

这种动态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北京市还注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

在建设过程中,北京市加强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固,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寿命和居住环境。

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北京市还注重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建设。

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北京市加大了对公共设施、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生活条件。

这些配套设施的建设,不仅提高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北京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通过明确规定建设标准、动态调整标准、加强建设质量监督和提高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北京市为市民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有效解决了住房问题,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希望未来北京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方面能够不断创新和完善,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保障房 标准

保障房 标准

保障房标准
一、建设用地
1.保障房建设用地应为国有土地,且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2.保障房建设用地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远离污染源,保证居住环境质量。

二、建筑面积
1.保障房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家庭人数和结构,提供适宜的居住
空间。

2.保障房建筑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等基本生活
空间。

三、房屋结构
1.保障房结构应安全牢固,满足抗震、抗风等要求。

2.保障房结构应采用经济适用的建筑材料和工艺,确保房屋的耐久性和使用
寿命。

四、房屋面积
1.保障房房屋面积应符合政策规定,根据家庭人数和结构,提供适宜的居住
面积。

2.保障房房屋面积应合理分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不浪费公共空间。

五、房屋质量
1.保障房房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2.保障房房屋质量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确保居住安全和质量。

六、房屋布局
1.保障房房屋布局应合理舒适,满足居住生活需求。

2.保障房房屋布局应注重通风、采光、隔音等性能,提高居住舒适度。

七、房屋环境和周边设施
1.保障房周边设施应完善,包括教育、医疗、交通、购物等公共服务设施。

2.保障房周边环境应良好,有适宜的绿化和休闲空间,营造宜居的生活氛围。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建筑设计篇)1一般规定1.1.1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坚持“控制面积、完善功能、精细设计、基本装修”的原则,满足“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

1.1.2保障性住房应根据地块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住宅类型,不应建低层住宅。

1.1.3保障性住房应采用平面和竖向较规则、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宜选用有利空间灵活分隔、方便改造的结构形式。

1.1.4保障性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美观,建筑风格宜反映时代精神与地方特色,色彩和谐且宜与周围环境协调。

1.1.5保障性住房宜立面设计宜采用成本较低、能耗较少的造型和材料,减少飘窗、落地窗的使用。

1.1.6保障性住房宜采用多套住房组合的单元。

单元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减少公摊面积,提高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70%。

1.1.7保障性住房的平面应规整,并控制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综合考虑节能和日照、通风、安全要求。

1.1.8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套型组合应尽量避免相互遮挡和视线干扰。

1.1.9保障性住房应设置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住房。

1.1.10廉租住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10%,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无障碍住房比例不宜少于5%。

无障碍住房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规定。

1.1.11保障性住房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系统时,应满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要求。

1.1.12保障性住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等规范的规定。

2套型标准1.2.1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套型功能应分区明确、合理,每户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1.2.2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按表6.2.2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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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土地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但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难度加大,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侵害群众权益问题易发多发。

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严格执法督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耕地保护。

(二)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反弹。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解决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

(三)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依法、严肃、有效的原则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

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切实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维护农民权益。

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依法加快供地进度,保证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

提前做好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

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由价格主导向双向定价、配建保障房等转变。

(五)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相关规划、开发利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综合运用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地价等政策工具,加强对产业、区域发展的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约用地。

建立规划和项目节约用地评价制度。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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