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法律语言的特征及翻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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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单
院系外国语学院专业翻译硕士研究生姓名张慧学号110728009 课程名称
授课时间2011~2012 学年度
第2学期
周学时学分
简
要
评
语
考核论题
总评成绩
(含平时成
绩)
备注
任课教师签名:
批改日期:
英语法律语言的特征及翻译方法
摘要:法律英语具有复杂性、准确性、庄重性等独特的语域文体特征,使得法律英语的翻
译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特色。作为法律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文本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框架下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从而有效提高法律英语的翻译质量。
关键词: 法律英语; 词汇特征; 句法特征; 翻译方法
一、词汇特征
法律英语的句子结构是其不易理解的原因之一,其二是词汇。例如,经常使用的普通词可能不再使用其普通意义。除此之外,出于各种原因,法律词汇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加难度,使其不易理解,而需要求助于专业人士。如频繁使用当代普通英语极少使用的古旧词汇、大众词汇中比较陌生的法语词、专业术语、法律行话、正式程度较高的词汇、意义含糊的词等等。情态动词shall、should、may、be to be、must、have to、be requiredo 等在陈述责任与义务时会使用到。其中shall 使用最为广泛,表肯定时可以译为“须”、“应”、“应当”,否定时译为“不得”。与普通英语中的单纯表示将来的意义相去甚远。但由于shall 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较为混乱,有些专家建议使用must代替shall。Where 不再仅仅引导地点状语从句,而且更多的时候是引导条件状语从句,译成“凡”。此外,when 和where 一样,都相当于if,引导条件状语从句。Provide 在法律中通常译为规定;而It is provided that 也不是作假之意来引导条件状语从句,通常也译为规定。本文将分门别类,对于影响法律语言理解的词汇方面给予分析。
(一)普通词汇的非普通意义
有些普通英语词汇出现在法律文本中时,往)往会使人误解,因为人们在普通英语当中常常见到它们,从而自然而然,不假思索的将其常用的意义冠之于法律语言中。其实不然,英语词汇意义通常都要考虑其特定的场合。
例如:
The testator died without issue.
此处,issue 指的是遗嘱中的“子嗣”。
He was awarded $500 damages for the injury he suffered in the
accident.
A ward 不再是奖项、奖励的意思,而应当为“法庭裁定”;damage(s)则是赔偿金。
(二)古旧生僻词汇的使用
在英语法律当中,古旧英语词汇、拉丁词和法语词随处可见,这都是有其历史渊源的。法典讲究的是传承与稳定,所以不管时代如何变化,法律条文之中最根本的词汇总是深深的烙上统治阶级语言的痕迹。英美法典出现的年代久远,可追溯至公元前的石刻汉谟拉比法典,其中的古旧词汇便可追溯至这一最早的法典。尽管许多古旧词在日常英语中有的被弃用,有的转变用法了,只有在法律语言中,它们依然闪烁着最初的意义。笔者认为这除了法典的传承、稳定特定之外,另一个原因就是任何一个词汇都有其特定意义,即使有些类似的词在普通用法中可以互相替代,然而在讲究准确唯一性的法言法语中,它们是不可以替换的,否则词义方面总有细小的差异。例如,大量古旧副词是法律条文中的特色:
Here words: hereafter, hereby, herein, hereinafter, hereinbefore,
hereof, hereto, heretofore, hereunder, herewith;
There words: thereabout, thereafter, thereat, thereby, therefore,
therefore, therein, therein, thereon, thereto, theretofore, thereunto(in
the document/place referred to), thereunder, thereupon, therewith.
英语法律当中的拉丁词源于其普通法的基础是中世纪的罗马教会旅行的用拉丁文书写和实施罗马法;而其中的法语词则是受法国人统治的原因。
(三)专业术语、行话、正式程度较高词汇及意义含糊词汇
为了使法律文书显得严肃庄重,或是意义准确表达的需要,或是任何专业无法避免的专业词汇,法律语言由于专业术语、行话、正式程度较高词汇及意义含糊词汇而变得难以阅读。
二、法律英语的句法特征
法律英语不仅在词汇上具有明显的特点,而且在句法层次上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下面本文对法律英语中的句法特征来进行分析。长句是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之一。据统计,在法律文件中,句子的平均长度约271 个单词,而科技句子的平均长度则只有27.6 个单词(王道庚,2006)。可以说,法律文体中的长句频率远远高于其他文体。法律文体句子的语法结构也较为复杂,多复合句及各种修辞语、并列成分、插入语等句子成分。下面来看一个
例句:
If,in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vention, one partyis entitled to require performance of any obligation by the other party, a court is not bound to enter a judgment for specific performance unless the court would do so under its own law in respect of similar contracts of sale not governed by this Convention.
该句共有57 个单词,在法律英语中,此类长度的句子较为普遍。句子整体上为一个主从复合句结构,从句是由连接词if 引导的条件状语从句,内有方式状语inaccordance with⋯this Convention;主句中又有连接词unless 引导的虚拟条件状语从句,该从句中内嵌两个方式状语under⋯law 和in respect of⋯sale,而过去分词governed 对前一成分又进行界定。这样就构成了句子完整的意思,而且句意严密,逻辑严谨。法律英语中被动句的使用,不仅仅是为了强调被动动作,突出动作的承受者,而且更侧重于对有关事项做客观描述、规定等方面的描述。法律文字叙述应客观公正,措辞庄重,而使用被动句就能很好的体现了法律语言的这种风格。譬如:
The parties are considered,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o have impliedly made applicable to their contract or its formation a usage of which the parties 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 and which in international trade is widely known to, and regularly observed by, parties to contracts of the type involved in the particular trade concerned.
该例为英语立法文本中的句子,句中多处使用被动结构,areconsidered, is widely known to, observed by 等为较明显的被动结构,其使用充分体现了立法文本语言客观、公正、庄重的叙事风格。在法律语言中主要以陈述句式为主,较少使用祈使句,几乎不用疑问句和感叹句,这也是由法律语言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法律语言主要以规定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陈述案件事实或确认法律关系为主,因此,陈述结构为法律英语的基本句式。法律语言不仅以陈述句式为主,而且还要求信息陈述的完整性、详尽性和严密性,以防止因句子省略或缺省而出现漏洞或产生歧义,因此,法律语言中的句子通常为完整的句子,句中各成分较为完整,而且多用各种修辞语和限定语,以更为缜密地表述完整的意思。法律文本中对于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通常具有强制性和拘束力,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因此法律语言中的shall 句式较为普遍。Shall 在法律文体中实为一个法律词汇,表示法律责任或义务。法律语言主要由规则、条文组成,具体规定各项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尤其在立法语言中,一项规定或一个条款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等三要素构成,通常“假定”与“处理”要素较为显性,而“制裁”要素有时则较为隐性。可以说,if 句式较为适合这种要素模式,并体现了法律语言中的句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