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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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目标责任书
为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各村、镇有关单位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镇人民政府特与各村签订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应急预案。
2、抓好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减灾防灾意识和减灾防灾能力。
3、制定年度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范重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员,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应急救灾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4、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监测预报、汛期巡查、值班等制度。
5、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鉴定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基础资料,准确掌握每一处隐患点类型、受威胁群众户数,人口、威胁财产、房屋面积等有关情况。
6、按时完成省、市、县、各级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搬迁任务。
7、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活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8、在地质灾害危险点设立警示牌,防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建房、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各类建设用地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奖罚措施
1、对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对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发生,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配合密切,防治任务完成出色的,镇政府将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年底给予适当奖励。
2、对未履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述责任目标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镇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事故或违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