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浮游植物分析仪( PHYTO-PAM)短期租赁协议(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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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游植物分析仪(PHYTO-PAM)
短期租赁协议
甲方:水生所分析测试中心乙方:
负责人:崔宗斌负责人:
经双方协商同意,拟定关于“浮游植物分析仪(PHYTO-PAM)”的短期租赁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该仪器属于中科院水生所的固定资产,其使用管理权归分析测试
中心所有,允许本所学科组租赁使用。
2.该仪器纳入中科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租赁仪器前需在
共享网进行预约操作。
3.本次租赁期限为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具体使用
时间按借出实验室与归还实验室日期为准,超过协议租赁时间,请及时与仪器管理员联系,协商续借事宜。
4.该仪器主件及配件包括:
(1)主机通用单元:USB-RS 232适配器、RS 232数据线、电池充电器MINI-PAM/L、运输箱PHYTO-T;
(2)激发检测单元:配置环形LED阵列、光电倍增管检测器、带过载保护装置和特制滤光片;
(3)搅拌器和搅拌棒(1根);
(4)笔记本电脑ThinkPad E420(1141-AA6):包括主机、电源线、鼠标。
5.仪器租借前,双方现场清点主件及配件信息,核查是否与合同相
符。同时进行验机操作,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6.仪器归还测试中心时,双方现场清点主件及及配件信息,检查是
否与租赁合同相符,同时进行验机操作,保证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7.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仪器进行拆卸操作,硬件的损坏或丢失
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和原价进行赔偿。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联系厂家对仪器进行检修维护。
8.乙方在使用仪器的时候,按照《中科院水生所分析测试中心大型
仪器管理规定》进行;该仪器正常使用产生的费用,按照《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表(所办公会讨论)》规定执行。
9.所内其他课题组科研人员需要使用此仪器时,需直接与测试中心
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乙方不得将仪器私自转借于第三方使用。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各留一份,协
议签发立即生效。
甲方:分析测试中心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经手人及联系方式经手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