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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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内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网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内网信息平台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内网”指全区****电子政务外网。

二、为防止数据交换过程中造成内网的信息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内外网使用光盘刻录进行文件、数据的传输和交换。

三、内网新增用户由所在处室提出申请,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单位领导审批后,填写《内网接入设备登记表》,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内网接入设备。

当内网用户岗位变动时,需要重新申请登记。

四、内网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其IP地址统一由办公室规划,未获批准不得更改。

五、内网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安装相应安全管理软件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恶意在内网中植入木马、传播病毒以及进行其他恶意破坏行为。

如工作需要安装其他外部软件的,需经办公室检测同意后方可安装。

六、内网用户必须遵守****制定的所有相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定期接受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及检查。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子政务内网的所有人员,包括内网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二)负责用户账户的创建、修改和删除;(三)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监控和事件处理;(四)负责定期对内网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电子政务内网业务操作人员负责:(一)按照规定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违规操作;(二)保护个人账号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三)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

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一)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支持和故障排除;(二)协助管理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对内网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和漏洞修补。

第三章入网管理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通过正式审批程序获得入网资格,并签订《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协议》。

第九条新员工入网前,应接受电子政务内网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变更岗位或离职时,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账号的及时注销或转移。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内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应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内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电子政务内网人员发现内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学校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务内网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政务内网的所有用户,包括教职工、学生、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政务内网是指用于学校内部政务工作的网络,包括电子邮件、文件传输、数据共享等。

第四条学校政务内网管理遵循“安全可靠、高效便捷、规范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网络设备与设施管理第五条学校政务内网网络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第六条网络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第七条网络设施应保持整洁、安全,防止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

第八条网络设备与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九条学校政务内网用户需进行实名注册,确保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用户账号应设置复杂密码,定期更换,防止密码泄露。

第十一条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内网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用户账号的申请、变更、停用和恢复等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十三条学校政务内网应采取物理、技术和管理等多重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对政务内网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六条严禁未经授权访问政务内网,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七条对内部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变更,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发布。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政府内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政府内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内网安全管理,保障政府内网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政府内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政府机关”)的内网安全管理。

第三条政府内网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四)技术创新、持续改进。

第四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网安全防护,确保政府内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设立内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内网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内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网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内网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协调解决内网安全问题;(四)指导内网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监督内网安全责任落实。

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当设立内网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内网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内网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内网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内网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指导、监督内网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四)组织开展内网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五)处理内网安全事件。

第三章内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内网安全管理制度;(二)内网安全防护措施;(三)内网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四)内网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内网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十条内网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内网安全组织架构;(二)内网安全职责分工;(三)内网安全防护措施;(四)内网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五)内网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六)内网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内网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物理安全防护;(二)网络安全防护;(三)主机安全防护;(四)应用安全防护;(五)数据安全防护。

电子政务内网跨地区业务应用管理办法 附件

电子政务内网跨地区业务应用管理办法 附件

电子政务内网跨地区业务应用管理办法附件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精心安排专门人员发送新乡河务局公布的通告、公告,并将所发送至的内容按正式宣布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必须严苛按照交、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方式人员必须对所经手的公文展开严格把关,防止出现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1、上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所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通常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查;如果伊瓦尼奇人就是部门负责人,则递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查;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伊瓦尼奇人,则递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管理审查(这就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

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查后,须要核对意见并留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查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

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通政办发[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5日通州区政务专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区政务专网的管理,依据《北京市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和其他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州区政务专网是北京市电子政务网络中政务外网的延伸。

政务专网由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网络组成,基于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建设,各单位通过电子政务传输网接入政务专网。

第三条政务专网作为我区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日常业务的需要,各接入单位应加强接入网络的安全管理,确保其稳定、可靠运行。

第四条政务专网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各单位不得新建部门专网,已有部门专网应逐步整合。

第五条政务专网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运维的原则进行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接入单位应设立专门机构,规范运维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机制,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第六条政务专网运维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一)政务专网总体规划,并对各单位接入政务专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政务专网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及发布。

(三)对新建业务系统涉及的政务专网相关业务需求的审批。

(四)政务专网的运维监管及重要业务备案。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本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及其相关设备、系统、数据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确保网络运行有序。

3. 效率优先: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为部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为(部门名称),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职责:1. 制定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评估、监控和应急处理;3. 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督促各部门遵守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5. 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 具有较强的安全防护能力;3. 系统运行稳定,性能良好;4. 系统备份和恢复机制完善。

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进行安全加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设置合理的用户权限;2. 定期更新系统补丁;3. 关闭不必要的服务;4.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国家秘密;2. 部门内部信息;3. 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政府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文

政府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文政府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政务内网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开展政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政务内网是指为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提供的一个内部网络平台,用于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和服务提供。

第三条政府政务内网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服务、安全、规范、高效。

第四条政府政务内网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政府政务内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责任;(二)监督政府政务内网的运行状况,保障系统的正常运作;(三)负责政府政务内网账号的管理和权限分配;(四)组织开展政府政务内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五)制定安全策略,加强对政府政务内网的信息安全管理;(六)推进政府政务内网与互联网的融合,提供公开信息和服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政府政务内网的建设应坚持下列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建设、运营和使用政府政务内网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言行合规,不传播非法信息;(二)安全可靠:政府政务内网系统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系统;(三)操作便捷:政务内网系统的操作界面应简单易用,工作人员能够快速上手,提高工作效率;(四)信息共享:政务内网系统需要提供便捷的信息共享功能,实现信息资源的互通互联;(五)协同办公:政务内网系统需要提供协同办公工具,支持多人在线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内网安全管理第六条政府政务内网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络设备安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确保政府政务内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二)负责政府政务内网的漏洞扫描和渗透测试,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三)加强对政府政务内网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四)制定并推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政府政务内网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严禁泄漏政府政务内网的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外传账号和密码给他人;(二)禁止在政务内网进行未经许可的信息交换、文件传输和软件安装等行为;(三)严禁在政务内网上发布和传播违法、不良信息,如淫秽、暴力、恐怖等;(四)不得利用政务内网进行非法盗取他人账号和信息的行为;(五)遵守政务内网系统管理员的管理规定,配合进行安全防护和维护工作。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6•【字号】宁政办发[2005]139号•【施行日期】2005.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南京市政府系统互联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政府互联网站的作用,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政府网站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京”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建立的互联网站。

第三条政府互联网站的建设宗旨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服务与监管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都要按要求设立互联网站。

第四条政府互联网站是公益性、非盈利网站,主要职能是发布各项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政府互联网站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利用互联网开辟政府与公众联系、沟通的新途径,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展示南京形象,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鼓励市民参政议政;提供政府在线办公、“一站式”在线服务的有效方式,提高政府行政工作效率,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政府与公众、企业互动式交流,加强政府监管,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加强与本市政府系统办公内网相互关联性建设,推进电子政务进程,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第六条政府互联网站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规范内网使用,促进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政务内网的管理和使用,旨在规范内网管理行为,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是指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而建设的专用网络,包括内部文件、通讯、信息查询、办公自动化等功能。

第四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委员会负责内网管理相关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六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使用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规定,如违反本制度和相关规定,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者法律追究。

第二章内网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内网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内网使用、安全和维护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内网管理培训,提高内网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九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内网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加强内网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内网安全。

第十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内网设备和软件,保证内网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内网使用登记制度,对内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记录,保证内网使用规范。

第十二条内网管理员应当严格执行内网管理规定,维护内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对内网使用不当或者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内网使用第十三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内网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内网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内网,不得擅自修改内网设置和配置,避免对内网造成损害。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使用人员应当注意内网信息安全,不得将内网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政务内网使用人员应当合理利用内网进行工作和管理,禁止在内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和浪费时间的活动。

单位政务内网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内网工作制度

单位政务内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务内网的管理,保障政务内网的正常运行,确保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政务内网是指为实现单位内部办公、管理、决策等功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局域网。

第三条单位政务内网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安全可靠、便捷高效、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设立政务内网管理机构,负责政务内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明确政务内网的使用范围、权限和责任,加强对政务内网用户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政务内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内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政务内网的信息安全。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政务内网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内网的正常运行。

二、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第八条单位政务内网的规划应根据单位业务需求和发展目标进行,合理确定网络架构、设备配置、系统集成等。

第九条单位政务内网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单位政务内网的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管理等。

第十一条单位政务内网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软件更新及时;(二)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备份等;(三)对政务内网用户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四)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

三、政务内网使用和监督第十二条单位政务内网的使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政务内网用户应按照单位规定进行注册和认证,遵守网络使用规范,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政务内网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转让、借用、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

第十五条政务内网用户应自觉接受政务内网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利用政务内网从事违法活动。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9.05•【文号】国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9月5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和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组织编制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指导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开展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日常维护工作。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牡丹江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办公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牡丹江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办公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牡丹江市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办公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网络办公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指以党政办公中心大楼为核心的区别于互联网络的网络设备和线路,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建设之一,主要用于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

第三条网络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牡丹江市市内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

第二章人员管理和职责第五条系统管理员,其职责包括: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内网的稳定、安全运行;负责对全市内网接入单位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授权;负责解答各种咨询;负责对本市用户组维护;负责对本市所有业务处理权限角色进行维护。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信息化主管领导和一名信息员,信息化主管领导其职责包括:负责指导、开展本单位各项业务应用;信息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内网用户名、上网口令(密码)以及各项网络参数,负责内网计算机的管理及内网数据保密、网络安全等。

第七条内网出现网络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各单位信息员应及时与市电子政务办联系,联系电话:6172758。

第八条信息化主管领导和信息员调整时,需及时报市电子政务办备案,以便及时更新用户名、密码。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九条内网的平台维护和日常管理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批示和精神,制定本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二)负责内网的互联和接入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接入内网运行;(三)负责各单位的信息员培训工作;(四)对本市各单位内网的运行、应用情况开展督查和考核。

第十条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本单位内网管理和应用职能,充分发挥内网的作用,提高内网资源利用效率,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按全市的统一要求接入内网;(二)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的日常维护;(三)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指导,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各业务应用系统在本单位的顺利推广和应用;(四)负责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

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制度

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制度

标题:电子政务内网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管理1. 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工作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内网在本部门的正常运行。

三、网络建设与运维1. 电子政务内网应采用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设备和技术,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2. 网络运维人员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网络运维人员应建立健全网络运行日志,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四、信息安全1. 电子政务内网应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可控。

2. 用户应按照权限使用电子政务内网,不得越权访问、使用、泄露敏感信息。

3. 用户应定期更改密码,确保账号安全。

4. 电子政务内网应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风险。

五、信息发布与共享1. 电子政务内网上的信息发布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权威性的原则。

2.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批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合法、合规。

3. 电子政务内网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六、用户行为规范1.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文明上网,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2. 用户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发布、传播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 用户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内网进行非法活动,如窃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工作制度的用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网等处理。

2. 对违反本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用户,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化管理部门。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1日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

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制定本区域电子政务内网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兰政办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2月1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6日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保证政务网络安全、可靠、高效地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市电子政务网络(以下简称政务网络)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是指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府职能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政务网络为非涉密网络,网上严禁传输涉密信息。

政务网络包括相互间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主要运行不适宜在政务外网上运行的办公及业务应用。

政务外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通过安全设备与互联网联接。

政务外网主要承载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部分办公业务需要。

第三条政务网络按照“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平台,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由市级网络平台和8个县区级网络平台及兰州新区、高新区和经济区网络平台组成。

其中市级网络平台上联省级网络平台,下联县区级网络平台,横向联通市各党政机关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

各党政机关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必须接入政务网络,不再独立铺设和组建传输骨干网,不再增设互联网出口。

第四条政务网络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谁建设、谁管理,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

单位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单位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务内网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安全和保密,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政务内网及其相关设备、系统和应用。

第三条政务内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2. 安全可靠:确保政务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3. 便捷高效: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方便用户使用;4.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第二章网络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四条政务内网网络设施和设备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政务内网网络设施和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1. 硬件设备:具备良好的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2. 软件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3. 安全防护:具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防护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政务内网网络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更新和淘汰,应按照信息化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网络资源管理第七条政务内网网络资源包括IP地址、域名、带宽等,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分配。

第八条政务内网网络资源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分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网络资源;2. 优化配置:定期对网络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网络使用效率;3. 约束使用:严格控制网络资源的使用,防止资源浪费。

第四章用户管理第九条政务内网用户分为内部用户和外部用户。

第十条内部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我单位正式职工身份;2. 经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政务内网账号;3. 遵守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外部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与我单位有业务往来;2. 经信息化管理部门审核,获得政务内网账号;3. 遵守政务内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政务内网用户账号的管理,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三条政务内网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由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保密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_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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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

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

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
(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
(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第十四条需在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办公室批准后接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密钥。

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

离开河口镇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

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六条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

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

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七条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电子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

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十九条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各科室、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应按定密规定在电子信息上标注密级,并确定知悉范围;
(二)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入电子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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