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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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进行分账管理,做实个人账户。
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①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包括城镇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职工、城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
②养老保险的管理
在管理机构上,全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各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市(或省)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经办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
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组成。社会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缴费,个人账户基金的资金来源由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组成。
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一律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其中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⑤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是:现收现付+基金积累,也就是在养老保险基金内再将基金具体化为两个不同的形式,分别使用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筹集模式。
⑥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退休年龄上,男性职工60周岁,从事管理和科技工作的女性为55周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性50周岁。缴费期限上,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
⑦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a.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一定比例,按此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
b.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是按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个人账户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⑧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及其正常调整机制
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直接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
(2)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制度。
中,对建立我国的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做了规定。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自愿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现行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而形成的框架体系。该制度的特点是:
(1)养老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
(2)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①1991年10月,民政部在山东牟平县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确定了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②1992年7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会”,重点推广了武汉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
③1992年12月,民政部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重点推广了江苏省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验。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a.坚持低保障标准,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
b.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必须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
c.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储备积累的做法;
d.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
a.在资金筹集上,按照“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储备积累制;
b.在缴费方式上采用灵活的缴费方式。大体分为定期缴费、不定期缴费和一次性缴费;
c.在个人账户的管理上:投保人在缴费期间身亡者,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迁往外地时,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学等途径农转非时,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制度,或将个人缴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d.在实施范围上,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
e.在投保、享受年龄上,规定缴纳保险费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