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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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已经走过了多年的历程,改革之路可以说是跌宕起伏。一方面,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改革经验是不现实的,所以,“摸着石头过河”伴随着多年改革的全过程。另一方面,随着我们“摸索——实践——纠偏——再摸索——再实践”的渐进式改革进程,我国己经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随着我国加入和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逐渐取得一些成绩,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不能仅从我国的实际来考虑,还需要考虑到国际竞争的因素。同时各国的经济学家也对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非常关注。因此,我们在总结多年的改革过程中,继续深入研究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和具体做法,对丰富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目标仍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本文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管在我国已经提出了多年,但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我国的推行需要进行相关的社会主义改造,以适应我国的国情,所以直到现在,仍未完全完全建立。本文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理论依据入手,剖析我国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必须要将政府职能尽可能从国有企业剥离,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为保障,区分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通过分类管理来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下一步改革。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分析

回顾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多年的发展历程,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阶段划分。从改革目标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之路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78年至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在此之前,我们没有过任何尝试,因此没有可以借鉴的可靠经验,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方向,改革的过程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缓慢探索过程。在这一阶段,改革主要集中于经营权改革和从经营权向所有权过渡的改革,也就是常说的改革开始于让利放权。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应该大胆下放权力,使企业和地方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从此国有企业改革就开始了其曲折而漫长的过程。首先进行的是经营权层面的改革,时间集中在1979年至1986年。改革前,政府获得国有企业的全部剩余价值,导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吃大锅饭”情况的出现,国有企业长期处于低效运转的状态。对国有企业经营权的让渡成为促进经营者积极性的首要选择。同时中央政府也针对十一届三种全会公报的精神下发了一系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文件,并选择了四川省作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省。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个文件,试点地政府让渡了生产自主权、产品销售权等项经营权,这种做法使得国有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有了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的经营向着良性方向发展。这些措施的效果非常明显,年无论是国有工业企业实现的利税,还是国家财政收支,甚至企业职工的工资都比上年有了显著的增长。

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针对经营权下放的改革出现了行为短期化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处理国家和企业间的利益分配,解决让利放权中出现的问题,1982年起中央开始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在企业的预算约束、内部管理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要求,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但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差异,改革效果不太理想。

由于让利放权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于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又开始了新的尝试,股份制试点和企业承包制同时开展,从经营权向所有权过渡的改革开始了。

1986年国有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试点,但由于难以找到适合的非国有主体,股份制大多在企业职工中进行。那个时期的中国,集中在企业职工手中的资源非常有限,这直接导致企业无法从中获得预期的资本筹集,股份制改革并没有能够达到期望的目标。

与股份制试点同时进行的另一类改革是企业承包制改革,承包制改革较股份制改革的范围要广泛的多。承包制改革的初期,改革效果比较明显,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也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1987年和1988年的各项工业指标都有较大的提升,但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反,国家的财政收入出现了负增长。经济学家分析,这是由于承包制对于企业并没有强大的约束力,企业只负盈,不负亏造成的。而且承包制这种没有进行深层次财产关系的改革,容易导致企业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也不利于政府的监管。

本阶段改革虽然没有取得较大的胜利,但却能使我们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有利于下一阶段改革的推进。

2 1993年至2003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阶段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就明确地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骤和目标。1994年,100户不同类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幵始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随着试点的深入,本着决定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各地上千家国有企业参与了改革试点。在试点中,逐步建立了初步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形成了基本的法人治理结构,大多数试点公司同时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到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可以通过规范上市、合资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雏形形成。

在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同时,民营经济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95年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提出了要求,要优化国有资产的分布结构,抓大放小,把小企业直接推向市场。山东、四川、黑龙江等多省市先行一步在小企业改革上釆取多种形式,取得不错的效果。同时,部分民营企业也积极参与了国有企业改革,他们通过收购、承包等方式,将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进行融合,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优化,国有企业改制日渐盛行。

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味着政府不能直接控制和经营企业,但可以通过其代理人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因此,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将会越来越少,股东的意愿则可以通过企业制度得以体现。因此,这一阶段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寻找多元投资主体,分散政府对企业的控制权。但在当时非国有主体资源的不足,直接导致大中型国有企业在改制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也是此阶段国有企业解困难的主要原因。

国有企业改革在本阶段进入了一个非常困难的时期。由于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严峻,负债率高、社会负担重等重重压力下的国有企业陷入了发展的困境。据统计,年1996上半年亏损的国有企业达到43.3%,1998年第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上升。

1997年的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三年内大多数的国有企业要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要使大部分国有亏损企业走出困境。为了达到这一国企改革的目标,中央推出了多项改革政策。最主要的是以下两类:一是成立长城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符合条件的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债转股后,企业由于利息支付减少,资产负债率下降明显。二是剥离企业办社会的附属单位,将企业的附属学校和医院等交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减轻了企业的社会负担,效果也比较明显。但国有企业亏损面大,亏损额高,这些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

同时,由于企业的全国性亏损,部分中央企业被下放地方,省级企业也被层层下放,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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