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文系列课件模板-梅花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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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注释:
1 、乙酉:顺治(清世祖福临的年号)二 年(1645)的干支。 2 、江都:今江苏省扬州市。 3 、督相:明代的大学士,相当于宰相职 位。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故称督相。忠 烈:为史可法死后福王所赠谥号。 4 、谱:家谱。此处用为动词,即“续家 谱”的意思。 5 、自裁:自杀。 6 、瞠目:瞪眼。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作者简介:
曾主讲于浙江蕺山书院,广东端溪书院。 上承清初黄宗羲经世致用之学,博通经史, 在学术上推崇黄宗羲、万斯同,于南明史 实广为搜罗纂述,贡献甚大,其著作极为 丰富,达35部,400多卷,且大多数学术 著作用力极深。其主要著作有:《鲒埼亭 集》、《困学纪闻三笺》、《七校水经 注》、《续甬上耆旧诗》、《经史问答》、 《读易别录》、《汉书地理志稽疑》、 《古今通史年表》等。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注释:
17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蜕:文天 祥,宋末抗元领袖,官右丞相加少保。祥 兴元年(1278)兵败,为元军所俘,后被 押至大都(今北京市)遇害。大光明法: 即佛法,指死后成佛。《文文山年谱》记 载,文天祥在狱中被人授此佛法而出世成 佛。蝉蜕:谓人遗下形骸仙去,若蝉蜕皮 一样,即死去。 18 、出世:成仙。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译文:
当时因为她出于大将所逼,人们慑于势而 不敢表彰她。
可叹啊,史可法曾痛恨史可程降清, 在国家沦亡之际,不能保持节操,而写奏 章谴责他,怎会知道在自己死后,竟然有 弟媳妇凭女子之身继承夫兄所留下的光明 辉绩呢?梅花像雪,芬香而不染尘埃,将 来如果有人修建忠烈祠,马鸣禄副使等想 必要列入从祀的位置,还应当另外建一室 来祭祀夫人,再附上烈女一辈。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亦以乙酉在 扬,凡五死而得绝,特告其父母火之,无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梅花岭记:
江右王猷定、关中黄遵严、粤东屈大均为 作传、铭、哀词。
顾尚有未尽表章者:予闻忠烈兄弟, 自翰林可程下,尚有数人,其后皆来江都 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烈者, 大将发至江都,令史氏男女来认之。忠烈 之第八弟已亡,其夫人年少有色,守节, 亦出视之。大将艳其色,欲强娶之,夫人 自裁而死。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鉴赏:
烈士的精神多么象梅花的芳香不染、冲风 傲雪的崇高节操。死而求葬梅花岭,正说 明了史可法高洁芳香的坚贞品质。点出梅 花岭这个地点,尤其显得意味深长。
第三段写史可法死后影响,突出表现 他死得伟大。包括传言史可法未死,英、 霍山师托名起兵抗清以及吴中孙公兆奎讽 刺洪承畴两个层次。史可法未死城中的传 言亦有所据,有些野史即持此说。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鉴赏:
文章第一段写史可法准备赴死。这一 段着重写史可法要求部下帮他临期自杀以 成“大节”一件事,文中极其简略地突出 描写史可法的行为、语言。在“江都围 急”、“势不可为”的情况下,他召集诸 将表明自己“与城为殉”,宁死不做俘虏 的决心。势危情急,史可法从容不迫,丝 毫没有死的恐惧和生的留恋,这是因为他 感到值得死,而且必须死,表现了他多么 崇高的精神境界及大无畏的英勇气概!当 史德威慨然答应帮他自杀时,他一听则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梅花岭记:
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不能执刃,遂 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大兵如林而 至,马副使鸣騄、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 督肇基等皆死。忠烈乃瞠目曰:“我史阁 部也”。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以先生 呼之,劝之。忠烈大骂而死。初,忠烈遗 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至是,德威 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译文:
经略洪承畴同他有老交情,问(他)说: “先生在军中,(是否)确凿知道原扬州 阁部史公真的死了呢,还没有死?”孙公 回答说:“经略从北方来,(是否)确凿 知道原(在)松山殉难的督师洪公真的死 了呢,还是没有死?”洪承畴(听后)非 常恼怒,急忙叫部下(把他)推出去杀了。
唉!(那些)成神成仙的荒唐无稽的 说法,说颜太师因被杀而成仙,文少保也 因彻悟“大光明”佛法像蝉脱壳一样遗下 了躯壳而成佛,实际上(他们都)不曾死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注释:
21 、翰林:官名。可程:史可法弟。史 可程子明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入翰 林院,后归附李自成,旋又降清,不久南 归。史可法曾上书朝廷,要求惩处其弟。 22 、出疏纠之:疏,奏章。纠之,弹劾 他(史可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3 、踵:追随。兄公:旧时妻称夫之兄 为“兄公”。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译文:
就像忠烈的遗骨,(现在)已不可能找到 了,(但)百年之后,我登上(梅花)岭, 同朋友们谈起忠烈的忠言,没有(一个人) 不泪如雨下,忠烈的音容笑貌仿佛就在人 们眼前,(这也说明)不必去问他果真成 仙成佛了没有,更何况假托他没有死而冒 他的名义呢?
史可法的坟墓旁还有镇江姓钱的烈女 之墓,也是乙酉那年在扬州,计五次自杀 才得死去,自杀时告诉父母要将自己火化, 不要将尸骨留在这污秽的土地,扬州人就
译文:
顺治二年乙酉(年)四月,江都被 (清兵)围困的(形势)很危急。督相史 忠烈公知道局势(已)不可挽救,(就) 召集众将领告诉他们说:“我发誓与扬州 城同作殉国(之物),但(在)匆忙慌乱 中不能落在敌人的手里死去,谁(能)替 我在城破时完成这个(为国而死)的大节 呢?”副将军史德威悲痛激昂地(表示愿 意)担负这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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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
文章先写史可法殉国的决心,接写史 可法殉国的经过和在梅花岭上埋衣冠的原 因,之后又写了史可法死后佚事和自己对 于史可法忠烈爱国精神的无比崇敬。最后 写了史可法的弟妇以死来反抗清大将逼迫 的事实。文章所写内容头绪多,时间跨度 大,但都用梅花岭一线贯穿起来,条理十 分清楚。文中夹叙夹议,使立意更加明显, 语言也很简炼。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译文:
到小东门,清兵像密林般地到来,副使马 鸣碌等众将领都战死了。忠烈就瞪着眼看 敌人说:“我就是(大明朝的)史阁部”。 被(俘)押到南门,和硕豫亲王用“先生” (的名称)称呼他,劝他投降。忠烈大骂 而死。当初,忠烈(留下)遗言:“我死 后应葬(在)梅花岭上”。到这时,德威 寻找史公的尸骨不能找到,就拿(他的) 衣冠(代替尸骨)埋葬他(在梅花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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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曾攻占英山、霍山等县,后败于清军。 13 、白下:今江苏省南京市。 14 、审知:确实知道。 15 、恚:恨,恼羞成怒。 16 、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于唐德宗时 官太子太师,建中三年(782)淮宁节度 使李希烈反叛,次年朝廷派颜真卿前往晓 谕,被杀。兵解:死于兵刃。据《太平广 记》卷三十二载,颜真卿死后十余年,颜 氏仆人曾于洛阳遇真卿,当时传说他尸解 成仙。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梅花岭记:
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表章 者。
呜呼!忠烈尝恨可程在北,当易姓之 间,不能仗节,出疏纠之。岂知身后乃有 弟妇,以女子而踵兄公之余烈乎?梅花如 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 诸公,谅在从祀之列,当另为别室以祀夫 人,附以烈女一辈也。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背景:
明崇祯十七年(1644),清兵大举入 关。当时任朝廷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的 史可法,奉命督师扬州。次年四月,清和 硕豫亲王多铎亲自率兵攻打扬州城,史可 法于城陷后被俘,宁死不屈,为国捐躯, 死后其衣冠葬在梅花岭上。明亡百年以后, 全祖望登上梅花岭,怀着崇敬的心情,用 饱蘸感情的笔墨记叙了史可法以身殉国的 悲壮事迹,歌颂了他舍生取义、视死如归 的忠烈行为和崇高的民族气节,用文字为 这位大义凛然的民族英雄树立了一座不朽
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注释:
7 、阁部:史可法为内阁大学士,故自称 “阁部”。 8 、执:押解。 9 、之:代词,指史可法。 10 、或曰:有人说。 11 、殒:死。 12 、已而:不久。英、霍山师大起:顺 治五、六年(1648-1649)间,侯应龙等 抗清志士纷纷于英山、霍山(均在今安徽 省)起义,其中冯弘图倡言史可法实未死, 以史可法名义号召人民,聚众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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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岭记:
或曰:“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 乌帽,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未尝 殒于城中也”。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 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师大起,皆托忠 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吴中孙公兆 奎以起兵不克,执至白下。经略洪承畴与 之有旧,问曰:“先生在兵间,审知故扬 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未死耶?”孙公答 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 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急 呼麾下驱出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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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忠烈高兴地说:“我还没有儿子,你应当 凭同姓的关系作我的后嗣。我(要)写信 (禀告)太夫人,把你(的名字)记入 (我的)家谱,排在(太夫人的)孙儿辈 中”。
二十五日,(江都)城沦陷,忠烈抽 出刀来自刎。众将领果然争着上前抱住他 (不让他自杀)。忠烈大声呼唤德威,德 威(悲痛)流泪,不能举刀,于是被众将 领簇拥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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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有人说:“扬州城被攻破时,有人亲 眼看见忠烈穿青衣戴黑帽,骑着白马,跑 出天宁门跳入长江而死,不曾死在城内”。 自从有了这种话,长江南北就传说忠烈没 有死。不久英山、霍山(抗清)义军大规 模起义,都假托忠烈的名义(来号召群 众),(就)好像陈涉(起义时)假托项 燕(的名义)一样。吴中的孙兆奎因起兵 失败,被俘押到南京。
梅花岭记 清代·全祖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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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文系列:梅花岭记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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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全祖望(quán zǔ wànɡ) 全祖望(1705-1755),清代著名史
学家、文学家,浙东学派重要代表,字绍 衣,号谢山,学者称谢山先生,浙江鄞县 (今鄞州区洞桥镇沙港村)人。雍正七年 (1729年)贡生,乾隆元年(1736年)举 荐博学鸿词,同年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 士。次年即返故里,后未出仕,专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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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岭记: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督相 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集诸将而语之曰: “吾誓与城为殉,然仑皇中不可落于敌人 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副 将军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 未有子,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 人,谱汝诸孙中”。
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诸将果 争前抱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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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入世:还在人世。 19 、凡五死而得绝:(钱氏女)先后以 刀刎颈、自焚、上吊、服毒求死,均未成, 后以衣带自缢死。 20 、江右:长江下游西部,今指江西。 王猷定:南昌人,明遗民,隐居不出,工 古诗文。关中:今陕西。黄遵严:不详。 粤东:今广东。屈大均:广东番禺人,明 亡后,出家为僧,以诗文名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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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
文章正是用这些非同一般的行为、神态、 语言等,刻划史可法的视节操胜于自己的 生命。
第二段记叙史可法的英勇就义,分三 个层次。第一层写史可法城陷后“拔刀自 裁”未成,“大呼德威”,德威大受感动, 痛哭流涕而“不能执刃”,未得死;第二 层写史可法壮烈就义。他抱定必死信念, 被抓后怒视敌人,堂堂正正报出姓名,不 听劝降,“大骂而死”,从正面表现了他 的英勇气概;第三层写史可法遗言“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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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岭记:
呜呼!神仙诡诞之说,谓颜太师以兵 解,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实未尝 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浩然,常 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神仙 之说,所谓为蛇画足。即如忠烈遗骸,不 可问矣,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 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光 景,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可遇,是不必问 其果解脱否也,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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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江西人王猷定、陕西人黄遵岩、广东人屈 大均曾为她作传、撰铭、写哀词。
但还有未能全被表彰出来的:我听说 史可法的兄弟从翰林学士史可程以下,还 有好几人,后来都到江都祭扫史可法墓。 正逢英山霍山义军失败,捉到了托名而假 冒史可法的人,清兵的大将把他押送到江 都,下令让史氏门中的男子和妇女都来辨 认,这时史可法的第八个弟弟已死,他的 夫人年轻漂亮,为他守节,也出来看这个 托名者,大将军看上了她的美色,想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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