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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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
集体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1]4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8
【实施日期】2011.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了加快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城市化建设进程,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50个重点村集体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发展导向
(一)基本原则。

以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灵活务实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全面发展,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和持续增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产业的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相关区政府是集体产业发展的责任主体。

集体产业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一部分,所获得收益应纳入农村集
体财务管理,依法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二)发展导向。

在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围绕构建“两城两带、六高四新”创新和产业发展空间格局,重点鼓励发展以下产业:
1、以研发、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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