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民政信息网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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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民政信息网网络信息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民政
【发文字号】黑民办函[2009]4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5.21
【实施日期】2009.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民政信息网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民办函[2009]44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低保局:
为加强网络信息的管理,促进民政工作发展,现将《黑龙江民政信息网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民政信息网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为强化黑龙江民政信息网的规范管理,确保网站安全、优质和高效,现制定《黑龙江民政信息网网络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总则
1、黑龙江民政信息网是黑龙江省民政厅面向世界的官方门户网站,属国家官方二级媒体。本网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杜绝任何形式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信息的侵入。
2、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全省工作大局,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积极为全省民政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3、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