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排名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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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计算原则:为了使指标体系中各项评价能够合并,以计算每所院校总得分,我们采取对每分项指标排名计算相对分、最后将各项相对分加权相加的原则。
计算相对分的过程,就是分项数据或分项计算结果标准化到[0-100]区间的过程:每项指标中,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最高的院校,在该项最终得分为100分,其它院校在该项的得分为其数据或计算结果数值除以最高数值的相对百分数。
2010年排行,我们沿用了08年排行对标准化过程的改进,坚持总是总是取第一名与第二名的平均数,作为评100分的基准, 如果超出满分基准则强制给100分。避免往年排行中院校物资资源等指标得分略有偏低的弊端,这样线性变换,变得更加合理一些。
每项指标均按照此原则,逐一计算,标准化过程在下文表述中不再每处特别强调。
B 如下对各项指标计算方法进行重点说明,供各界专家、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批评指正。
(一)关于"录取新生质量"得分的计算
新生质量采用2009年各院校录取新生的高考平均分数据(不是录取分数线)进行计算。
由于各省高考计分方法不一,有些省采用标准分,有些省采用原始分,因此在排名时,我们首先在每一个省对各院校排名,因为每个省考生的评分标准是统一的。
按照高考成绩统计口径,我们将考生分为两个类:文史类、理工类。文史类包括的专业为:哲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学和外语类;理工类包括的专业为:理学、工学、医学、农学、管理学。每所院校在两科录取考生的表现都要考虑。
录取新生质量的计算,就是首先分科各省打分,然后分科各省表现综合起来计算院校分科全国排名,最后将院校各分科在全国的表现综合起来,每一步累加都是使用相关录取人数作加权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1)单科各省排名
每省单科录取考生高考平均分最高分的院校得分为100分,排第一名,其它院校该单科该省得分为其录取考生平均分与第一名院校考生平均分的相对分。公式如下:
(2)单科全国排名
各院校的分科各省排名得分,按照各省单科招生人数加权累加求算平均值,公式如下:
计算结果要标准化。
(3)全国综合排名
各院校单科全国得分,按各科全国录取人数加权求算平均值,公式如下:
计算结果要标准化。
(二)关于"科研经费"得分的计算
总的原则是按科技、社科两大类分别排行算分,然后根据各院校科技、社科活动人员在总人员中的比例加权合并两科得分。计算要考虑总量和人均指标。分析如下:
(1) 科技和社科"科研经费"得分最高的院校都得100分,这样就使科技与社科经费相当;
(2) 总量与人均科研经费最高得分都为100分,这样不仅可以进一步平衡两科科研经费,还可以避免部分规模很小、但人均经费很高的院校得分太高,因为总经费可以反映院校的科研实力,同时也可以反映院校在多学科研究、群体合作方面可能具有的优势;
(3) 在计算科技、社科科研经费得分时,人均得到的相对分和总量得到的相对分的权重都为50%,这种权重分配是专家从人均图书和总图书量给予的权重中得到的启发。
(4) 考虑到不同院校科技、社科科研活动人员的构成比例不同,在计算各院校科研经费的合并得分时,用科技、社科人员的比例进行调整。这样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各院校科研的总体水平。
科技活动人员数据选择的是科技活动总人员,而非研究发展人员,因为考虑到院校中教学人员与研究发展人员的难以分割性。社科活动人员数据选择的是人文社科活动总人员。
计算公式如下:
(1) 总量科研经费得分
(2) 人均科研经费得分
(3) 科研经费得分
(三)关于"学术成果"得分的计算
学术成果的计算方法类似"科研经费",将学术成果按科技、社科分成两大类分别计算,然后按两类活动人员加权合并。计算要考虑总量和人均指标。
分类办法:SCI、EI归入科技类,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CSSCI归入社科类。
采用这个方法计算,解决了科技与人文社科成果无法比较的难题,能更客观地反映不同类型的院校的学术成果在综合序列中的位置。
计算公式如下:
(1) 科技成果与社科成果
(2) 总量学术成果得分
(3) 人均学术成果经费得分
(4) 学术成果得分
原国防科工委属下的7所院校,"学术成果"数据(各类发表或被引用文章数)
首先乘以系数1.2修正,再用于计算,以平衡这些院校因某些学术成果不能公开发表导致的潜在评估损失。
(四)关于"声誉"分平衡
因为声誉调查问卷设计技术因素,不可能将所有几百所院校全都列入名单。对于未列入声誉调查名单的院校,我们将参照其它指标表现给出弥补的声誉分,再计算总得分。折算的声誉分未在榜单中明显列出。
很显然,列入声誉调查名单未必就获得额外优势,如果院校声誉不够高,参与调查反而拖累最终总得分表现。反过来,即使未列入声誉调查,只要院校本身其他项表现好,折算出来的声誉分也超过某些参与调查的院校。
(五)关于"国家级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数"的折算
对于联合建设的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按参与单位数对份额进行平分,但确保每个参与单位份额不少于0.2。
(六)关于"物资资源"项下图书和校舍建筑面积的计算
图书一项同时采用总图书量和生均图书量两项,然后各占50%相加。在人均之外增加总图书量,是考虑到总图书数量意味着多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广的利用图书的机会,这对学生是十分重要的。
校舍建筑面积采用同样办法处理,同时考虑总量与生均面积的表现。
(七)关于"学生人数"的折算
计算研究生在全校学生中所占的比例、师生比、生均图书量、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时,学生人数均按照折合全日制本专科人数计算。
计算研究生在全校学生中所占的比例时,研究生数同样按层次(博士生/硕士生)折合成全日制本专科等效人数,再与全校折合学生数一起求算比例。
(八)关于"学生情况"数据空缺的处理
少数院校(特别是某些体育、艺术类院校以及民办院校),没有研究生、又缺少详细准确的新生高考录取分数据,为避免学生指标表现空缺,需要进行平衡。平衡的办法是,参考该院校的教师情况与物资资源表现,折算学生情况指标得分。学生情况的平衡没有象声誉分一样,在所有指标中进行,因为我们认为这些院校的学术资源及学术成果等表现,与录取学生的情况关联比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