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技术贸易管理法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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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括性例外限制的三步原则
具体而言,“三步原则”可分解为: (1)仅为有限的例外,或是限于特定特殊情况; (2)并未不合理地与该知识产权的正常利用相冲突; (3)经考虑第三人合法利益后,并未不合理地损害知识产权权
利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节 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 管理
一、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 (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和特点: 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物是无形的知识 2、国际技术贸易一般只限于技术使用权的转移 3、国际技术贸易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国际技术贸易分类
(五)罗马条约 1、国民待遇原则 2、非自动保护原则 3、专利权的内容 4、保护期 5、对邻接权的权利限制
(六)《华盛顿公约》 1、缔约方义务 2、保护的法律形式 3、国民待遇 4、保护范围
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TRIPS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成员们所承担的起码义务 不得减损(derogate)其已经承担的《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 产权条约》规定的义务。
即TRIPS协议将现行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项下的义务, 视为TRIPS成员国的最低义务,构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共 同基准规则。
的关系。 3、简述TRIPS协议对成员方执行知识产权的程序方面的规
定之主要内容与特点。 4、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业做法的含义与法律特点。
即当向其他缔约国又提出同样的申请,则后来的申请视 作是在第一次申请提出的日期提出的。
3、共同规则 《巴黎公约》规定了几项所有缔约国均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1)专利 (2)商标 (3)工业品外观设计 (4)厂商名称 (5)产地标记 (6)不正当竞争
(三)《专利合作条约》(PCT)
1、国民待遇
巴黎同盟成员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享受与本国 国民同样的待遇。如果非缔约国国民在一个缔约国领土 内有永久性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也享受与成 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2、优先权
成员国的国民向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或注册商标申 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 设计、商标为6个月)享有优先权。
(二) TRIPS协定的主要内容 1、成员方在TRIPS协定中的主要义务 (1)TRIPS协定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平衡保 护原则 (2)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保护范围扩大、延长最短保护期、禁止保留条款等 (3)严格、高效和公平的执行程序 避免造成合法贸易的障碍、为防止有关程序的滥用提供 保障、执法程序应公平合理等
3、TRIPS协定项下义务有关的争端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磋商、专家组程序、上诉 程序 4、中国与TRIPS协定相关的义务
立法方面的国际法义务 非歧视性待遇义务 实体义务 程序义务 透明度义务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例外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三种例外情形 1、对权利合理限制的情形 概括性例外条款、列举性例外条款 2、基于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共健康的例外 3、国家安全例外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 技术贸易管理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及其管理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 护以及基于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的管理制度有个基本的了解 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的内容,, 重点阐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 基本原则与规则、技术贸易管理制度。
2、TRIPS协定项下义务的性质
赋予效力:各成员政府必须无保留地在其域内,通过立 法、行政与司法实施,使TRIPS协议各规定成为有效的 法律制度。
起码义务:成员方可以,但没有义务通过法律实施比本 协议要求更广泛的保护,只要这种保护与本协议规定不 抵触。
自行决定:成员方应自行决定在其法律制度与实践中实 施本协议规定之适当方法。
PCT建立了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 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中 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
PCT程序
国际程序 国内程序
国际申请 国际检索 国际公布
(四)《伯尔尼公约》 1、三项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性 2、最低保护标准 必须加以保护的作品: 作者的专有权利: 保护期限: 3、特别规定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别条款
1、许可贸易 普通许可 排他性许可
许可贸易 独占许可 从属许可 交叉许可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2、其他技术贸易
特许专营
技术贸易
其他技术贸易 国际合作生产
国际合作开发
国际工程承包(也称交钥匙工程)
二、技术贸易管理 技术贸易受到政府干预的程度大于货物贸易。 TRIPS协议第40条明确规定:“本协议中无任何规定阻止成员 方在其立法中详细载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对有关市场中 的竞争具有不利影响的知识产权滥用的专利权使用作法或条 件” “一成员方可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根据国内有关法 律和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或控制此种作法。”
• 本章教学重点:TRIPS协议的主要内容、TRIPS协议与其他 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
• 本章教学难点:TRIPS协议的主要原则、技术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一)概述 (二)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自1883年制 订、1884年生效以来,已历经次7修订,形成了若干个文本,最新 的文本是1979年日内瓦修订文本。该公约1985年3月19日起对中国 生效。
我国政府对技术进口的管理: 1、禁止搭售 2、禁止不得反控和逾期提成 3、禁止无偿回授改进技术 4、禁止限制第三方来源技术条款 5、禁止限制第三方来源原料、设备条款 6、禁止限制受让方产品生产的条款 7、禁止限制销售和出口的条款
本章思考题
1、请阐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的关系。 2、请简述TRIPS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