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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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对策
宁化县泉上卫生院游瑞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农村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更是食品安全卫生网络的重要部分,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由于农村地域广、人口多、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原因,使农村食品安全成为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近期,本人在对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中发现,因各相关部门职能分散,力量薄弱,农村食品市场已经出现脱管状态,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就农村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当前农村食品安全现状
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商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各种小商店、小卖部、小超市在农村遍地开花。
而随着城市维权力量的增强,假冒伪劣商品开始大量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这些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小超市在一定程度上成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倾销地,小商店里备受农民欢迎的是廉价的各类小食品,这些琳琅满目而又廉价的各类小商品大多是一些劣质、过期、“三无”食品,在这些食品中,有许多加入了色素、防腐剂、甜味剂等添加剂,一些儿童吃的棒棒糖、饮料等食品,颜色鲜艳得令人发毛。
2、由于农民食品安全意识较弱,对买到的食品一般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
加之农村执法力量薄弱,致使一些“三无”过期不合格食品大量流向农村市场。
3、经营主体的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
4、农村无证照经营依然存在,卫生质量差。
从目前的情况看,农村几乎没有正规的超市、连锁店等较具规模且信誉度较高的商业企业入住,市场摆摊、设点的经营户的销售主要针对农村弱势消费群体,经营场所的卫生质量比较差,给农村的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从管理上来看,这些小摊点没有固定的经营门店,卫生主管部门无法核发“卫生许可证”,
工商部门也就无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因此,购买力低,经营规模小,分布在村组各个角落的小卖部、小摊点、小餐馆、小食品商店以及无证照经营食品者依然存在。
5、农村群体性聚餐存在安全隐患。
由于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在群体性聚餐中,厨师和帮厨者都是举办方花钱请的农村土厨师或邀请的亲朋好友,这些人员大多没有经过健康体检,一旦患有传染病,聚餐的人员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
6、由于某些不健康的生活习惯,食物中毒事件还时有发生。
二、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食品营销网点多,市场监管缺位。
由于农村小商店、小卖部分布比较分散,加之农民居住地大多是山区、半山区,有的还不通公路,出现了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农村基层监管部门设备相当落后,基本没有检测设备。
在日常监管中,监管人员仅凭肉眼对市场进行检查,遇上食品标志不清、不齐,未标注食品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还看得出来,但对于食品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的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的卫生指标是否合格没有办法检测,致使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以及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的食品流向农村市场。
从目前形势看,呈现出“三多,三少,四差”的现象,即:食品经营网点多,流动摊点多,农畜产品多;边远地区规范管理少,证件齐全的少,主动检疫的少;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差,定点屠宰差,法律意识差。
2、“办宴大篷车”游离于监管之外。
“办宴大篷车”基本上都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
每个“大篷车”一般由3-5人组成,主厨大多是老板,相对固定,帮厨经常变动,人员年龄多在30-60岁之间,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卫生意识差、流动性大、不便于监管的问题。
3、食品经营者法规意识淡薄。
不法商贩利用农村消费水平低、信息闭赛、农民只注重价格而忽视质量的弱点,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食品低价倾销到农村市场,部分食品经营人员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遵守《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忽视了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安全隐患尤为凸显。
农村
“一个炉子一口锅,一架板车沿街拖”的现象随处可见,条件简陋,卫生状况差,食品经营“游击队”无固定摊位,是监管中的“老大难”。
4、农村群众维权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
在购买食品时根本就想不起来索要发票或其他凭证,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农村居民的投诉率极低。
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多自认倒霉;而有些农民虽然有了维权意识,但消费维权时往往存在许多障碍,如基层消费组织缺乏,投诉路程远,到县城或基层工商所投诉要跑上一两天,这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假冒伪劣食品的横行。
5、监管部门职能分散,力量薄弱。
保障食品安全,对职能部门的依赖性较大,认为只是各职能部门的事,而政府的指导作用、社会的参与作用发挥较差,齐抓共管、全覆盖式的监管机制还远未形成,对地处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地下小作坊,执法部门也是鞭长莫及、力不从心。
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多个部门,但延伸到乡镇的部门只有卫生、工商、畜牧,单靠这几个部门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尚有较大难度。
虽说是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但政府的事务多,人手少,有的乡镇还没有配备专职的领导和办事员,政府在协调本辖区内的监管部门开展工作上难度也较大,上级有安排,就抓一抓,全年也就是几个节日安排集中整治,平时多数是靠职能部门的作用,往往存在监管的空白点。
三、对策及建议
当前,农村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抵御能力普遍较低,一旦出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
要把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细胞工程,在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上,严把许可准入、市场监管、市场规范、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关,任何一环也不可缺失。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要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机制,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