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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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和发展思路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机构编制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反弹的重要手段。该项工作的成效,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出台以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也面临一些实际的问题,下面,我就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思路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要现状

(一)各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被监督主体“机构编制意识”不强。近几年,中央、省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各级编办也加大了管理力度,各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认识越来越高,但还是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新时期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大都片面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提升机构规格;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很少有单位主动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的要求。

(二)“条条干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检查阻力大。虽然有“机构编制就是法律”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随处可见,有少数上级业务部门无视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以领导讲话、检查评比、上项目、经费划拨和车辆配置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设置、机构规格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严重影响和削弱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成果,直接导致监督检查工作处于无序和被动应付的状态。更有的行政部门随意地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混岗、超职数配备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行政效能不能最佳发挥。(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约束力不够强,监督检查实际操作较为困难。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联合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特别是2009年6月17日,中央纪委以中纪发〔2009〕15号文件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等法规性文件的出台,为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法定依据,从总的看来,刚性约束力得到了加强,但是这还不够,根据《条例》和《暂行规定》的规定,机构编制部门和监察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主要限于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行政手段。《解释》的出台,加强了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规定的威慑力度,有效的遏制了超编进人问题的发生,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措施作用的发挥,需要编委会的同意、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相关被监督检查部门的配合、

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理解,单纯靠一至两家单位的力量是有限的。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监督检查以及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往往失之于软。例如在对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的因为碍于情面,对发现的问题不愿较真;有的受监督权限制约,如领导职数的配备监督,受干部管理权限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也很难解决。这些情况直接导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难以树立。

(四)机构编制部门自身认识不到位,监督主体意识有待加强。首先长期以来机构编制部门本身在机构编制管理问题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或只注重审批而忽视监管的思想还比较严重。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机构的设立、撤并,编制的精简、压缩,职能的增加、减少,而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方案批复后的执行情况很少有跟踪监督检查的意识,致使机构编制部门的地位和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其次监督检查还不够系统全面。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被动开展督查较多,主动立项和自发开展督查较少;针对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突击性、阶段性督查较多,对各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较少;根据编委领导指示要求开展督查较多,在履行使用编制审核和入减编手续中发现问题跟踪了解督查实际情况的少。再次监督检查的程序还不够规范。目前,监督检查手段比较单一,大多还停留在听取汇报、检查台帐系统这一层面,内在的、深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五)机构编制部门人员相对较少,监督检查的力量比较薄

弱。首先机构编制部门的人员相对较少,虽然县级以上的机构编制部门按要求都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但由于编制部门本职任务十分繁重,在各级编制部门中很少配有专职的督查人员,特别是县级编制部门,专职人员几乎没有。以临武编办为例,负责监督检查的专职工作人员只有一名,而这名工作人员还兼任单位里的工会、统计、审核、财务等工作,这就直接影响着监督管理的职能的的履行。其次由于编制部门没有收费项目,正常的办公经费尚且困难,监督检查经费更没有保障,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今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发展思路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仅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约束机制,更需要有一套完善、规范、可行的监督检查办法。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一要通过充分利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网站,宣传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上级有关精神。二要通过机构编制管理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和案件,帮助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及专(兼)职机构编制工作者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确立依法依纪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理念。三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简报等多种宣传工具,多层面、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

(二)、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和队伍建设。一是机构编制部门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强约束职能,健全监督检查机构,完善监督程序与手段,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日常业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二是各级编制部门必须始终坚持抓工作与抓队伍并举的方针,大力加强与推进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监督检查的专职人员;大力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高质量的履行监督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三个相结合。一是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审核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日常监督管理。二是通过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联审相结合的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直接参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工资统发管理工作,加强对机构编制的有效监督。三是通过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规定各单位每年要将其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机构编制部门。在此基础上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限期给予解决。三是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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