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确认函(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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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转让、确认通知书
编号:
:
我公司已将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公司发货产生的应收账款全部债权全部转让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为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人;
我公司日前已完成下表所列发票/合同项下的发货或阶段性服务,并已将下表所列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予银行名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银行名称成为下列应收账款债权人;
贵公司只有向该行履行付款义务方能构成对应收账款债务的有效清偿。此外,凡涉及下列应收账款的任何折扣、折让或扣减均须经该行同意后方能生效。
行付款义务。
如结算方式为电汇,请将款项付至下述账户:
户名:保理收款专户
账号:
开户行:行
特请贵公司付款时注明“支付第XX 号发票款”字样,明确该付款是履行何笔发票项下的付款义务。
如结算方式为票据,贵公司必须通知该行,并且将相关票据直接交付该行联系人。
该行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我司承诺:我司有权转让该应收账款,转让的该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我司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予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并未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
在贵司收到本通知后,贵司有权不接受我司或任何第三方就该应收账款另行发出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转让、设定抵、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本通知未经该行及贵司的同意不得撤销和变更。
特此通知。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代为确认并支付应付账款申请
(关联公司名称)公司:
我司收到(供应商名称)《应收账款转让、确认通知书》(编号:),并同意予以配合。因业务需要,现委托集团总部以关联公司名称名义,向(合作银行名称),以下列回执内容代为确认上述应付账款信息。上述应付账款到期,由集团总部按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记载事项履行付款义务。
我司确认知悉并将遵守下列回执内容,否则将视为对贵司违约。
付款单位经办人:
申请人:
付款单位财务负责人:(盖预留资金中心印鉴)
付款单位负责人:申请时间:
申请回执
(申请人):
贵司《代为确认并支付应付账款申请》收悉,且我处已按照《代为确认并支付应付账款申请》所载要素确认应付账款并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请在应付账款到期日前,在集团资金中心的贵司账户备足款项头寸,以备按时扣划还款。
资金中心经办人:
资金中心财务负责人:
(资金中心盖章)
回执
_____ ______行:
我公司已收悉第___________号《应收账款转让、确认通知书及回执》(以下简称“通知书”),知悉通知书所述应收账款转让事宜,知晓、理解其全部内容,并确认接受其全部内容。
我公司并确认,
(1)截至我公司签署本回执止,未发现供应商存在不正常履约行为。供应商向贵行转让的应收账款构成对付款人应实际支付的义务,并不会被用做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置或做其它扣减等。
(2)我公司未发现供应商所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该等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所转让的该应收账款债权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除贵行外,供应商已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予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已被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已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
(3)我公司签署本回执后,我公司不接受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就该应收账款另行发出的任何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转让、设定抵、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4)如我公司确认按照如下第(2)项约定承担付款义务,我公司确认通知书所述应收账款中不包含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缴交的滞纳金、保证金等性质的工程尾款或质量保证金。
我公司同时确认按照如下第(2)项约定承担付款义务:
(1)承诺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按照通知书指示无条件足额付款。
(2)按照通知书指示支付应收账款项下到期应付款项。并承诺:
i如果我公司及/或成员单位与供应商对应收账款作任何形式的调整时,我公司须立即向贵行传送应收账款调整信息。
ii如出现我公司及/或成员单位对供应商进行整批次退货或大面积建筑返工,我公司须向贵行出具情况说明函,并明确今后是否继续与该供应商维持““业务合作。
iii我公司及/或成员单位发生退货,在对应供应商清偿““业务项下全部债务前协助贵行向供应商进行追偿。
(5)我公司确认《通知书》所述应收账款债权(包括其全部附属权利)已全部转让给贵行,贵行为上述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受让(购买)人,我公司确保按《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付款至贵行的指定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公司(公章):
备注: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寄送买方,一份由卖方留存,一份交卖方经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