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名词解释
担保法基础知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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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基础知识解读担保法是指规范担保关系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权的实现。
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担保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下面将从担保法的基础知识入手,对其进行解读。
一、担保法的概念和作用担保法是指规范担保行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担保的种类、担保的效力、担保的设立和变更、担保的实现等内容。
担保法的作用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增强债权的实现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担保法适用于各类主体之间的担保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担保行为。
担保法适用于民事活动中的担保行为,如借款担保、合同担保等。
三、担保法的主要内容1. 担保的种类:担保法规定了各种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债务人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担保方式来增强债权人的信心,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2. 担保的效力: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效力,即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
担保的效力是担保关系得以实现的基础。
3. 担保的设立和变更: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设立和变更程序,包括担保合同的签订、担保物权的设立等。
担保的设立和变更需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担保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担保的实现: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实现程序,包括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担保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担保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四、担保法的适用原则1. 自愿原则:担保行为应当是自愿的,担保人应当自愿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债权人也应当自愿接受担保。
2. 平等原则:担保法倡导担保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地位,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当干预和侵害。
3. 诚实信用原则:担保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担保行为。
4. 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担保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实现债权。
五、担保法的意义和价值担保法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增强金融信用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合同担保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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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法基础知识什么是担保法?担保法是指一系列法律规定,用于保护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支付债务的权益。
担保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并解决借款人无能力或无意愿偿还债务的问题。
合同担保的定义合同担保是指借款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通过约定提供担保,为债权人提供一种保证方式。
债务的履行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负责,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可以代替借款人履行。
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合同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保证合同:保证人自愿承担借款人的债务责任,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寻求偿还。
2.抵押合同: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得到偿还。
3.质押合同:借款人将自己的财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收取质押物得到偿还。
合同担保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担保法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担保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自愿和公平原则,保证人应当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2.平等原则:保证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最大限度利益原则: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利益原则,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保护债务人原则:在行使担保权利时,债权人应当尊重债务人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公示原则:担保合同应当依法公示,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应当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担保费用和费率在合同担保中,保证人可能会向借款人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费用是指保证人为提供担保服务而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费率根据债务的风险程度、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确定。
合同担保的法律责任在合同担保中,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担保的解除和变更合同担保可以通过解除和变更方式终止或修改。
担保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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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1]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
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
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物权法、担保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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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人资格(2) 保证人资格( ) 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
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 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 无效。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 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 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担保人的过错: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者明 知主合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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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责任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 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 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 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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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 证
一、保证的概念及其保证人的 资格
(一)概念: 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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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人资格(1) 保证人资格( ) 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保 证合同为有效。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保证责任不能免除。
担保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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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基本知识担保是指一方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财产或履行担保责任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担保的概念,比如房屋担保、信用卡担保等。
一、担保的分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可以分为合同担保和法定担保两种形式。
1. 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债权人和担保人在明确债务关系的基础上,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来约定担保事项和责任。
合同担保主要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三种形式。
- 保证合同:担保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抵押合同: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并将该财产效力与债权债务相调。
一般以房屋、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为抵押物。
- 质押合同:担保人将自己的财产交付给债权人保管,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担保。
2. 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担保的产生以及担保的效力不需要签订担保合同。
法定担保一般适用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比如商业银行的信用额度和信用卡。
二、担保的法律效力1. 担保责任的承担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担保中,担保人通过签订担保合同明确了自己的担保责任。
在法定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
2. 债权数额的确定在担保中,债权数额是确定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
债权数额的确定方式包括确定债权主体、债权范围和债权金额等。
债权的确定需要具体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担保合同的约定。
三、担保的限制担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限制的,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1. 法律限制担保法规定了一些不得为担保的情形,如无偿担保、遗赠领取人为担保人等。
此外,担保法还对债权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要求无限期连带担保和担保人放弃担保权益等。
2. 理性思考在决定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和担保人应该进行充分的理性思考。
担保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因此双方要慎重考虑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结语担保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在维护债权人利益和促进债务人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中的担保法
![民法典中的担保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0cdf26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35.png)
民法典中的担保法担保法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担保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
本文将从担保法的定义、种类、担保的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担保法的定义担保法是指在民法关系中,一方为债务人的债务履约提供资产或行为保障,承担债权人可以优先以该资产或行为进行实现债权的法律安排。
担保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担保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担保形式: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信誉及其财产为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的担保形式。
在保证担保下,债权人可以先行向保证人进行追偿,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
在抵押担保下,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抵押的财产进行实现债权。
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依法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
在质押担保下,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质押物进行实现债权。
4. 其他形式的担保除了以上几种形式外,担保法还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其他的担保方式,以满足特定交易需求。
三、担保的效力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优先权债权人可以优先以担保人提供的资产或行为进行债权的实现。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先行向担保人追偿,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
2. 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以担保人的财产来履行债务。
这是担保法给予债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涉及转让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物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债权人。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转让担保物的所有权,以满足其债权的实现。
担保法讲义精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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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担保法讲义一、概述1.担保的含义及方式1.1含义: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1.2 方式:担保法第2条规定: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2.反担保的含义及方式:2.1含义: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的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2.2 方式:保证、抵押或者质押,不适用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如加工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方式。
3.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否认国内担保的独立性、独立担保仅限于国际经济活动中。
市高院2009年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明确担保合同独立性不适用于国内担保合同。
4. 担保合同无效及法律责任4.1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法律责任a)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b)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4.2.1 法律规定的主要类型:a)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b)担保法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注:该条文在2006年公司法中已被删除,由公司法第十六条替代:“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提示:公司业务中,应要求担保人提供最新的、备案的公司章程,以确定其是否有权对外从事担保,或其担保是否超越其限额。
c) 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枪支、弹药、毒品、土地所有权等)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d)具有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境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担保常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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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常用名词解释担保:特指担保法中的担保,即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借款人以担保的方式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合同约定比例向债权人继续剩余的清偿,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和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汇票承兑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通过第三人保证汇票承兑,使被保证人经营资金部分免于占压,提高资金利用率。
个人贷款担保:个人贷款担保业务是指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业务。
包括个体经营者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和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三个部分。
企业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的担保,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和开具差额承兑汇票担保项目。
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诉讼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也叫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经济法 担保法
![经济法 担保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aa501d14791711cc7917c1.png)
二、担保的分类
(一)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1.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为特别保护某种债权而基于法律直接规定 所设定的担保。民法上的留置权、法定抵押权、法定债权 质权、海商法上的优先权、破产法上的优先权等均属于法 定担保性质。 2.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是指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自 愿设立的担保。大多数情况下,担保都是当事人自行约定 的。民法上的保证担保、定金担保、约定抵押权、约定质 权和各类物上担保等均属约定担保范畴。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 种形式。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 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 ,按 证责任。中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 为连带保证 立一般保证则要特 ,则 ,成 殊约定 事实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这 。
(三)二者的区别
1、成立发生基础不同 2、权利内容不同: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 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重要区别 。 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 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 而具有赔偿性。 3、担保力度不同
四、保证责任:
所谓保证责任,就是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 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 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 权的费用。 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 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方式
(一)概念:保证方式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 证的方式分为那两种 。 (二)种类:
1、 一般保证: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当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 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 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 辩权。 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 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 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担保法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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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的相关知识1. 引言担保是指一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物,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向其追偿的责任。
担保法是调整和规范担保关系的法律体系,涵盖了担保的主要原则、各种担保方式以及担保合同的内容等。
2. 担保法的基本原则2.1 自愿原则担保法首先强调了自愿原则,即担保行为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结果。
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迫提供担保,也不能因此侵犯其合法权益。
2.2 等价原则担保行为应当有对价,即提供担保的一方应当得到一定的回报或利益。
这种对价可以是物质的,比如担保费用或利息;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比如提高自身声誉或增加商业机会。
2.3 有限原则担保的效力应当有限,即担保人的责任应当以一定的范围或限额为界。
在做出担保承诺时,担保人应当明确约定担保金额、期限或其他限制条件,以便保护自身利益。
3. 担保方式3.1 抵押抵押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以弥补债务损失。
3.2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理质押物来追偿债务。
相比抵押,质押的质物更具流动性,通常包括银行存款、证券等。
3.3 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责任,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向其追偿的责任。
保证可以是一般保证,也可以是连带保证,具体责任范围由合同约定。
4. 担保合同的内容4.1 担保的范围和期限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即债务人的具体债务内容和数额。
同时,担保期限也应被明确规定,以避免担保人承担超过合理期限的责任。
4.2 担保的方式和方式变更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方式,比如抵押的不动产清单或质押的物品清单。
如需变更担保方式,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定变更。
4.3 担保责任的范围和限额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限额,以保护担保人的权益。
担保责任可以是一定数额的追偿责任,也可以是连带责任,由合同约定决定。
担保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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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名词解释担保法名词解释什么是担保担保,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行为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形式 1 什么是质权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什么是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3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 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6 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是指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7 什么是动产,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8 留置权适用哪些范围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以上三种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客体都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履行一定的劳务,并且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占有对方的财产,而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为交付一定的款项而当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交付一定款项的义务时,占有财产一方当事人有权留置对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物,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9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 定金的概念及分类定金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定金为金钱担保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也可适作于其他有偿的合同定金可以分为: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给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收受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没收的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担保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11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均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金额,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为以下几点:定金合同是一种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为主合同内容中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欲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合同债务之履行提前提供资金上的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及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定金可广泛的是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的限制 12 什么是保证,哪些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由保证人按照约定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1、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果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13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因此连带保证人的风险要大于一般保证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不明确的话,则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4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少?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15 定金的担保作用是什么?定金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于债成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债的履行,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16 什么是动产质押?担保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关系以质权人的动产质权为其内容,以出质人与质权认为其主题,以质物为其客体动产质权有以下特征: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四、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留置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17 什么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向权益人提供保证担保时,由被保证人或被保证人之外的第三人向保证人提供的确保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包括:现金反保证、银行保函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18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19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20 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第四章 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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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 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 •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 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 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 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 最高额保证通常适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 之间具有经常性的、同类性质业务往来, 多次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如经常性 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关系 等。 • 对一段时期内订立的若干合同,可以订 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担保;这样 就能减少每一份主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 同所带来的不便,同时仍能起到债务担 保的作用。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让与担保
• 让与担保常见于证券回购中。 • 当事人不仅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到期回 购证券,而且约定在出卖人回购之前, 证券的所有权让渡于买受人,到期出卖 人不如约回购,买受人即可以证券所有 权人的身份行使权利。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吴松谚
(三)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 生的而不是当事人约定产生的担保。 • 约定担保,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产生 的担保,其担保的方式全部可由当事人 自行约定。 • 除了法定担保外,其他的担保可以依据 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约定担保的方式 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
(一)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
• 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 • 特别担保:又叫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 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债权人可 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 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经济法6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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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6担保法1. 什么是经济法和担保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
经济法包括了很多子领域,其中之一就是担保法。
担保法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责任和担保方式。
2. 担保法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债务发生违约行为时,将债权转移给第三方,使第三方承担起债务的法律责任。
担保法主要包括了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等几种形式。
保证担保是指债务人自愿聘请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为债权人提供支付债务的担保责任。
保证担保需要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提供保证金或担保物等作为担保。
2.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债务的担保责任。
抵押担保需要通过签订抵押合同,并将抵押物进行公示。
2.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以提供债务的担保责任。
质押担保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将质押物移交给债权人。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依法将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留置措施,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担保需要债权人依照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留置。
3. 担保法的作用担保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担保法增加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信任,促进了经济交易的进行。
其次,担保法提供了一种通过担保方式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手段,减少了债权人的风险。
最后,担保法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担保工具来支持贷款和融资活动。
4. 担保法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担保法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担保法适用于明确的经济交易关系,即有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
其次,担保法适用于可以作为担保的特定财产,如不动产或动产。
最后,担保法适用于担保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担保法也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法律规定了一些不允许作为担保的财产,如生命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等。
此外,担保行为也需要满足合法、真实、合规等要求,否则可能会导致担保无效。
5. 处理违约情况担保法规定了当债务人违约时,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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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担保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促进资金流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担保法,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解释和解析。
一、担保法基本概念和内容担保法规定了担保的基本含义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债务人是担保的一方,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是受益于担保的一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担保人是提供担保的一方,有责任保证债务的履行。
担保法还规定了担保的设立与变更、担保物权的设立与转让、担保的效力与范围等内容。
担保的设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确保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担保的变更必须经过债权人和担保人的一致同意;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的效力和范围受到担保人提供的保证财产种类、数量以及担保合同的约定等因素的影响。
二、担保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担保法适用于民事活动中的担保行为,但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担保、国际担保等特殊情况。
担保法认可了担保人和债权人的自愿行为,但一方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例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要求债权人提供违法行为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此外,担保法还规定了担保人的责任与义务。
担保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负有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
同时,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有义务主动告知债权人有关风险,如债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情况。
三、担保法的解释和适用方式担保法的解释和适用方式主要包括普通担保法解释和特殊担保法解释。
普通担保法解释适用于一般担保行为,而特殊担保法解释则适用于特定担保方式,如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在适用担保法时,我们需要注意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
如出现争议,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之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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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留置与定金
留置的概述: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
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 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与留置担保的范围
1、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①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方式
1、折价 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通过协商,参考市场行情,确定
抵押财产的价格并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将抵押财产价 值高于债权额的部分返还抵押人。 2、拍卖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是指在法定的场所,依一定程 序以竞价的方式,将财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3、变卖 变卖是指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财产,也不愿意收取抵押 财产的所有权,可以用一般的买卖方式,将抵押财产出卖, 以买得的价金受偿。
质权的特征:
① 质权的成立与生效以转移质物的占有于债 权人为前提;
②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或财产权利; ③ 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可以与出质 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权
• (一)设立质权 •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 动产质权合同的条款包括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间订立保证合同的方式设立的一种担保 方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为保证人。
(二)保证的特征
1. 保证是人的担保方式 2. 保证具有从属性 3. 保证具有补充性 4. 保证具有独立性
二.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读担保法(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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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制度解读担保法(一)一、引言担保制度作为民法典中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合同许诺的履行和债务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解读《担保法》的相关内容,对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进行深入解析。
二、担保的概念和种类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安全措施。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可以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四种形式。
1.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是担保方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常见于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中。
2.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不动产或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是以物权为基础的担保形式,常见于贷款合同和房屋购买合同中。
3.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所有权人或保证人的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措施。
质押担保常见于金融合同中,例如股权质押。
4. 留置担保留置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债权人的财物作为债务的担保证据。
留置担保常见于合同法中规定的留置权,例如租赁合同中房东留置租客的财物。
三、担保的效力和范围《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效力和范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担保的效力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2. 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但不得超过债务的数额。
如果担保的范围超过了债务数额,债权人只能就债务数额范围内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
四、担保的设立和清偿1. 担保的设立担保的设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①担保合同应当具有书面形式;②担保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③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2. 担保的清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责任。
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协商确定清偿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请求强制执行。
担保法高职高专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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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 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保证责任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 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 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一、抵押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 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 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 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抵押物
1、抵押财产的范围 属于抵押人所有的或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
理抵押登记?
二、抵押物
3、抵押财产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 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 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 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转让未经登记的抵押物,抵押权不得对抗 受让人,即转让行为有效。因此给抵押权人造
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 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 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物的名称、数 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 者使用权权属;(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四、抵押权的实现
1、一般规定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
二、抵押物
4、抵押财产出租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
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即受让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 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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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名词解释
什么是担保
担保,指以确保债权清偿为目的的行为。
特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即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形式。
1. 什么是质权
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 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什么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4.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
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 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6. 什么是质押,有哪些种类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权利质押是指将(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7. 什么是动产,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8. 留置权适用哪些范围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规定而产生,非依当事人的合意。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只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海商法中规定的船舶留置权。
以上三种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客体都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履行一定的劳务,并且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占有对方的财产,而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为交付一定的款项。
而当财产被占有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交付一定款项的义务时,占有财产一方当事人有权留置对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物,却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留置权。
9. 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
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
债权人通过折价、拍卖和变卖方式所得价款要大体相当于债权的数额,多出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 定金的概念及分类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定金为金钱担保。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也可适作于其他有偿的合同。
定金可以分为:
(1)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
(2)证约定金;
(3)违约定金:给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收受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没收
的定金;
(4)解约定金;
(5)立约定金:担保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11.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均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金额,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主要为以下几点:
(1)定金合同是一种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为主合同内容中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欲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合同债务之履行提前提供资金上的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迟延履行时,定金发挥着制裁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当定金约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下,无论及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收受方均应将预付款原数退回;(4)定金可广泛的是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的限制。
12. 什么是保证,哪些单位不能担任保证人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由保证人按照约定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但如果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13.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连带保证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有承担履行的义务。
因此连带保证人的风险要大于一般保证。
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不明确的话,则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4.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少?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15. 定金的担保作用是什么?
定金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于债成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债的履行,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16. 什么是动产质押?
担保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关系以质权人的动产质权为其内容,以出质人与质权认为其主题,以质物为其客体。
动产质权有以下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四、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留置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17. 什么是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向权益人提供保证担保时,由被保证人或被保证人之外的第三人向保证人提供的确保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
包括:现金反保证、银行保函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
18.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19.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20. 承包商履约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21. 承包商付款担保
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