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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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分手工填写4联式、滚筒机打3联式共2款,适用于大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收取学费、住宿费、保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7、《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缴款书》。《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缴款书》为滚筒机打5联式,适用于大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学费、住宿费、保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切实加强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加强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行为。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暂停核发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限期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将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按已使用票据和尚未使用票据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申请表》(附件2),送交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审核后,对已使用票据予以核销,尚未使用票据(含各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库存的尚未使用的旧版票据)统一组织销毁。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尚未使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销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票据使用单位尚未使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销毁。上述清理登记工作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销毁工作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清理登记和销毁情况,请各级财政部门于2013年2月10日之前逐级汇总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备案。
10、《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为滚筒机打单联式,适用于收取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11、《湖北省车辆过渡费专用票据》。《湖北省车辆过渡费专用票据》为滚筒机打单联式,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收取长江、汉江和其他河流的车辆过渡费。
12、《湖北省武汉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武汉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为滚筒机打单联式,适用于武汉市收取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车辆通行费。
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19、《湖北省代收罚没收入票据》。《湖北省代收罚没收入票据》为平推机打4联式,适用于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罚没收入。
20、《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为平推机打4联式,适用于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4、《湖北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湖北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分1元、2元、3元、5元、10元、20元、25元、50元、100元共9款,适用于执收、执法单位按规定当场收取小额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超过100元,罚没款不超过200元)。
5、《湖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湖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为手工填写5联式,适用于执收、执法单位退还多缴和错缴的非税收入。
2、《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分手工填写3联式、滚筒机打3联式、平推机打3联式和滚筒机打4联式共4款,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
3、《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诊查费挂号费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诊查费挂号费票据》分滚筒机打单层2联式和平推机打单层2联式共2款,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
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4 14:58:12
浏览次数: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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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支持和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6]6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6]42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分手工填写4联式和滚筒机打4联式共2款,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代收款、暂收款、内部往来结算款等不形成单位收入的资金。
3、《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4、《湖北省医疗单位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自助收费专用票据》为卷筒机打2联式,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收取门诊、住院医疗费。
(三)湖北省其他财政票据类(6种9款)。
1、《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分手工填写3联式和滚筒机打3联式共2款,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认真履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购领程序。
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财政票据实际购领使用情况,科学精细地编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年度购领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编报的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计划分批次印制和发放。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购领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各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根据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业务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计划,按照“核旧换新、限量发放”的原则发放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
21、《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执法单位依法没收当事人物资。
22、《湖北省暂扣款物票据》。《湖北省暂扣款物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执法单位依法暂扣当事人款物。
(二)湖北省医疗单位收费票据类(4种13款)。
1、《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分手工填写3联式、滚筒机打3联式、滚筒机打2联式、平推机打2联式、滚筒机打2联式带科室联和滚筒机打2联式带附联共6款,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门诊医疗收费。
16、《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
17、《湖北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缴款书》。《湖北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缴款书》为滚筒机打5联式,适用于省财政厅收取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18、《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适用于执法单位依法对当事人当场收缴罚没收入。
13、《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据》为手工填写6联式,适用于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
14、《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缴款通知书》。《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缴款通知书》为手工填写5联式,适用于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15、《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通知书》。《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通知书》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人民法院通知退付诉讼费。
8、《湖北省水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水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分平推机打5联式和卷筒机打单层4联式共2款,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收取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和停泊费等水路行政事业性收费。
9、《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专用票据》分手工填写4联式和滚筒机打4联式共2款,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收取公路设施损坏、损失赔(补)偿费。
附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票样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二)提前做好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打印格式的调试工作。
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规格、式样和格式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使用微机打印财政票据的单位,应提前做好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打印格式的调试工作,确保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正常使用。
(三)限时完成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清理缴销。
(五)严格执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使用规范。
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范围正确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不得错用、混用、串用和滥用。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开具和认真填写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各联次内容及金额一致,并在收据联上加盖执收、执法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名或盖章。要加大机打式(滚筒式和平推式,以下同)财政票据的推广力度,加快用机打式财政票据替代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已使用机打式财政票据的单位不得使用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要按照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规定的有效期限或付款期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
6、《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服务收款收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服务收款收据》为滚筒机打4联式,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违约金、赔偿款、保险退费和其他零星非经营性服务收入等。
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启用工作及要求
(一)统一确定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启用时间。
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用。从2013年1月1日起,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
2、《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分手工填写4联式、滚筒机打4联式和平推机打4联式共3款,适用于执收单位直接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收取非税收入的除外)。
3、《湖北省非税收入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非税收入自助收费专用票据》为卷筒机打2联式,适用于执收单位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
一、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包括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湖北省医疗收费票据和湖北省其他财政票据3类、32种、58款(详见附件1)。
(一)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类(22种36款)。
1、《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滚筒机打5联式和滚筒机打6联式共2款,适用于执收、执法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
4、《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出售公房单位使用)》。《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出售公房单位使用)》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房产管理部门收取公有住房出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业主使用)》。《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业主使用)》分手工填写4联式和平推机打4联式共2款,适用于房产管理部门收取商品房出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精心组织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启用工作。
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是全省近些年来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次财政改革,是深化财政票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大创新,是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要重点做好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清理登记、核销销毁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购领及使用管理,确保用票需要,确保2013年1月1日以后不再使用过期作废的旧版财政票据。要高度关注、及时了解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启用工作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财政厅。
7、《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缴款书》。《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缴款书》为滚筒机打5联式,适用于大中专、中小学、幼儿园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学费、住宿费、保育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切实加强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加强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行为。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暂停核发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限期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将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按已使用票据和尚未使用票据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申请表》(附件2),送交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审核后,对已使用票据予以核销,尚未使用票据(含各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库存的尚未使用的旧版票据)统一组织销毁。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尚未使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销毁;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票据使用单位尚未使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销毁。上述清理登记工作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销毁工作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完成。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清理登记和销毁情况,请各级财政部门于2013年2月10日之前逐级汇总报省财政厅(综合处)备案。
10、《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为滚筒机打单联式,适用于收取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11、《湖北省车辆过渡费专用票据》。《湖北省车辆过渡费专用票据》为滚筒机打单联式,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收取长江、汉江和其他河流的车辆过渡费。
12、《湖北省武汉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武汉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为滚筒机打单联式,适用于武汉市收取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车辆通行费。
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19、《湖北省代收罚没收入票据》。《湖北省代收罚没收入票据》为平推机打4联式,适用于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罚没收入。
20、《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罚款异地代收专用票据》为平推机打4联式,适用于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异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4、《湖北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湖北省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分1元、2元、3元、5元、10元、20元、25元、50元、100元共9款,适用于执收、执法单位按规定当场收取小额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超过100元,罚没款不超过200元)。
5、《湖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湖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为手工填写5联式,适用于执收、执法单位退还多缴和错缴的非税收入。
2、《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住院收费票据》分手工填写3联式、滚筒机打3联式、平推机打3联式和滚筒机打4联式共4款,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
3、《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诊查费挂号费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诊查费挂号费票据》分滚筒机打单层2联式和平推机打单层2联式共2款,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
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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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支持和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6]6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6]42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决定从2012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分手工填写4联式和滚筒机打4联式共2款,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取代收款、暂收款、内部往来结算款等不形成单位收入的资金。
3、《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湖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4、《湖北省医疗单位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自助收费专用票据》为卷筒机打2联式,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收取门诊、住院医疗费。
(三)湖北省其他财政票据类(6种9款)。
1、《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分手工填写3联式和滚筒机打3联式共2款,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认真履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购领程序。
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财政票据实际购领使用情况,科学精细地编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年度购领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编报的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计划分批次印制和发放。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持《财政票据领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购领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各级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根据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业务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计划,按照“核旧换新、限量发放”的原则发放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
21、《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湖北省没收物资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执法单位依法没收当事人物资。
22、《湖北省暂扣款物票据》。《湖北省暂扣款物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执法单位依法暂扣当事人款物。
(二)湖北省医疗单位收费票据类(4种13款)。
1、《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湖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票据》分手工填写3联式、滚筒机打3联式、滚筒机打2联式、平推机打2联式、滚筒机打2联式带科室联和滚筒机打2联式带附联共6款,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单位门诊医疗收费。
16、《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票据》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取国有资产收益。
17、《湖北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缴款书》。《湖北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缴款书》为滚筒机打5联式,适用于省财政厅收取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18、《湖北省罚没收入票据》。《,适用于执法单位依法对当事人当场收缴罚没收入。
13、《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据》为手工填写6联式,适用于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
14、《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缴款通知书》。《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缴款通知书》为手工填写5联式,适用于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当事人缴纳诉讼费。
15、《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通知书》。《湖北省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通知书》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人民法院通知退付诉讼费。
8、《湖北省水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水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分平推机打5联式和卷筒机打单层4联式共2款,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收取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和停泊费等水路行政事业性收费。
9、《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专用票据》。《湖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专用票据》分手工填写4联式和滚筒机打4联式共2款,适用于交通运输部门收取公路设施损坏、损失赔(补)偿费。
附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票样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二)提前做好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打印格式的调试工作。
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规格、式样和格式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使用微机打印财政票据的单位,应提前做好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打印格式的调试工作,确保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正常使用。
(三)限时完成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清理缴销。
(五)严格执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使用规范。
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范围正确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不得错用、混用、串用和滥用。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开具和认真填写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各联次内容及金额一致,并在收据联上加盖执收、执法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名或盖章。要加大机打式(滚筒式和平推式,以下同)财政票据的推广力度,加快用机打式财政票据替代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已使用机打式财政票据的单位不得使用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要按照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规定的有效期限或付款期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
6、《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服务收款收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服务收款收据》为滚筒机打4联式,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取违约金、赔偿款、保险退费和其他零星非经营性服务收入等。
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启用工作及要求
(一)统一确定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启用时间。
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启用。从2013年1月1日起,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
2、《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湖北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分手工填写4联式、滚筒机打4联式和平推机打4联式共3款,适用于执收单位直接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收取非税收入的除外)。
3、《湖北省非税收入自助收费专用票据》。《湖北省非税收入自助收费专用票据》为卷筒机打2联式,适用于执收单位通过自助缴费终端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
一、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包括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湖北省医疗收费票据和湖北省其他财政票据3类、32种、58款(详见附件1)。
(一)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类(22种36款)。
1、《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滚筒机打5联式和滚筒机打6联式共2款,适用于执收、执法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以直缴财政方式收取非税收入或将直接收取的非税收入集中汇缴财政。
4、《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出售公房单位使用)》。《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出售公房单位使用)》为手工填写4联式,适用于房产管理部门收取公有住房出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业主使用)》。《湖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业主使用)》分手工填写4联式和平推机打4联式共2款,适用于房产管理部门收取商品房出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精心组织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启用工作。
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是全省近些年来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次财政改革,是深化财政票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大创新,是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成立专班,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要重点做好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清理登记、核销销毁和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购领及使用管理,确保用票需要,确保2013年1月1日以后不再使用过期作废的旧版财政票据。要高度关注、及时了解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启用工作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重要情况请及时上报省财政厅。